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二章 一份筆錄(3 / 3)

答:這個事關機密,你的權限不足,無可奉告。

問:說一下事件當天發生的爆炸案的經過?

答:當時我在演習導演部接到出城檢查站報告,說李芳華帶著兒子李小康乘坐軍區的小車執特別通行證要求出城看望自己重病的父親,我立即打電話與療養院進行了聯係,李芳華娘家確實向院裏反映過其父親病重的情況,就立即向中檢委檢查組的領導彙報,得到的指示是:不準放行,帶回審查,於是我就和幾位同誌一起趕到檢查站準備執行檢查組的命令。

問:等一下,不準放行的理由是什麼?

答:我懷疑他倆與檢查組別墅縱火的案件有關。

問:有證據嗎?

答:還沒有,當時還沒來得及查證,但是有嫌疑。

問:你繼續說明當時的經過。

答:是!我們趕到了檢查站,但是李芳華和李小康都不願意配合我們的工作,拒絕下車,於是我就決定強製執行命令,調動士兵把他們拖下車帶走。

問:檢查組下達的命令得到執行了嗎?

答:沒有。

問:為什麼?

答:嗯...當時正準備執行的時候,安全部門的陳觀水處長注意到了車子的後備廂,就向我示意,大概意思是要我先查一下車子後備廂裏他們所攜帶的隨身行李,如果能在行李中找到證據,就便於開展下一步工作,或者也可以通過翻看後備廂的行動來吸引李芳華母子下車,便於我們對她母子進行抓捕,場麵也不至於那麼難看,畢竟是領導幹部的家屬。

問:陳觀水同誌當時有沒有明確跟你說過他的意思?

答:沒有,隻是向我示意,這些都隻是我的主觀判斷。

問:你在掀開車子的後備廂廂蓋時,有沒有提醒周圍的同誌注意你的行動?

答:沒有。當時確實是我麻痹大意了,下意識認為後備廂裏就隻有李芳華他們的行李,隻想到要出其不意攻其不備,沒有注意到其它危險存在的可能『性』。

問:結果呢?

答:結果是,車子的後備廂裏藏著的是我們正在追捕的一位刮民黨特務,她自知罪孽深重垂死掙紮自絕於人民,拉響了隨身攜帶的手雷同歸於盡,造成了李芳華、李小康死亡,還有十幾名同誌不同程度受傷的嚴重後果。

問:如果你事先......

答:對不起首長,沒有如果。敵人非常地凶殘狡猾,隻要我們不放車子繼續前進,她就隨時有可能拉響手雷與我們同歸於盡,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這個特務已經被刮民黨洗腦了,當時就是心存死誌要殺身成仁的,我們是大意中了敵人的圈套,如果有如果的話,就是李芳華、李小康不要心存僥幸,及時向我們投案自首,讓我們知道後備廂有人的話,也許悲劇就不會那麼嚴重。

問:後備廂裏的特務是哪來的?

答:關於刮民黨駐白水州情報站副站長,代號“根號”的近江縣委招待所所長陸睿恒案的有關細節情況,請首長向中檢委檢查組的李晨風副組長了解,我的權限不足,不能回答你的問題。

問:好!你們逮捕潛伏間諜陸睿恒是什麼時間?

答:是在檢查站爆炸案發生之後,立即對其進行逮捕的。

問:這麼說,他是在爆炸案發生之後才暴『露』的,是嗎?

答:陸睿恒案的更多細節,請首長向中檢委檢查組的李晨風副組長了解,我的權限不足,不能回答你的問題。

問:這也不說,那也不答,你知道這樣做的後果嗎?

答:很多問題事關國家機密,你的權限不足,我隻能無可奉告。

問:好!那你還有什麼要補充的嗎?

答:我是一名解放軍軍人,軍人的天職是服從,目的是保家衛國。我做了自己應該做的,我問心無愧。

問:林千軍同誌。

答:是!

問:根據軍委會首長簽發的文件授權和我們軍法部門的職責要求,通過你在訊問中所提供的情況來看,我們認為你對近江事件負有一定責任,在事件的處置上存在一定錯誤,你必須立即停職反省,接受部隊的進一步調查!現在,就先關禁閉吧,等待處理。

我叫林千軍,千軍萬馬一時爽,事後清算進牢房,我又要被關禁閉了,咦,我為什麼要說個又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