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們清楚、清醒的認知到了差距。
特別是在外星人被證實存在,地球人普遍缺乏安全感,而戰神王倫又是世間唯一真神(唯一具有保護地球力量)的情況下,任何與之為敵的,都將被浩浩蕩蕩的人民碾碎。
這一說法,瞬間得到許多人讚同,而且愈來愈多。
2010年5月20日,『拜戰神教』,在托尼·斯塔克牽頭下,於洛杉磯賽亞科技總部正式成立。
彼時,人們才知道,戰神王倫在世間並非隻有托尼·斯塔克一個朋友。
他有一位教子,有一對異性雙胞胎徒弟。
這個信息令到場的20萬教眾,以及在網絡讓和收看新聞直播中的無數教眾欣喜萬分!
做為世間唯一的神,人們自然也會擔心,突然有一天神就會離世人而去。
在這種情況下,當然,神與世間的糾葛、羈絆,越多越好。
而現在這個情況,又恰好應證了他們選擇向戰神王倫獻上信仰,是一件正確而又幸福的事情。
因為,不虞被拋棄。
因此,兩位稍大一點的雙胞胎和略小一點的男孩子,瞬間也收獲了無數人的喜愛。
『拜戰神教』成立當天,首先確定了宗教主要位置的人選。
其中:
教宗冕下——由旺達·馬克西莫夫擔任。
教子——托比·邁奎爾。
樞機院院長——托尼·斯塔克。
裁判所所長——皮特洛·馬克西莫夫。
而其他部門和部門成員,則留待日後,依職能發展的需求建設,從信徒教眾中慢慢補充、發掘、提拔。
其次,便是教義。
由於『拜戰神教』乃是一個新生的宗教,精簡的機構固然模仿了其他宗教,但是教義不可模仿,
否則的話,豈不是變成了掛羊頭賣狗肉?
因此,根據教眾信徒們的踴躍發言,於千言萬語中,各方建議彙總,托尼·斯塔克將得票率最高的一些建議篩選了出來。
具體如下:
一,職能。
按神格,按表征,按意願,應司職的方麵有:
1.戰爭:
『拜戰神教』做為戰神王倫的地上行走,理應具備一切應對戰爭(對內對外)的軍事手段和條件。
在戰神王倫的率領和指引下,『拜戰神教』必將戰無不勝!
2.正義:
戰神王倫的一切行為必然是正義的,『拜戰神教』也理當如此。
一切地上的行動,都要遵循這一牢不可破的原則,任何違背正義的,必將遭受打擊!
3.守護:
神愛世人,神尊世人。
從以往來看,戰神王倫並不幹涉人類種種“自殺性”行為,隻在特殊時期插手,免去人類滅亡的危機。
因此,本著互尊互信的前提,守護是一種相對的概念。
神守護世人,世人理當要守護神。
兩者之間,應與傳統宗教區分開,不再是牧羊人與羔羊之間的單邊關係。
二,綱領。
1.職權:
神恩如海,神威如獄。
『拜戰神教』做為戰神王倫的人間代言人,執掌權柄,代天行罰,必然是地球上唯一合理、合法、正義的機構。
然,人吃五穀雜糧,四肢不勤,風俗各異,地域差異等現實原因不容忽視。
宗教無法取代人類現有的政體形式、作用,亦無心以神之名義行統治之實。
因此,凡地球各主權國家,需承認『拜戰神教』在該國擁有的特殊權利及條款。
亦即:
行走權;即不經審核、批複便可自由出入國境。
優先權;即事涉戰神及妨礙『拜戰神教』教義的,需第一時間傳遞信息、報備,以防不測。
執法權;即涉及戰神信徒及事端等一切情況,該國法律需向『拜戰神教』、裁判所讓步、服務。
以上,如有違反,則視為嚴重挑釁,意為不宣而戰。
此後,『拜戰神教』一切戰爭行為均默認已在雙邊理解情況下發生,勿謂言之不預。
2.責任:
『拜戰神教』有義務,有責任,有必要保護好每一位戰神信徒。
反之,每一位戰神信徒也有義務、有責任、有必要維護好戰神名譽。
做為地上行走,『拜戰神教』實際上是戰神王倫的縮影,是具體庇護的化身和象征。
概因人類已經脫離了集體的蒙昧時代,眼光並不局限於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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