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人們很早就發現了腳小的女性走起路來搖曳生姿,更能展示女人的身材。所以五代以前雖然婦女不纏足,卻有不少歌頌小腳的詩。以女子嬌弱,步履遲緩,搖曳生姿為高貴動人。纏足一出現,就受到很多文人的歡迎,它是長期以來人們審美傾向發展的結果。
就連蘇軾、辛棄疾這樣傑出的文豪都有歌詠和欣賞纏足的篇章。蘇軾《菩薩蠻》詞中有“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句子;辛棄疾《菩薩蠻》有:“淡黃弓樣鞋兒小,腰肢隻怕風吹倒”句,常常為人們引用;林語堂先生曾描述過女子纏足後的步態:中國女子的纏足,完全地改變了女子的風采和步態,“其作用等於摩登姑娘穿高跟皮鞋,且產生了一種極拘謹纖婉的步態,使整個身軀形成弱不禁風,搖搖欲倒,以產生楚楚可憐的感覺。”正是這種“楚楚可憐的感覺”,膨脹了封建士大夫的自身優越感,從而滋生出其“在性的理想上最高度的詭密”。
晚清時許多知識分子已經認識到纏足造成中國婦女的羸弱,進而會影響到整個民族及國家的力量,是中國落後的象征之一,因此反纏足運動逐漸興起。
道光年間(公元1821),由外國人開辦的耶穌教會發起天足運動。“長老會後學”的史子武編著《勸入腳圖說》是第一部宣傳放足大眾性讀術,於光緒二十年(公元1894)由上海書局石印出版,不過當時的中國人對外國人的教會非常抵製,所以這本讀書雖然蔚為先聲,卻影響不大。這一時期由於康有為、梁啟超等維新派的大力倡導,在上海、廣東相繼成立“天足會”,一時間四方響應。康有為寫了一篇《戒纏足會檄》,在女兒到了纏足的年齡後拒絕為其纏足,遭到了家鄉人的強烈反對,但他仍堅持不給女兒纏足,成為近代反纏足運動中的一段佳話。此後,康有為的女兒還曾陪他到西方遊曆考察。1902年,清廷發出上諭,勸戒纏足。
1912年3月13日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發布命令通飭全國勸禁纏足,不纏足運動更加轟轟烈烈地在全國展開。各地方政府采取種種具體措施實行“放足”。提出“不要小腳女為妻”的口號,甚至規定“二十五歲以下小足女子,不準在馬路上行走”,向纏足女子征收“小腳捐”等方式促使女子腳之解放。至此,“纏足”在法令上得到禁止,中國的纏足風俗開始從大城市消失,並逐漸影響到偏遠鄉村地區。但是,放足運動在當時也受到不小的嘲弄。1929年國民政府又發布放足布告,並派專員督查落實。中國纏足風俗的完全消失最晚則要到1940年代甚至1950年代以後。
女性纏足在世界上其他國家都未曾出現過,卻在中國的曆史長河中寫下濃墨重彩的一筆,令人不得不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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