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新基民必須掌握賣基金的方法 賣基金的八點常識(1 / 1)

第3章 新基民必須掌握賣基金的方法 賣基金的八點常識

(一)多長時間可以賣基金

如果投資者是認購新基金的話,那麼必須等到這隻基金經過不長於3個月的封閉期,宣布可以放開申購和贖回之後才能辦理賣出手續;如果申購的是老基金,那就沒有持有期限方麵的限製。但是保本型基金是個例外,投資者在購買這類基金的時候,一般會簽定包括持有期限的契約,如果要提前贖回的話,需要付出很高的手續費。

(二)賣基金手續如何辦理

賣開放式基金一般需要辦理如下手續:

攜帶規定的資料(本人身份證、基金賬戶卡)到銷售網點(或通過電話、互聯網)填寫並提交贖回申請表。

通常在申請後兩天就可以到銷售網點打印確認單,或通過基金管理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查詢贖回的確認情況。

(三)賣基金要花多少手續費

賣基金的時候所發生的費用稱為贖回費,它是在投資者贖回時從贖回款中扣除的費用,我國法律規定,贖回費率不得超過贖回金額的5%,贖回費收入在扣除基本手續費後,餘額應當歸基金財產所有。目前國內開放式股票基金的贖回費率一般為0.5%,債券基金贖回費率可低到0,貨幣市場基金一般不收取贖回費。

(四)賣多少基金有限製嗎

賣出基金需要滿足最低限額(因定期定額申購、分紅、非交易過戶等特殊業務造成的小份額贖回除外,但委托的份額必須等於賬戶餘額)。目前基金公司一般都規定開放式基金每次贖回申請不能低於1000份基金份額,否則贖回失敗。

另外基金公司還規定贖回後投資者的基金賬戶內所剩餘額也要滿足最低限額(目前一般為1000份),否則注冊登記人會要求把剩餘部分全部強製贖回。

(五)我的基金賣了多少錢

投資人在賣出基金後,實際得到的金額是贖回總額減掉贖回費用的部分。其中的計算公式為:

贖回總額=贖回份數×贖回當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六)賣基金的錢什麼時候能取

投資者在提交贖回基金申請後5天內(不得超過7天,貨幣基金一般不超過兩天),贖回資金將會從基金的托管賬戶劃向投資人指定的銀行存款賬戶,這時投資者就可以自由支配銀行存款賬戶內的資金了。目前隨著銀行結算速度的加快,資金轉賬時間正在逐步縮短。

(七)什麼叫指定筆贖回

指定筆贖回是指投資者多次購買基金後,贖回的時候指定其中任何一筆的行為。而與此相對的非指定筆贖回則采用“先進先出”的原則,也就是按照時間順序,最早認(申)購的份額最先贖回。

(八)什麼情況可能暫停贖回交易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已接受的申請基金管理人足額兌付;如暫時不能足額兌付的,則可兌付部分,按單個賬戶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兌付部分根據基金管理人製定的原則在後續開放日子以兌付,並以該開放日當日的基金單位淨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投資者可在申請贖回時選擇將當日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

發生基金契約或招募說明書中未予載明的事項,但基金管理人有正當理由認為需要暫停開放式基金申購、贖回申請的,應當報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經批準後,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暫停公告,暫停期間,每兩周至少刊登提示性公告一次;暫停期間結束,基金重新開放時,基金管理人應在指定媒體上刊登重新開放贖回公告及最近一個工作日基金單位淨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