華僑與辛亥革命(1 / 3)

華僑對僑居國的發展作出了貢獻。已故的美國共產黨名譽主席福斯特1958年給毛澤東主席的信中寫道:“中國人,主要是工人,在美國西部的曆史中,起過很大的作用……在美國西部,所有的礦山、森林、牧場和工地裏,都有他們在工作。他們修造了加利福尼亞的主要鐵路,特別是十九世紀六十年代的後期,鋪修了美國第一條橫貫大陸的中太平洋鐵路的西半段,這是一個英雄的成就。”曾任海峽殖民地總督的瑞天鹹指出,早期馬來各地的礦業、商業以及鐵路、公路、橋梁等,都是華僑開發和營建的。政府收入中將近十分之九是由華僑以捐稅形式提供的。“他們的精力和事業造成了今日的馬來亞,馬來亞政府和人民對這些勤勞能幹、奉公守法的華僑,無言可表達其感謝之忱”。英國學者巴素也說:“假如沒有華人,就不會有現代的馬來亞”。同樣地,在美洲和南洋的其他地區以及非洲、大洋洲各地的開發過程中,廣大華僑也起過重要作用。可是,他們在世界各地卻往往受到歧視、排擠和迫害。例如,法國殖民者在西貢對華僑征收種種苛稅,光緒初年到過越南的袁祖誌寫道:“其征諸華人之稅最苛,名目計有六項,曰進口、曰出口、曰身、曰屋、曰地、曰招牌。查身稅一項,人歲七元,每歲合征二百八十餘萬元。”其他國家也都采取了各種虐待和排擠的政策,同盟會員在宣傳時舉出了以下的事實:“南非洲之華工數萬人,被種種之淩虐,鼎鑊為飴,求死不得。舊金山、新金山以及澳美兩洲其他各屬地,我華人常花數百金之船紙,費時閱日,行抵一埠,而不能登岸。今則就最近荷屬各埠言之,而有所謂入境紙、出境紙,種種苛例,視吾民若牛馬,想亦如諸君耳所習聞,不以鄙言為妄造者。”美國迫害華僑的情況更加嚴重,早在同治年間,在舊金山一帶開礦的華僑就“每受洋人欺侮”。參加中國派出的第一個外交使團出使歐美等國的官員,曾經訪問舊金山唐人街的會館,了解到華人受歧視的情況,他們在一份文件上寫道:“中國人之在金山者,現有被抑勒之事。如華民與本地人爭訟,即華民被屈,若無本地人作證,官不準理,不準華民作證……又華民在金山作工,每人每年出丁稅銀兩元。從前各國之人俱納,現已均免,性不免華民之稅。”後來在美國各地連續發生禁止華工入境、圍攻華工、縱火殺人、逮捕和侮辱華民等排華事件。1905年美國當局不肯改變虐待華僑的各種措施,企圖逼使清政府簽訂更加苛刻的條約,因而激起中國人民的憤怒,掀起了一次反美愛國運動。

腐敗的清朝政府不僅不能維護廣大華僑的利益、保護華僑生命財產的安全,反而對歸國華僑和僑眷進行種種欺壓和掠奪。1903年閩浙總督許應騤在奏折中指出,華僑回閩往往受到官吏、市儈的欺淩,而官府卻不能給予保護,所以華僑把“保商局”看作是“勒捐局”。清朝當局也承認“華商回籍後,地方胥吏,遇事刁難,裏族莠民,藉端苛索,或詐取重賄,或勒令捐資,不得已據情控訴,官不為理,甚至挾貲歸來,不數月而蕩家破產者”。華僑有眷屬在國內的,更是受到多方勒索,“恒日日為滿政府縱虎狼官吏,日日吸削其脂膏”。因此,廣大華僑對清政府是十分不滿的。

華僑對僑居國的發展作出了貢獻。已故的美國共產黨名譽主席福斯特1958年給毛澤東主席的信中寫道:“中國人,主要是工人,在美國西部的曆史中,起過很大的作用……在美國西部,所有的礦山、森林、牧場和工地裏,都有他們在工作。他們修造了加利福尼亞的主要鐵路,特別是十九世紀六十年代的後期,鋪修了美國第一條橫貫大陸的中太平洋鐵路的西半段,這是一個英雄的成就。”曾任海峽殖民地總督的瑞天鹹指出,早期馬來各地的礦業、商業以及鐵路、公路、橋梁等,都是華僑開發和營建的。政府收入中將近十分之九是由華僑以捐稅形式提供的。“他們的精力和事業造成了今日的馬來亞,馬來亞政府和人民對這些勤勞能幹、奉公守法的華僑,無言可表達其感謝之忱”。英國學者巴素也說:“假如沒有華人,就不會有現代的馬來亞”。同樣地,在美洲和南洋的其他地區以及非洲、大洋洲各地的開發過程中,廣大華僑也起過重要作用。可是,他們在世界各地卻往往受到歧視、排擠和迫害。例如,法國殖民者在西貢對華僑征收種種苛稅,光緒初年到過越南的袁祖誌寫道:“其征諸華人之稅最苛,名目計有六項,曰進口、曰出口、曰身、曰屋、曰地、曰招牌。查身稅一項,人歲七元,每歲合征二百八十餘萬元。”其他國家也都采取了各種虐待和排擠的政策,同盟會員在宣傳時舉出了以下的事實:“南非洲之華工數萬人,被種種之淩虐,鼎鑊為飴,求死不得。舊金山、新金山以及澳美兩洲其他各屬地,我華人常花數百金之船紙,費時閱日,行抵一埠,而不能登岸。今則就最近荷屬各埠言之,而有所謂入境紙、出境紙,種種苛例,視吾民若牛馬,想亦如諸君耳所習聞,不以鄙言為妄造者。”美國迫害華僑的情況更加嚴重,早在同治年間,在舊金山一帶開礦的華僑就“每受洋人欺侮”。參加中國派出的第一個外交使團出使歐美等國的官員,曾經訪問舊金山唐人街的會館,了解到華人受歧視的情況,他們在一份文件上寫道:“中國人之在金山者,現有被抑勒之事。如華民與本地人爭訟,即華民被屈,若無本地人作證,官不準理,不準華民作證……又華民在金山作工,每人每年出丁稅銀兩元。從前各國之人俱納,現已均免,性不免華民之稅。”後來在美國各地連續發生禁止華工入境、圍攻華工、縱火殺人、逮捕和侮辱華民等排華事件。1905年美國當局不肯改變虐待華僑的各種措施,企圖逼使清政府簽訂更加苛刻的條約,因而激起中國人民的憤怒,掀起了一次反美愛國運動。

腐敗的清朝政府不僅不能維護廣大華僑的利益、保護華僑生命財產的安全,反而對歸國華僑和僑眷進行種種欺壓和掠奪。1903年閩浙總督許應騤在奏折中指出,華僑回閩往往受到官吏、市儈的欺淩,而官府卻不能給予保護,所以華僑把“保商局”看作是“勒捐局”。清朝當局也承認“華商回籍後,地方胥吏,遇事刁難,裏族莠民,藉端苛索,或詐取重賄,或勒令捐資,不得已據情控訴,官不為理,甚至挾貲歸來,不數月而蕩家破產者”。華僑有眷屬在國內的,更是受到多方勒索,“恒日日為滿政府縱虎狼官吏,日日吸削其脂膏”。因此,廣大華僑對清政府是十分不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