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

很多時候我們都在思考,思考本身是思考的載體,前者是行為,後者是意義。

但是,意義本身,如果一直作為一種解釋,充滿主觀,甚至客觀也作為主觀存在,那麼意義的存在價值,僅僅隻是作為思考的具體展現嗎?那麼如果這種解釋成立的話,存在價值這種說法也充滿了矛盾,也就是說,都是矛盾。前後沒有聯係,邏輯沒有順接,但是結果就像呈現的那樣,方式是狄利克雷函數,結果是莫比烏斯環,沒有附著點,像懸空在空間上,作為結果而言,答案是存在的。

對於我來說,答案是罪惡的,不齒的。

答案!

就像是完成了任務,迫不及待想看看自己是否被承認。

觀望自己的價值所在。

渴求的認可,欲望的載體。

終究隻是一種不可序列化,富含隱晦的自我要求與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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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或者她們或者它們或者祂們。

在泥潭中仰協,在困境中愉悅,在救贖中拋棄自我,在罪惡中感同身受,在美好中粉身碎骨。

我是一個更純粹的存在,潔白高傲,卻必須思考和行動以換取結果,在古典平行中找到交點,無論付出什麼代價。

這是我的故事。

我的思考。

我的答案。

這就是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