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團級的編製,和以利相比就有較大的改變,支援武器為機槍營、迫擊炮營和野戰炮營。機槍營配備18挺馬克沁機槍和6門50毫米速射炮,其實50毫米速射炮做為陸軍武器並不適合,因為當炮用口徑太小,射程又近,威力很有限,而當機槍用又顯得過於笨重,一門50毫米速射炮的全重超過300公斤,移動不便,而且現在軍隊裏又沒有防空的要求,因此50毫米速射炮最適合的還是做為艦載的近防武器。
但陸軍中仍然需要一種1000-1500米距離的壓製性速射武器,在這個距離上,馬克沁機槍的射程不夠,而60迫擊炮雖然可以壓製敵人的機槍,但射速又有限。其實最理想的武器是大口徑重機槍,如穿越軍隊的89式12.7毫重機槍,或14.5毫米口徑重機槍,不僅能在1000-1500米的距離內進有效的火力壓製,而且還可以對一定的抗輕裝甲目標、掩體、以及低高度防空,畢竟離飛機走上戰場的時間也不過隻有6、7年而己。
不過現在工兵廠還沒有製造出大口徑的重機槍,因此隻能先用50毫米速射炮頂一陣,另外航空時代也快要來臨了,陸軍對30、50毫米這類小口徑的速射炮很快就有大需求了,也算是提前做技術儲備吧。
團屬的迫擊炮營分為兩種,甲種師裝備16門100毫米迫擊炮和8門120毫米迫擊炮;乙種師隻裝備24門100毫米迫擊炮,但這兩種迫擊炮組的成員都是12人,並且都配備專門的車輛運需。
團屬的野戰炮營則是裝備18門75毫米口徑野戰炮,每個野戰炮配備士兵18人,另配5匹馬用於運輸。
另外由於團是可以獨立作戰的單位,因此還專門配有偵察排、通迅排和醫務隊,但後勤、工兵、輜重、運輸等機構全部取消,畢竟現在團的上麵,還有更高的師級作戰單位。
這樣甲種師所屬的團級部隊總人數約為3500人左右,而乙種師的團級部隊約為3000人。
而在師級單戰單位,將配備一個榴彈炮團,甲種師為16門105毫輕型榴彈炮,8門125毫米重型榴彈炮;乙種師則為24門105毫輕型榴彈炮。一門105亳輕型榴彈炮配備士兵36人,10匹馬用於運輸;而一門125毫米重型榴彈炮配備士兵50人,12匹馬用於運輸。
師部除了警衛連之外,還各配一個騎兵連、一個工兵營。並下設指揮部、後勤部、裝備部、政治部、文書處、醫務處、保衛處、紀律委員會等七個專業部門,可以說一個師就是一支小型的獨立軍隊。
而師部的主要成員為副師長1名,協助師長管理全師事務,正副參謀長各1名;正副政委各1名,正職均為正師級,副職為副師級;指揮部、後勤部、裝備部、政治部各設主任一名,正職的行政級別等同於正團級,副職的行政級別等同於正營級;文書處設文書長、醫務處、保衛處、紀律委員會各設處長一名,正職的行政級別等同於副團級,副職的行政級別等同於副營級。
按照這樣的編製,一個甲種師的總兵力大約在1.5萬人左右,擁有各種火炮80餘門,迫擊炮300餘門,機槍300餘挺,馬匹約600餘匹;而乙種師的人數約為1.2萬餘人,擁有的火炮、機槍數量和甲種師大體一致,隻是在口徑上要小一些。而迫擊炮150餘門,主要是沒有60迫擊炮的編製。但盡管如此,無論是甲種師還是乙種師,在這個時代都算是火力超眾的,既使是到了一戰時期,也毫不遜色,因此隻要是後勤供應跟得上,應付日俄戰爭是絕對沒有問題的。
陸軍編製的計劃送到軍委以後,很快就獲得了軍委的批審通過,決定先按這樣的標準編製,首先編製兩個甲種師。三天以後,接受整編的幾個團均回到青島,軍委正式下令,由張正傑、邱亞輝出任第一、第二師師長,兩人的軍銜均升到少將,正式跨入將軍的行列,師部成員,及各部門的負責人均在原屬各團中選拔,也有少量由軍委直接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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