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在菩提樹下悟的是因緣果。起因加上所要的條件便產生結果。大宇宙的存在現象無一不是條件的組合,這包括有形或無形的,宇宙中沒有任何單一存在的事物,一切都是組織現象。組織是萬有的唯一原因,是創造的唯一手段。音樂家將簡單的音符譜出了美妙的樂章;美術家用簡單的線條勾劃出絢麗的畫麵。改變了組織條件,就改變了功能、作用與型態。離開組織就沒有存在的事物。所以說,萬法原本皆空。空不是沒有,空是無限發展的可能,是創造的勢能,萬有的本質與歸宿。天空任鳥飛、海闊憑魚躍。房子不空不能住人,空是體、空是用。心空,靈性才能抬頭;原本的自我才能呈現。行所知,言所行,這是可以實驗的。

何以見得有六道輪回?這是因果法則。我講不二法門:一多不二、苦樂不二、得失不二、自他不二……都是事實,不是理論。你的問題可以從一多不二來探討:譬如大海的水分子,從一滴水以至全部海水,其水分子都是全同,所謂‘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同理,人的本心在未吸收客觀的差別因素以前都是全同,所以‘自他不二’。由於‘存在決定意識’,人的接觸環境不同,性格和行為的差異,就影響到對將來的結果。例如好吃懶做,突出本能,死後隻好投生豬胎,因為物以類聚,以及業力導引。業力是一個人一生中思想、語言、行為的總和,業牽著靈魂隨著因果律往返於六道,靈魂以業力為素材,乃是有質量的生命體,來自原本的自我。真實的必定是原本、永恒如此的,稱為法身。法身遍虛空,沒有業,則無一物,但是隨著想念、行為,能幻化出萬事萬物,產生因果輪回。

一般而言,因果輪回在佛教中特指三世因果與六道輪回。

1、三世因果之“三世”是指“過去、現在與未來”,“過去”包含了無始劫數以來,而“未來”也包含了以後的無盡歲月,因果的循環,在三世之中,一波接一波,連綿延伸。

2、三世因果也正是佛教因果論不同於外道的一世因果論的地方。佛教在因果係統中增加了輪回這個“變量”,如此一來就完美的詮釋了因果的隨機性和偶然性的來源,以及這種來源的不可知性。

3、而“六道輪回”的輪回,用人話來說,就是“生命的循環”。隻要我們還是凡夫,就會不自主的被囚禁在這生死的循環——也就是輪回之中。

4、雖然我們現在還以人的麵目活在世上,但總有一天這一期生命將會滅謝。而那時我們的心念——更正確說是“心識能量的相續”,肯定會無可選擇的被“業風”吹至另一個生命裏麵,而且那個生命的形態還不一定是人。

佛教的因果論通途來說,有”六因,五果“,一果可以有多因,一因也可以結多果。經論中常拿帝釋天的因陀羅網來比喻這種複雜的因果關係——因陀羅網上有一千顆珠子,每一顆珠子,有自身的影相,同時也含藏著其他999顆珠子所投射過來的影相,影相間互相含攝,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牽一發而動全網,難分彼此。這就是因陀羅網的的譬喻。

同理而言,宇宙萬法的因果關係一如因陀羅網中的影相,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因此ㄧ法動,遍法界動。由此可見佛教的因果觀是一種全方位,全視角的全息係統視角,這種視角認為;決定事物發生發展的是一個係統,拋開整個係統去糾結線性的單因果是無法正確認知事物的。因果輪回是佛教用語,指“因”和“果”像車輪一樣轉動不停循環不已,前麵的因結後麵的果,所結的果又成為新的因,再結新的果,如此循環往複。

因果是佛法基本定律,主張今生的善惡業,可以引生未來世的善惡果報反作用到自身;輪回是眾生生死死,在死亡後,靈魂又輪回重新投胎成為另一個人,像車輪一樣轉動不停,循環不已。

由佛教的緣起論產生了因果理論,因果理論是佛教輪回解脫理論的基礎,隨著佛教的發展而對因果理論產生了不同的看法。

因果律指出: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佛教認為任何事物都可能成為因,也可能成為果,沒有絕對的因,也沒有絕對的果。佛教所講的因,有時與緣並用且有一些區分,佛教否認了世間萬物獨立演化交織的因果,而是將所有的因果與業力串聯使客觀世界依附於眾生化現。

“因緣果報”,也可以理解為“因——緣——果”,一粒種子埋進土裏,如果沒有水分養分和陽光照耀的“緣”,也未必能夠開花結果。

凡事有因果,萬物有輪回。人善人欺天不欺,人惡人怕天不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