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牧接過一看。
協議很規範,與他在專業律師見過的範本一模一樣。
與正常放棄撫養權協議不同,李牧讓秦暮雪寫的這張是放棄撫養權協議,比一般放棄多了一個“自願”和“永久性”。
這兩個詞很關鍵。
加上之後,縱然李牧不久的將來發生不幸,意外導致死亡。
秦暮雪也沒有重新爭奪撫養權的權利,李然撫養權會自動轉移到李牧父母身上。
翻到下麵,李牧竟看到關於撫養費的協議: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婚生子李然由甲方撫養,乙方應支付子女撫養費5000每月,離婚登記後十日內一次性支付六個月的撫養費,此後每六個月支付一次撫養費,一直持續到子女年滿十八周歲,乙方有權探視子女,甲方應予以配合”。
李牧感覺有點可笑。
協議上的撫養費不少,比一般隻給八百或一兩千多了好幾倍,可他與秦暮雪都離婚這麼多年了,也沒收到秦暮雪一分錢的撫養費。
又是一樁麵子工程。
不過李牧也沒說什麼,他不屑拿麵前拋夫棄子女人的錢。
從車裏翻出一支黑色簽字筆。
將兩張協議壓在轎車引擎蓋上,李牧彎腰剛準備簽下自己的名字,一隻手忽然擋在他前麵,秦暮雪微顫的聲音傳來,道“李牧,我想彌補六年來對兒子的虧欠,求你給我一個重新照顧然然的機會,我可以給你一筆錢作為補償,一百萬,甚至兩百萬,隻要你開口,我都同意”
李牧從秦暮雪手掌下抽出協議,毫不猶豫簽下自己的名字。
一個女人靠拋夫棄子賺到的錢,李牧不屑拿,也不會拿。
他窮時。
身上尚有三分傲骨。
何況現在!?
“你跟爸爸回家,還是讓她帶去你玩一會!?”
既然放棄撫養權已經簽訂完成,李牧作為兒子監護人,也就是所謂的甲方,自然要遵守上麵的“乙方有權探視子女,甲方應予以配合”的協議,揉了揉兒子的腦袋,李牧輕聲道“想去就去,別怕爸爸不高興”
拿著沉重無比的放棄撫養權協議。
秦暮雪內心一陣絞痛,她回來後有想過與李牧爭一下兒子的撫養權,甚至專門找律師詢問過打官司成功幾率有多大,最後被律師告知不足三成,
首先。
她沒帶兒子一起離開,已經構成主動放棄的傾向。
再有這六年來,她從未回來履行過一次作為母親的義務和責任,代表她已然失去主動權。
唯一能打贏這場官司的三成把握。
還是在於孩子最終選擇父母哪一方的意願方麵。
所以秦暮雪想了好幾天,在兩道選擇題上患得患失。
第一。
為爭奪兒子為數不多勝算撫養權,把她和李牧原本很僵的關係,再鬧到老死不相往來。
第二。
按李牧要求寫了自願永久性放棄撫養權協議,以後她想看兒子,他都會盡力配合。
兩個問題。
直接擺在她的麵前,最後秦暮雪選了第二條。
她不敢賭。
因為一旦輸了,李牧有無數個借口不讓她探望兒子,原因出在六年來,她屬於主動缺失在兒子世界裏的一方。
民法典明確規定,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是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
可她消失的六年,已經構成主動放棄這項權利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