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五十四章投資挖礦(2 / 2)

最典型的就是當年米國一個家族企業把資產轉移到海外去,結果一個家族被人連蘿卜帶泥的拔出來,全殺掉了。

敢把我們國家的錢拿到別的國家去給別的過貢獻,這還用跟你客氣?直接殺!

其實任何國家都是這樣的,即便是貿易往來,如果無利可圖的話別人也不會隨隨便便的把錢給你。

這就好比兩個人互相轉賬,我在一個叫棒國的家裏拿了錢,想給一個叫華夏國的人,這錢是我從棒國合理合法賺來的,按理說我給華夏國是沒毛病的。

畢竟錢是我的,我想給誰都成。

但是有些人就是要玩陰的,你的錢在我們這裏賺的就要在我們這裏花,不然就弄你。

資本主義國家基本上都是這個意思。

特別我現在的身份還是金友在的兒子,這種情況下更是尤為敏感,到時候再被人扣上一個叛國的帽子,那就玩大發了。

到時候因為我的國籍是棒國,就算是尋求華夏國的幫助,華夏國估計也不認我。

華敏燦自然想不到這一層,所以我說什麼他都會同意,直接點頭說都聽我的,畢竟我的錢怎麼支配是我的事,他不會管我那麼多。

談妥了這件事,我就該考慮籌錢的問題了,我肯定不能跟金友在要,首先不說這麼一大筆錢他會不會給我,就算是給了的話,那我怎麼跟比拉特解釋呢?

我拿著他的錢去跟人挖礦,然後賺了錢揣進自己的腰包裏,這哪裏是做兄弟幹的出來的事?

所以我不會跟金友在要錢,我跟華敏燦挖礦這件事,肯定瞞不過比拉特,但這點錢對比拉特來說根本就不值一提,所以隻要我不動他的錢動的太狠,他是不會管我的。

而我也不打算動他的錢,兩千五百億韓元,大概是十五億左右,這筆錢對於目前的我來說簡直就是天文數字,但也不是搞不到的。

比拉特那邊給我發的工資我一直都攢著呢,每個月大概有兩百萬美元左右,換成華夏幣大概大概有一千三百萬左右,我攢了這麼長時間了,怎麼也有個四億左右,再加上我各個地方校貸的入賬,每個月也都是在數百萬以上,還有金友在給我的那些錢,湊一湊兩千五百億韓元問題也不算太大。

現在唯一的問題就是,如果我把這些錢一股腦的扔進來,萬一賠了,那我可就虧大發了。

可以說,現在這個情況就是牽一發動全身,一旦搞不好,那就會動搖我在國內的根基。

不過挖礦這種事基本上都是十拿九穩的事,隻要沒有外部因素的幹擾,那賺錢是妥妥的,分分鍾能翻個十倍八倍的利潤問題不大。

做男人那裏能這點魄力都沒有?所以我直接把所有的錢都轉給了華敏燦的賬戶上。

華敏燦收到我錢的時候,激動的說不出話來,第二天去米國的計劃也給推了,直接就叫助理連夜趕出了一份合約,第二天請我在本市最豪華的飯店簽下了這份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