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這個辦法,社會上可以免去許多糾紛:(1)中國所謂育嬰恤嫠濟貧諸局,可以裁撤,外國所謂失業者救濟法,教員工人養老金等等,俱可廢去了;(2)現在許多富有哲學文學科學等天才的人,每饑寒所迫,兼營他業,或改營他業,國家受無形之損失,倘能發給生活費,使無凍餒之憂,則各人能就其性之所近,專心深造,於社會之文明,增進不少;(3)語雲:衣食足而禮義興。又雲:饑寒起盜心。有了發給生活費的辦法,則國民的道德可以增進。
有人問我道:人人都有飯吃,還有何人肯作工?還有何人肯努力?社會怎麼能夠進化?我道:人人有了飯吃,努力心或許減少一點,如謂人類就不努力。社會就不會進化,我卻不以為然。請問牛頓和達爾文諸人,其目的豈是因為要吃飯,才去研究學問嗎?難道他們有了飯吃,就不支研究學問嗎?我恐怕正是因為他們有了飯吃,才能專心研究,才能有此家前絕後的大發明。
孫中山把生活程度分作三級:第一級是需要,有衣穿才不會冷死,有飯吃才不會餓死。第二級是安適,穿的求其舒服,吃的求其甘美。第三級是奢侈,穿的要輕綃細絹,海虎貂鼠,吃的要山珍海味,魚翅蒸窩,我所說的發給生活費,隻算達到第一級,其第二級,第三級,則讓那些勤勉作工的人享受。
努力向上之心,人人都有,凡是稍知奮勉的人,斷莫有因為免去凍餒,就可滿足他的欲望,就不前進,其例甚多,無待詳舉。平心論之,人之天性不一,有因為生活問題解決了,就不去作工的,卻也有豐衣足食,還是孳孳不已的,若謂國家發了生活費,就無人作工,這層可以不慮,假使實施之時,果然有此現象,我們少發給點款,使他們所得者,不足維持生活,就不患無人作工了。作工與否,本是聽人自由,但作者優予報酬,使人見而生羨,又不得不作工,於是作工者,不作工者,各遂所願,社會上就相安無事了。
有人問我道:全國人民,具何種資格,有坐領生活費之權利?政府為甚麼有發給生活費之義務?我說道:這有兩個理由:(1)地球是人類公有物,使用土地者,對於公家繳納租金,此項租金,即該人類平均分受:(2)發明家發明機器,是替人類發明的,由機器生出來的利益,應該人類平均分受。基於這兩種理由,故人民有領受生活費的權利,政府是掌管全國土地和工廠的機關,故有發給生活費的義務。孫中山講衣食住行四者曾說:“一定要國家來擔負這種責任,如果國家把這四種需要,供給不足,無論何人,都可以來向國家要求。”可見國家有保證人民生存的義務,人民有向國家要求生存的權利。我主張發給生活費,即是國家擔負人民衣食等項的責任,保證人民的生存。此種辦法,與民生主義是很合的。
我提出解決社會問題的辦法,是采用公司式的組織,這是已經說明了的。我分配資財的方法,是從自然界中兩個地方取法得來:
(1)是取法身體分配血液的方法。身體中某部份越勞動,血液之灌注越多,除了彌補消耗之外,還有剩餘,因此人身越勞動的部分,就越發達,這就是人身獎勵勞動的方法。所以我們對於勞動者,應該從優報酬。我們身體中,還有些無用的部分,例如男子之乳,他是無用的東西,但是既已生在我們的身上,也不能不給以血液,不過男子之乳不勞動,灌注的血液很少,所以男子之乳,就漸漸縮小。我們發給生活費,不可過多,使不作工的人,如男子的乳一般,漸漸消縮。才合天然公理。
(2)是取法天空分配雨露的方法。自然界用日光照曬江海池沼,土地草木,把他的水蒸氣取出來,變為雨露,又向地上平均灑下,不惟幹枯之地,蒙其澤潤,就是江海池沼,本不需水,也一律散給;最妙的,是把草木中所含水分蒸發出來,又還給他,一轉移間,就蓬蓬勃勃的生長了;並且枯枝朽木,也一樣散給,不因為他莫得生機,就剝奪他享受雨露之權。灑在地上之水,聽憑草木之根吸取,無所限製,吸多吸少。純是草木自身的關係,自然界固無容心於其間。公家收入的租息,與夫銀行和工商業的純利,原是從人民身上取出來的,除公共開支而外,不問貧富,一律平均分給,致富的機會,人人均等,這就是取法雨露之無私。
孫中山把生活程度分作三級:(1)需要,即生存;(2)安適;(3)奢侈。現在的經濟組織,是以死字為立足點,進而求生存,再進而求發適,求奢侈,因為立足點是死字,一遇不幸的事,就有冷死的餓死的。著者主張發給生活費,是以生存為立足點,進而求安適,求奢侈,照孫中山民生主義說來,生存是社會問題的重心,國家倘能每年發給生活費,使人人能夠生存,這就算重心穩定了,重心既穩定,社嚐自然安靜。著者諄諄以發給生活費為言,意蓋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