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子(1 / 2)

這時,審判長正在宣判,洪亮的嗓音宣讀判決書:“******人民審判廳,對趙作海殺人案進行審理,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對故意殺人罪及故意傷害罪,作出定罪處罰。 ≥ 本法庭經過審理判決如下:

趙作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至此,趙作海在監獄服刑已經十一年了。突然一日,被他殺死的一具高度腐爛的無頭、膝關節以下缺失的無名屍體突然回家。

“腐爛屍體複活了!”立即轟動了附近村民。

驚奇消息如同西伯利亞的寒流,很快吹到hn省高院。

於2o1o年5月8日作出再審判決:撤銷省法院複核裁定和sq中院判決,宣告趙作海無罪,立即釋放趙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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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讀者反映,咋一看好像本書是以趙作海為原形。

其實非也,那樣有損我公安警察辦案形象。隻不過,作者看了奇跡,靈機一動,萌生念頭,搜集整理,並研究警察破案。

所以,本書主角是另外一宗案件,而是真人真事,而且當事人健在。

至此,本書雖然是真人真事,由於常識規定;凡小說都不能使用真實地址和真實姓名,這是一般要求,為此,卻成了虛構小說。

一部“審案與言情”混為一體的現代小說。

肯請讀者,在閱讀時給予諒解,別硬鑽牛角尖,硬摳時間,說什麼三十年前沒有電腦,也沒有11o等等。

作者重點講述的偵破故事以及法庭審案時出現的奇跡。以及兩位情人相戀,陰差陽錯,成了生死戀。

由於故事生七十年代後期(1978年)至八十年代前期,主要講述一對戀人,在約會中不慎身陷官司,引出兩位女子的不同命運。

盡管如此,作者還是害怕,害怕警察,害怕哪句話或者哪個字處理不當而招來麻煩,故而把故事生時間和辦案人員做了相應處理,是因為業務不熟,不是故意屈打成招或者技術失誤造成。

為此,連故事生地也做了相應的處理,刪去了真實縣名和當事人的真實姓名,書中縣名和當事人姓名進行虛構,虛構的筆名,是根本不存在的當事人。

先聲明;本書純屬虛構,如有事跡雷同,實屬巧合。既然時間和人名不對,請不要對號入座,或者以任何借口給作者找麻煩。

既然是虛構小說,故事又是生在上個世紀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那時被激進派砸毀的公檢法剛剛恢複,各項法製還不健全,改革開放剛剛起步,國家還不富裕,交通十分不便。

移動電話還沒興起,如要打電話必須到電話亭裏找座機。因為,1983年sh才開通中國第一家尋呼台,從此bp機進入中國。也是手機的前身。當然,沒有電視,1983年,中央電視台舉辦第一次春節聯歡晚會。所以,在農村電視機沒有普及,何況電腦呢,娛樂生活隻有收音機。當然也沒設置11o,更沒今天的電氣化,何況私人汽車呢,公路上連巴士和中巴都沒有。

出門隻有坐公共汽車,必須到車站買票才能乘車,一對戀人相愛,錯綜複雜,引出一段驚奇案件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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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趙作海殺人案件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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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作海殺人案,生在一九九七年。

法庭曾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作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奇怪的是;

已經死亡十一年的被害人,當時經公安局驗屍一具高度腐爛的無頭、膝關節以下缺失的無名屍體突然回家。

2o1o年5月9日,“殺害”同村人在監獄已服刑多年的hnanshq村民趙作海,因“被害人”趙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無罪釋放,省有關方麵同時啟動責任追究機製。

2o1o年5月9日上午,hen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布會,認定趙作海故意殺人案係一起錯案。

hn省高院於2o1o年5月8日作出再審判決:撤銷省法院複核裁定和sq中院判決,宣告趙作海無罪,立即釋放趙作海。2o1o年5月17日上午,趙作海領到國家賠償金和困難補助費65萬元。

冤案入獄趙作海案;

趙作海1997年1o月3o日,趙樓村村民趙振晌持刀和鄰居趙作海打架。其後趙振晌失蹤。

1998年2月15日,sq市zc縣老王集鄉趙樓村趙振晌的侄子趙作亮到公安機關報案,其叔父趙振晌於1997年1o月3o日離家後已失蹤4個多月,懷疑被同村的趙作海殺害,公安機關當年進行了相關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