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組織處理。健全完善“12380”綜合舉報受理平台,堅持和完善立項督查製度,對群眾反映的選人用人問題,認真查核、嚴肅處理。加大違規用人案件通報、曝光力度,發揮警示震懾作用。
四、建立倒查機製,強化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認真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凡出現“帶病提拔”、突擊提拔、違規破格提拔等問題,都要對選拔任用過程進行倒查,存在隱情不報、違反程序等失職瀆職行為的,不僅查處當事人,而且追究責任人,一查到底、問責到人。對一個地方和單位連續發生或大麵積發生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問題的,以及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行為查處不力的,必須嚴肅追究黨委(黨組)主要領導的責任,嚴肅追究組織人事部門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要建立幹部選拔任用紀實製度,為開展倒查、追究問責提供依據。
五、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以貫徹落實《幹部任用條例》等法規為主要內容,加強選人用人工作監督檢查,著力檢查程序是否合規、導向是否端正、風氣是否清正、結果是否公正。要強化重點檢查,對幹部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舉報反映多的地方和單位進行有針對性的檢查;深化巡視檢查,充分發揮巡視對選人用人的監督作用;開展普遍檢查,每3至5年分級分類對所有有用人權的單位全麵檢查一遍。要注重事前監督,嚴格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製度,凡應報告而未報告的任用事項一律無效,防止出現違規破格提拔幹部、任人唯親、借競爭性選拔變相違規用人等問題。要加強結果監督,堅持和完善幹部選拔任用“一報告兩評議”、離任檢查等製度,有效規範選人用人行為。
六、組工幹部要堅持公道正派,嚴格執行組織人事紀律。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擺在突出位置來抓,幹部監督機構要具體負責監督任務的組織實施,幹部工作機構要結合自身職責做好有關監督工作。幹部考察組要履行“一崗雙責”,既做好考察工作,又監督用人風氣。組工幹部要切實增強黨性,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敢於擔當,嚴格按黨的政策辦事、按規章製度辦事、按組織程序辦事,帶頭維護幹部工作的嚴肅性,堅決抵製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一律清除出組工幹部隊伍。
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組織處理。健全完善“12380”綜合舉報受理平台,堅持和完善立項督查製度,對群眾反映的選人用人問題,認真查核、嚴肅處理。加大違規用人案件通報、曝光力度,發揮警示震懾作用。
四、建立倒查機製,強化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認真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凡出現“帶病提拔”、突擊提拔、違規破格提拔等問題,都要對選拔任用過程進行倒查,存在隱情不報、違反程序等失職瀆職行為的,不僅查處當事人,而且追究責任人,一查到底、問責到人。對一個地方和單位連續發生或大麵積發生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問題的,以及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行為查處不力的,必須嚴肅追究黨委(黨組)主要領導的責任,嚴肅追究組織人事部門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要建立幹部選拔任用紀實製度,為開展倒查、追究問責提供依據。
五、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以貫徹落實《幹部任用條例》等法規為主要內容,加強選人用人工作監督檢查,著力檢查程序是否合規、導向是否端正、風氣是否清正、結果是否公正。要強化重點檢查,對幹部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舉報反映多的地方和單位進行有針對性的檢查;深化巡視檢查,充分發揮巡視對選人用人的監督作用;開展普遍檢查,每3至5年分級分類對所有有用人權的單位全麵檢查一遍。要注重事前監督,嚴格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製度,凡應報告而未報告的任用事項一律無效,防止出現違規破格提拔幹部、任人唯親、借競爭性選拔變相違規用人等問題。要加強結果監督,堅持和完善幹部選拔任用“一報告兩評議”、離任檢查等製度,有效規範選人用人行為。
六、組工幹部要堅持公道正派,嚴格執行組織人事紀律。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擺在突出位置來抓,幹部監督機構要具體負責監督任務的組織實施,幹部工作機構要結合自身職責做好有關監督工作。幹部考察組要履行“一崗雙責”,既做好考察工作,又監督用人風氣。組工幹部要切實增強黨性,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敢於擔當,嚴格按黨的政策辦事、按規章製度辦事、按組織程序辦事,帶頭維護幹部工作的嚴肅性,堅決抵製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一律清除出組工幹部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