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陸漫漫,父母給我取這個名字,不是來自於“路漫漫其修遠兮”這句詩。隻是因為重疊字好記,好念。
2013年10月11號晚上,18歲生日剛過,我拿起一枚刀片,劃向手臂,結束了生命。
我死了,平躺在床上,鮮血染紅了大紅色被單。
可我是笑著合眼的,最後的感知告訴我,終於要解脫了。
是的,活著,比死了痛苦多了。
死了,我就看到一隻雪白色的影子從窗戶上飄進來。
噢,那是天使。
小天使輕盈的落在枕邊,它問我:“你還有什麼願望沒實現嗎?”
我的靈魂望著我那副殘肢軀架,悲傷不已。
活著的時候,我沒有一天好好善待過它,到死還不忘劃它一刀。
我說:“我想去見一個人,我想告訴他,我喜歡他。”
天使說:“黎明之前,我送你一個夢境。”
“夢境?”
我還沒有問那個夢裏有什麼,接著,我回到了肉體中,好像什麼事情都沒發生過,保留了從前的記憶,在不知不覺扭轉的時空中,繼續生活……
隔天清早,媽媽敲響了房間的門,因此,我從一場夢幻的婚禮中,回到了現實。
沒聽到我的回應,媽媽怒氣衝衝的衝過來掀開我身上的被子,結果看到的,卻是一具冰冷的屍體。
媽媽嚇得連忙後退,癱倒在地兒,說不出話來。
接著,連滾帶爬的跑到客廳給在外地工作的爸爸打電話,結巴的說:“快回來,女…女兒…自盡了。”
掛斷電話,媽媽壯了壯膽,又折回我那堆滿雜物的房間。
她慢慢朝床邊靠近,她看起來,全身都在發抖,她的大女兒死了,她最先感到的是害怕,而不是悲傷。
然後,媽媽伸出手,探了探我的氣息,確定已斷氣。
好像就是從這個時候開始,她的恐懼逐漸消亡,鼻子一酸,說了一句:“你怎麼那麼傻?隨便罵你兩句就想不開呀?”
隨便?這個詞,未免用的輕佻了。
我看著媽媽,她開始揉眼,還不忘出聲罵我。
我想過去抱抱她,對她說我很抱歉,還是沒能走遠一點死去。我說我不怪她,我不是帶恨而終的。
可我是透明的,我說的聲嘶力竭,她聽不見,也看不見。
小天使煽動的翅膀,它在催我,它說:“你該走了。”
我說:“我想再等等。”
等什麼呢,我也不知道。
天使又問我:“你後悔嗎?”
我毫不猶豫的說,不後悔。
雖然我的生命永遠定格在18歲這晚,但在天使送我的夢境中,我與我最愛的男孩相識相愛,許下了共度一生的諾言。
我知道,我沉睡之後,我的眼睛還留在世上。
臨走之前,我在遺囑上寫了最後一行話:請把我的眼睛,贈給沐歌先生。
沐歌先生,是一個偶像,一個歌手,他長的特別好看,我對他一見鍾情。
上個星期,他出現嚴重的車禍。
好不容易脫離了危險期,被告之,雙目永久失明。
他那如星光般的雙眸啊,失去了色彩,整個世界都陷入了黑暗。
18歲之前,我一直在質疑我活著的意義。
每天拖著沉重的軀體,得過且過。
要說恨,也恨過。恨疾病不幹脆一點,直接奪走我的命,也恨老天不大方,隻給我一口氣吊著,活的比狗累。
後來,我得知了沐歌的存在,他的出現,在我不幸的命運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
他華麗的裝飾著帥氣外型,站在最顯眼的地方,接受鮮花與讚美。
我沒有嫉妒他所擁有的一切,他讓我看到了這個世界上除了痛苦,確實還有美的東西。
那是他的眼睛,如星星般明亮。
那一刻,我忽然有了自己想要守護的東西。
而這,便是我活著的意義。
如果我99%的不幸,能給你帶來99%的幸運,那麼,我願意。
最後那1%,請原諒我,自私占有。
因為我想把它嵌入你的眼睛中,看看別的風景。
我想讓你,也看看我。
爸爸馬不停蹄的從外地趕回來,我冰冷的屍首還在床上睡著,一動不動。
爸爸看了我一眼,雙眼紅彤彤的,像哭過。
他失去了理智,揪起一旁早已淌幹淚水的媽媽:“你還我女兒來,你還我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