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章、《易》學(5)法家(1 / 1)

第六十六章、《易》學(5)法家

由此可見,女性的人權應當得到正確的認識,並得到充分尊重,而非任由朱熹之流隨意歪曲事實,打壓和欺淩女性。真實的世界進程當如子老子所言“知其雄,守其雌,為天下溪。為天下溪,常德不離,複歸於嬰兒。”

天下有雄有雌,然而必須遵循陰承陽動之理,保持雄動雌守順應自然進程的法則,這樣天下才能以如山穀中的小溪,順流而下,實現天下納順的局麵。實現天下順的局麵,是自然進程順序而行的結果,這是自然常規的秩序沒有被歪曲破壞的結果。讓男人知道自己的責任和義務,讓女人堅守自己本位和傳承職能,這樣天下才能反複經曆純真、童真的吉祥納順狀態,實現自然進程一次又一次的繼承、發展、遞進和超越。踐行“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的盛德大業。

易學的“繼善成性”便是對道家以雌守雄概念的最好詮釋。由此可見所謂的“存天理,滅人欲”就是自人類文明產生以來最大的謊言。當謊言被無數人傳播並代代相傳時,謊言就會被認為是真理。朱熹理學便是如此傳播謊言的,朱熹理學給中國人帶來的傷害已經無法評估,不知今後需要用多少代人的努力去肅清,才能徹底清除朱熹理學的餘毒。

《易》學成就了法家,但法家不成器,因鬥不過儒家的“人治”而長期被中國古代的帝王之家所排斥。法家遵循天地論,認為天地有陰陽,陰陽有互斥,互斥有規律,規律成規製,規製生法度,法度當立竿見影,法度眾生。

韓非是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韓非與李斯受教於荀子,荀子是儒門在先秦時代繼孔子、孟子之後的第三位聖人,有“後聖”之稱謂。但是法家的集大成者韓非卻走了與儒家截然不同的道路,韓非的思想受管仲、商鞅、樂毅等政治家的影響較深。所以法家功於事利,對權術過於追求。

法家思想來源於政治,本身“法”就是治世之學。“法”是泥土去幹了水分形成多邊多角形態的塊狀物的形式概念。法不是理,理是太極,是圓的。理在道之前產生,而法是多棱體,在道之後產生。這裏可以這樣理解,“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三生出來的萬物肯定是多樣性的,萬物不一,一不萬物。從這裏可以看到朱熹理學是如何歪曲老子的道學的,朱熹說:“未有天地之先,畢竟也隻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無此理便亦無此天地,無人,無物,都無該載了,萬一山河大地都陷了,畢竟理去隻在這裏。”這樣朱熹便把老子的道生天地給偷換概念了,道生一便成了理生一了。這樣道德論便成了道理論了。

朱熹理學橫空出世之後,便是對法家的最大打擊。從明朝朱元璋開始朱熹理學被全麵應用到政治領域,在官員審判罪犯中得到充分應用,從此“世人多不言國法而言從橫”了,“理”進入殿堂是“法”的悲劇,講理而不講法是上賢而不上法的開始。法無理大也是明朝是曆史上殺戮功臣最多的朝代的原因。

理學的出現是法學的悲劇,講理而不講法是違逆自然進程的措施和政治手段,是對自然法和人為法的歪曲。在法律麵前無理存在。本身法家、儒家、道家皆來源於《易》學,“因道全法,君子樂而大奸止”。他們都是從“道”開始講規矩,講方圓創建學術門派的。但是到朱熹這,朱熹改“道德”為“道理”開始不講規矩,講方圓了,並且將“理”混入權術,而權術是圓的,可大可小,可黑可白,而法是多邊體,法“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上法而不上賢”,“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法不阿貴”“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法講規製,講原則,講平等,不講親疏,不分貴賤。法是三角關係,法是站在第三者客位說事實的措施和手段。

但是理是“君子黃中通理”,理在中央,可四麵八方通達。也就是說理無需講原則,講規則,講法度,講規矩,講平等,理是流水,是順遂,可以四通八達。《樂記》曰:“理者、分也。”理可分流,所以投資叫理財。”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理還是情愛的最高境界,情爽至極就是理。“理,條理也。”從順,故理是順著玉之紋理而治器。故理從順才不講原則,順上意而克天下事,便是理之本意。故理入法堂便是對正義和公平的硬傷。

在宋代及宋代之前,法學一直得到皇家的尊崇,宋代及宋代之前法學基本上是古代中國帝製的政治意識。原因是法學主要來自政治家的思想和意圖。先秦時期法家思想主要由管仲、士匄、子產、李悝、吳起、商鞅、慎到、申不害、樂毅、劇辛等人啟動和開拓,而這些人無一不是政治家或軍事家,他們都是朝廷權臣,在踐行政治思想和意圖時主張以法治國。所以法家思想等同於政治正確的施政措施和施政手段。

https://www.biqiuge8.com/book/85256772/85425798.html

請記住本書首發域名:biqiuge8.com。筆趣閣手機版閱讀網址:m.biqiuge8.com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