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自己對他人作出承諾前要三思而後行,要考慮到它的可行性。自己對他人作出的承諾必須審慎,一定要留有餘地,應是自己有能力實現的,是可行的,而不是心血來潮的一時衝動,不能隻顧眼前不顧將來,隻顧一時利益而不顧長遠利益,一旦作出允諾,就必須實現自己的諾言。
第三,在與他人交往時要避免受功利的誘惑。狡詐、欺騙他人是人不講誠信的很重要原因,而受功利的誘惑則是導致人產生狡詐、欺騙行為的最主要原因。為此,做人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為不受功利的誘惑,不要太實用主義,不要因蠅頭小利去算計他人,眼光要放得遠一點,隻有這樣人才能變得誠實,才能談得上誠信兩字。
第四,要從小事做起,將守信用、講誠信培養成一個習慣。守不守信用,講不講誠信,是一個人具不具備良好人品的表現,而它的形成不是隨隨便便的,而是在生活實踐中慢慢形成的。百尺之台,始於壘土。為此,一定要注意從一點一滴的小事做起,當一個人從小就養成一種一撒謊騙人就會在內心感到恥辱、不安、難為情時,他就會成為一個守信用、講誠信的人。
有一個日本小孩,其父親生前是個生意人,一生非常講究信譽,在他生命中的最後幾年運氣糟透了,留下一大筆債務便駕鶴西去了。父親去世的時候,小孩隻12歲。按法律規定,小孩完全可以不承擔這筆債務,正當父親的債權人後悔莫迭的時候,小孩卻一一上門拜訪,許下諾言說給他20年時間,他會全部還清父親的債務。20年!一生中有幾個20年,小孩卻要用自己的青春時光去償還一筆不應自己承擔的債務,這需要多大勇氣呀!債權人沒有幾個人對此抱有希望,隻有聽之任之了。
小孩子是開始了他的還債生涯,到了27歲那年,他還清了所有債款,提前了5年!小孩之所以能提前還完債務,原因很簡單,一是自己許下的諾言成了一股強大的動力,促使他不斷朝著目標奮鬥;二是隨著自己不斷兌現自己的諾言,債權人對他產生了極大的信任(如果小孩不兌現諾言的話,他一輩子也許得不到這筆債權),從而比以前更加願意與他合作了,而且由於他的誠信名聲在外,與他合作的人越來越多,生意也越做越大,因而錢也越賺越多。
這個小孩自己也許沒意識到,這筆財富讓他獲益終生。由於他花了15年時間去還一筆本來不屬於他的債務,他的信譽在生意圈子中產生了一股巨大的力量,幾乎所有的人都願意與他擴大生意往來,誠信使他成了一個富翁。
還是鬱達夫說得好,語言是極為必要的,但是“言語的溝通靈魂,遠不如沉默來得徹底,沉默的嚴肅便是愛和生命的嚴肅”。誠哉斯言!
其實,言而有信的重要性和人的品性是一致的。人無信,則無以立。三十而立,既是生理年齡,也是社會心理上的年齡。
以身作則和言之有物同樣不能缺。你的行為將帶動與推動團體的力量;言之有物的“物”不能空洞且不確定。
既然每天生活中的時刻都是確定不疑的,那就十分有必要將行為和言語也具有時鍾的特性。如此,計劃就切實,收獲就豐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