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是喜歡,還是喜歡,我以為自己是薄寡義的人,畢竟這個會就是這的涼薄,不像老一輩有多的感了。我怎覺得自己的可笑,過了4年了,我還是記得這個人。
我怎就忘記不了呢?是不是得不到的才是的,也是難忘記的,對念念不忘,不是怎,可能是一廂願吧!
我一時間是良藥,經曆的感也不是一段兩段,算起來自己是有點濫的種,見一個愛一個,到慢慢大了,才穩定下來,也有這一個是至今念念不忘。一著,到了現在還是記得,記得在一起的時候,記得犯過的傻。還在到底是要多久才能夠忘記這個人,現在是的少了,是還是會時不時的起這個人,也沒有處多久,也就實習的時候認識的,他會不會成為我未來歲月中的白月,朱砂痣,老了會不會還記得這個人呀。能等著時間來驗這段憶中的感。
我沒到,我怎會到,我的死亡比人早!!我就快死了,不是自殺的,是沒有的護自己,是經的熬夜加三餐的不按時,每有覺得餓的時候才吃必要的食物,有時候吃晚飯,又有段時間是每吃了晚飯加夜宵,不要問我為這樣個樣子,就是單純覺得自己身體,我年輕,人都沒,我怎可能有,多就是胃病唄,可能太單純,也沒有往死這方麵過。自己作死,長達5年的時間都是這個樣子,時也沒個胃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