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開國皇帝 第九節草根天子朱元璋(1 / 3)

第一章開國皇帝 第九節草根天子朱元璋

曆史反光鏡

明太祖朱元璋也是個地道的“草根”。出生於一個貧苦農民家庭,沒受過良好教育,少時艱苦。卻能興兵起事,開創大明朝的三百年基業,一統天下。所以說,英雄莫問出處。朱元璋在位期間,實行了抗擊外侵、革新政治、發展生產、安定民生等一係列有利於社會發展的政策,在政治、經濟、軍事、思想等方麵大力加強君主專製的中央集權統治。是一位頗富傳奇色彩的皇帝。

放牛娃稱帝

朱元璋幼時曾為地主放牛。至正四年(1344年)淮北大旱,朱元璋的父、母、兄先後去世,不得已而入皇覺寺當行童。入寺不到兩個月,因荒年寺租難收,寺主封倉遣散眾僧,朱元璋隻得離鄉為遊方僧。25歲時參加郭子興領導的紅巾軍反抗蒙元暴政,郭子興死後統率郭部,任小明王韓林兒的左副元帥。接著以戰功連續升遷,至正十六年(1356年)諸將奉朱元璋為吳國公。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即吳王位。1368年,在基本擊破各路農民起義軍和掃平元的殘餘勢力後,於南京稱帝,國號大明,年號洪武。

鞏固統治

明朝初建時,整個社會遭連年戰爭破壞,滿目瘡痍,亟待休整。為了鞏固明王朝的統治,朱元璋從政治、經濟、軍事等許多方麵做了一係列的整頓和改革。

在政治上,朱元璋空前加強中央集權。洪武九年(1376年),廢除了元代行省製度,在全國設置了13個承宣布政使司,設布政使司、都指揮使司(錦衣衛)、提刑按審使司分管行政、軍事和司法。這三個部門合稱“三司”,統屬中央省轄;洪武十三年(1380年)借胡惟庸謀反案,對中央機構進一步改革,革除中書省和廢除丞相一職,由六部分理政務,聽命於皇帝,在政治上增強中央集權。但是朱元璋一方麵大力推行中央集權製度,又實行與之相矛盾的政策,即分封諸皇子為王,使其“屏藩皇室”。朱元璋實行分封製度的目的,一方麵在於加強對北方蒙古的防禦,另一方麵是為了防止朝中奸臣篡奪皇位。朱元璋規定諸王可以“移文取奸臣,舉兵清君側”。同時為防止諸王跋扈難製,朱元璋又允許以後皇帝在必要時可以下令“削藩”,也為後來的皇位之爭埋下了禍根。

在吏治上,朱元璋大力整頓吏治,製定嚴刑峻法,對貪官汙吏的懲治采取了空前絕後的嚴酷手段。《大明律》規定凡是發現有貪贓害民的官吏,百姓可以直接擒拿送至京師。若是有敢阻擋者,即行滅家滅族。凡是監守自盜倉庫錢糧等物者,若贓至六十兩銀子以上者,一律斬首示眾,並處以剝皮之刑。他把府、州、縣衙門左麵的土地廟作為剝人皮的場所,稱為皮場廟。又在官府公座的兩側各懸掛一個塞滿草的人皮袋,使辦公的官員隨時提心吊膽,不敢再犯法。他還采用挑斷腳筋、剁手指、砍腳、斷手、鉤腸、割生殖器等酷刑。洪武十五年(1382年)設立錦衣衛,作為皇帝侍衛的軍事機構,並特令其掌管刑獄,賦予巡察緝捕之權。下設鎮撫司,從事偵察、逮捕、審問活動,且不經司法部門。

在經濟上,朱元璋采取與民安息的政策,普查戶口,清丈土地,建魚鱗圖冊,興修水利,推行屯田,獎勵農耕,減免賦稅。他下令:北方郡縣荒蕪田地,不限畝數,全部免三年租稅。他還采取強製手段,把人多地少地區的農民遷往地廣人稀的地區;對於墾荒者,由政府供給耕牛、農具和種子;並規定免稅三年,所墾之地歸墾荒者所有;還規定,農民有田五至十畝的,必須栽種桑、棉、麻各半畝,有田十畝以上者加倍種植。這些措施大大激發了農民墾荒的積極性,使疲憊的百姓得以休養生息,有力地推動了社會生產的恢複和發展,使得國家的租稅額比元朝增加了三倍之多。洪武二十六年,明初全國戶數增長近10倍,耕地麵積擴大4倍,農業、工業、手工業都有較快發展。明初的15年中,新墾田數共達18億多萬畝,占當時全國可耕地的一半。

在軍事上,朱元璋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在全國設立衛所製度,並和兵部互相牽製。兵部有權頒發命令,但是不直接統率軍隊,都督府掌管軍隊的管理和訓練,但是沒有調遣軍隊的權力。這樣,將軍權也集中於皇帝之手。

在司法上,朱元璋設立了大理寺、都審院、刑部,合稱三法司,主管刑獄之事。通過這些改革,朱元璋集大權於一身,有利於明初政治的統一和政權的鞏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