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晉商精英人物 範毓並(1 / 1)

附錄:晉商精英人物 範毓並

範毓並字芝岩,介休張原村人,清康熙、乾隆年間著名皇商。早在明代,範毓並遠祖範至剛就是“市易邊城”的商賈。曆經八代,傳至範永鬥,時值滿清入關前。處於東北一隅的滿清,甚需內地的多種物資。遂要通過蒙古地區從張家口的貿易市場取得,而操縱張家口貿易的是晉商“八大家”,其中之一就是範永鬥。他除積極為滿清提供軍需物資外,還不時提供內地有關情報,關係十分密切。滿清入關定鼎北京後,順治皇帝不忘“八大家”之功,“承召入都,宴便殿,蒙賜上方服饌”,封他們為皇商,籍隸內務府廣儲司。從此,八家取得了政治經濟特權,依附於清廷,並利用特權經商牟利,且可子孫世襲。

當時清廷鑄錢需要大量銅,範父範三拔請減價包運銅貨,經清廷批準,於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開始了進口日銅的中日貿易。此時,20歲的範毓並帶著船幫經商於塞北各地。當其父承辦進口日銅不久,因病休養,他便挑起進口日銅的重擔,帶領船幫往來於中日之間進行貿易。每年進銅數百萬斤,均用最低價賣給國家。與範氏一起承辦者共有6人。其他5人經常任意揮霍錢財,滿足私欲,10多年共虧損銀83萬兩,按理當受國家處罰。他付出巨大犧牲,獨立進行了補償,使大家免於受罰。後來由於日本限製日銅出口,清廷出現銅荒,於康熙五十五年改由8省承辦,範氏暫停止了對日貿易。

到乾隆時更立新法,決定銅斤“每年以四百萬為率,滇、洋兩處各辦二百萬斤”。並重新起用範毓並辦銅。《墓表》中有所記述:“乾隆三年,奉命采辦洋銅運京局,以抵分限應輸之數……銅產東南外長崎諸島,賈舶風帆,出沒洪濤礁嶼中,倭夷居奇留難。承辦官羈不得如額,指為畏途,府君曰:吾受恩重,此吾份也。立遣人駕巨舟赴洋采辦。其始終任事,不擇險易,類如此。”

這一時期承準赴日貿易者,除範氏外尚有數家民商,為二商並辦。但清政府對民商販來之日銅,不僅價格優厚於範氏,且允輸入之銅,半數交官收售,另半數則聽憑民商按市價出售。而範氏卻享受不到上述待遇,仍照舊額低價交售政府,尚且不允許其私售。範氏在此艱難處境之下,自難完成辦銅任務,每每不能按期回棹。殺雞取卵的清政府,仍不放鬆對範氏的驅使,鑒於他的實際困難,不得不一再減少其辦銅任務。到乾隆十五年(1750年),規定準範氏派三艘船隻赴日,歲辦銅50萬斤。就這樣,仍然難以完成任務,虧損日重,直到破產邊緣。

就在範氏對日貿易步履艱難之際,範毓並不幸於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病逝,享年79歲。

此後,範氏家庭主持對日販銅貿易已由毓字輩過渡到其子侄清字輩經營,其子清注、清洪、侄清濟都先後苦苦支撐赴日辦銅貿易,雖經大動心機,多方努力,興利除弊,開源節流,作了一番調整,但客觀環境是無情的,貿易情勢急劇逆轉,加之海運途中屢遭厄運,弄得拮據已極,打破了複蘇之望。他們在絕望之中,曾擬“棄產變價,告退招商”,奏請準其擺脫是業,但清廷不允,隻得苦撐待斃。

範毓並熱衷開發的對日辦銅貿易事業,終於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以虧損拖欠朝廷一百五六十萬兩白銀和誤運誤課罪而被治罪,落得個滿門查抄、家產充公的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