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有容乃大——容之忍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就是用自己的心推及別人。自己希望怎樣生活,就想到別人也會希望怎樣生活;自己不願意別人怎樣對待自己,就不要那樣對待別人;自己希望在社會上有地位,能通達,就也幫助別人有地位,能通達。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思想,其實是寬容的更深一層的解讀,包含著極為豐富的內容。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樣的標準,其實很多人可以做到,而且任何人一生都用得著。上至帝王,下至黎民百姓,都可以也應該以這個標準來要求自己。相信這樣一來,不僅能與人為善,而且人也會與“我”為善。
清朝康熙年間,官至文華殿大學士兼禮部尚書的張英,有一天接到母親自安徽桐城老家寫來的一封信,信中說家裏正準備擴建宅院,卻因地皮問題而與毗鄰而居的葉家產生了矛盾。因為葉家也想建房造屋,因此兩家相持不下,水火不容,信中隱約有要求張英用名位官威來壓服葉家的意思。
張英看完信後,沉思再三,寫了一首詩來勸他母親:千裏家書隻為牆,讓他三尺又何妨。萬裏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張英的母親和家人見信後,深明義理,馬上主動地把將要砌建的院牆讓後三尺。葉家的人知道情況後,愧疚之餘,也立即把正想修建的院牆退後三尺。此事一時之間傳為佳話。因此,張葉兩家的院牆之間,就形成了一條六尺寬的街巷,即至今在桐城尚被人所樂道的“六尺巷。”
從這個事例可以看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就是當自己要對他人做什麼事時,先想想自己是否願意遇到這事,如果自己不願意,就不能對他人做這件事。我們不願意被偷、被搶、被殺,所以,我們也不能對他人做這種事。衡量的標準當然是自己、是自己的“不欲”,而之所以能把別人也當成自己,對他人也用這個標準來衡量,就必須有發自內心的一種純粹的善意、一種真摯的側隱之心。
連自己都不願意做的事情,怎麼能夠去強加給別人?趨利避害,是人的本性。這個本性本身沒有什麼不對,沒有什麼不好。但關鍵是,許多人卻在趨“利”的同時,把“害”推給別人——這是人趨利避害的本性所派生出來的一個惡果。
總之,從自己的內心出發,推己及人,去理解他人、對待他人。它和中國民間常說的將心比心、設身處地為別人著想等等是一個意思。為什麼有人會如此友善地考慮到其他人呢?真正的原因是:你種下什麼,收獲的就是什麼。
你有權利不公平地對待其他人,但你這種不公平的態度,將會使你“自食其果”。而且,進一步說,你所釋放出來的每一種思想的後果,都會回報到自己身上。因為你對其他人的所有行為,以及你對其他人的思想,都經由自我暗示的原則,而全部記錄在你的潛意識中。這些行為和思想的性質會修正你自己的個性,而你的個性相當於是一個磁場,把和你個性相同的人或情況吸引到你身邊。
確切地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就是文明。一個人真正成為文明人,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正因為這是很高很難做到的要求,所以我們目前的社會總是在反複提倡精神文明建設。
我國產生過眾多的推己及人的先賢,大禹治水的故事就是這樣的崇高典範。
傳說大禹接受治水的任務時,剛剛和塗山氏的一個姑娘結婚。當他想到有人被水淹死時,心裏就像自己的親人被淹死一樣痛苦、不安,於是他告別了妻子,率領27萬治水群眾,夜以繼日地進行疏導洪水的工作。在治水過程中,大禹三過家門而不入。經過13年的奮戰,疏通了九條大河,使洪水流入了大海,消除了水患,完成了流芳千古的偉大業績。
到了戰國的時候,有個叫白圭的人跟孟子談起這件事,他誇口說:“如果讓我來治水,一定能比禹做得更好。隻要我把河道疏通,讓洪水流到鄰近的國家去就行了,那不是省事得多嗎?”孟子很不客氣地對他說:“你錯了!你把鄰國作為聚水的地方,結果將使洪水倒流回來,造成更大的災害。有仁德的人,是不會這樣做的。”這就是成語“以鄰為壑”的由來。
從大禹治水和白圭談治水這兩個故事來看,白圭隻為自己著想,而不管別人死活,這種“己所不欲,反施於人”的錯誤思想,是害人害己的。大禹治水把洪水引入大海,雖然費工費力,但這樣做既消除了本國人民的災害,又幫助了鄰國人民。這種推己及人的精神,值得我們欽佩和效法。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原則,是實行仁義的重要途徑。如果每個人都從這裏入手,就有可能成為一個具有仁義道德的人。這個原則發展到近代,就是要設身處地替別人著想的意思。一個人要辦什麼事,首先要想一想,假如自己處在這樣的地位,將會怎麼做?這樣思考問題,就可能使問題得到比較正確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