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步聲由遠及近:“4369。”
門鎖被打開了,有人壓著她往前走。直走,右轉,上電梯,極速上升。和之前一樣的地方。
眼睛上的眼罩被猝不及防的摘了下來,突然的光亮刺得她眼睛生疼。
不對,之前不是一直不摘她的眼罩嗎?
“又見麵了,不對,對你來說,應該是初次見麵吧。”一樣的聲音,這次她終於有機會看清坐在對麵的那個人的臉。那是個三十出頭的男人,臉上帶著麵具般的微笑,看起來人畜無害,實則是個審訊高手,一句話能挖七八個坑。
窗明幾淨的屋子,很難讓人聯想到審訊這個詞。她端坐在椅子上,脖子上帶著束帶。那裏麵是個微型炸彈,隻要她敢有任何異動,足以讓她腦袋搬家。有了這個,根本不用給她上任何鐐銬。
“別緊張,這次,有個好消息要告訴你。”他笑著,丟過去一份文件。
甲乙雙方決定結婚,根據有關法律,在婚約關係存續期間的各項義務及權利,經協商後達成如下協議:
1.無論婚前婚後,甲乙雙方財產債務歸個人所有,不得相互幹涉。
2.甲乙雙方贍養問題皆由甲乙雙方各自負責。
3.婚後正常開銷由甲乙雙方共同負責,非必要支出由甲乙雙方各自負責。
4.當其中一方因死亡而導致婚姻關係終止,另一方不得侵占財產。
5.該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唯一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他看著這個女人,她木頭一樣波瀾不驚的臉上終於露出了點不一樣的表情,好像在午飯裏吃出了半隻蒼蠅。
“什麼意思?”良久,她反反複複的逐字看完後,發出疑問。
“簽了它,你就能離開這裏了。”
“什麼意思?”她好像沒聽明白,再次問道。
“字麵意思。”
她的眼睛停留在甲方簽名那裏,是空白的。文件隻有一份,也就是說對方隻需要自己的簽字,而對方簽或者不簽自己不能幹涉,這份文件最後也不會交到自己手裏。除非對方主動承認,不然誰也沒證據證明它的存在。
“對方是什麼人?”她第一次看向審訊官的眼睛,問道。
“林哲,你應該聽說過。”他答複的很痛快。
“聽說過。”是個很厲害的人,即使自己在地上待了三年,也依舊隱約聽過這個名字。也是,籍籍無名之輩,不可能這麼輕輕鬆鬆的就把她弄出去。她看了一眼放在旁邊的筆,再次抬頭問道,“我有拒絕的權力嗎?”
“沒有,除非你不想出去。”
她拿起筆,在簽名那一欄簽上自己的名字。
審訊官心滿意足的收起文件,像是突然想起了什麼,微笑著說道:“恭喜。”
“有什麼可恭喜的?”
他短暫的愣了下,繼而微笑著說道:“我也不知道。”
有人進來解開了她脖子上的東西,她如夢初醒的摸了摸,雖然有些在她的預料之中,但還是來到有點突然,尤其是這種形式。
“這邊請。”他們將她帶去一條黑暗的通道,就和將她帶進來時一樣。除了她,其他的人都帶著夜視儀。走過這段路,就可以呼吸到自由的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