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會計法律製度
1. c 2. c 3. a 4. d 5. b 6. b 7. d 8. a 9. a 1o. c 11. c 12. c 13. d 14. c 15.d 16. d 17. a 18. c 19. a 20. b 21. d 22. c 23. c 24. c 25. b 26. c 27. d 28. b29. c 30. d 31. a 32. b 33. c 34. d 35. a 36. b 37. c 38. d 39. a 40. b 41. b 42.c 43. b 44. b 45. c 46. c 47. a 48. c 49. c 50. b1. abc 2. ab 3. abc 4. ab 5. abd 6. abcd 7. abcd 8. abc 9. abcd 10.abcd 11. abcd 12. ab 13. abc 14. acd 15. abc 16. abcd 17. abd 18. acd19. acd 20. abc 21. abcd 22. abcd 23. abcd 24. ac 25. abcd 26. abd 27.abcd 28. abcd 29. abcd 30. abcd 31. abc 32. abcd 33. ab 34. abcd 35.abcd 36. bc 37. ab 38. abcd 39. abc 40. abcd 41. abcd 42. abc 43. abcd44. abcd 45. abcd 46. abcd 47. abc 48. abcd 49. abcd 50. abcd
1.√2.√3.√4.√5.√6.√7.x8.x9.x10.x11.x12.x13.x14.x15.√16.x17.√18.√19.√20.x21.√22.x23.x24.x25.x26.√27.√28.√29.x30.x31.√32.√33.√34.√35.x36.x37.x38.x39.√40.√41.√42.√43.x44.x45.x46.x47.√48.x49.√50.√51.x52.√53.x54.√55.√56.√57.√58.x59.√60.√61.x62.√63.x64.x65.√66.√67.x68.√69.√70.√71.x72.x73.x74.x75.x76.√77.√78.x79.x80.√81.√82.√83.x84.√85.√86.√87.x88.√89.√90.√91.x92.√93.√94.√95.x96.x97.√98.√99.x100.√
1.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會計事務經濟2.會計關係3.經濟生活會計4.《立法法》5.政府管理部門規章準則辦法6.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7.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地方性會計法規8.本年度(或一個營業周期的)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周期的)
9.職責權限會計工作管理組織形式管理權限劃分管理機構設置10.國務院財政部門縣財政部門統一領導分級管理il.業務專業資格12.會計工作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13.《會計法》會計工作14.會計賬冊過程結果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其他輔助性賬簿15.依法真實完整
16.違法17.合法有效的憑證18.真實完整合法準確19.業務數字種類完整準確清楚賬證賬賬賬實20.經濟業務事項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21.軟件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22.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23.經過審核提供對象提供期限24.月份季度半年度25.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26.編製依據27.單位負責人28.更正本單位接受財務會計報告的單位收回重新編製
29.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資料財務會計報告30.記錄反映經濟業務事項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其他會計資料31.生成提供32.會計手續會計核算經濟業務經濟事項33.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出讓資產使用權34.年度財務狀況經營成果35.人民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36.經濟業務事項的發生和完成情況經濟責任記賬依據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37.會計機構會計人員38.審核無誤內容完整分類正確39.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40.中文民族文字外國文字41.經濟業務事項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它會計資料42.永久定期會計年度終了後第1天43.保管期滿仍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未了事項單獨抽出立卷、未了事項完結時項目建設期間44.會計核算合法真實準確完整45.貨幣專門的會計生產經營活動預算執行過程連續係統全麵
46.生產經營預算執行資金增減變化47.財務狀況經營成果48.經營管理活動實物形態49.應收預付款項50.各種借款應付預收款應交款項51.開展生產經營活動52.設置籌集53.經濟利益54.成本55.一定時期盈利虧損56.會計期間57.單位內部監督國家監督社會監督58.安全完整相互製約相互監督59.內部控製製度60.會計機構會計人員61.各單位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62.本單位的經濟活動
63.及時處理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64.財政部門違法65.普遍監督權職責分工行業管理履行職責66.注冊會計師審計鑒證67.《會計法》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68.會計機構會計人員69.單位規模的大小經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經營管理的要求70.注冊會計師71.2005年1月22日72.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73.會計從業資格知識技能74.24 75.聯係實際講求實效學以致用76.交接雙方監交人簽名蓋章交接雙方單位77.會計谘詢服務機構會計師事務所78.任用晉升調動獎懲總會計師總會計師79.注冊年檢80.會計從業資格81.3年5年82.會計專業職務83.初級資格中級資格高級資格84.會計機構負責人單位負責人主管單位85.全國塗改轉讓
86.會計師事務所縣級以上財政部門代理記賬許可證書87.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會計機構負責人88.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公司89.中專會計類2年90.6個月91.接受培訓自學92.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5年93.警告2年3年5年94.會計賬簿記錄會計賬簿餘額95.臨時離職因病暫時臨時接替代理工作96.嚴重違法行為一般違法行為97.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98.所在單位上級單位行政監察部門99.主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100.刑事責任行政處罰權法定職權101.責令限期改正罰款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行政處分102.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103.法律關係主體104.行政責任105.刑事責任
1.答:會計法律製度,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製定的各種有關會計工作的規範性文件的總稱。我國會計法律製度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規章製度和地方性會計法規。《會計法》是會計法律製度中層次最高的法律規範,是製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也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會計行政法規是指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麵會計關係的法律規範。會計行政法規由國務院製定發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經國務院批準發布,製定依據是《會計法》。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製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製度,包括會計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地方性會計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與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的前提下,根據本地區情況製定、發布的地方性會計法規,也是我國會計法律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2.答:會計工作管理體製是劃分管理會計工作職責權限關係的製度,包括會計工作管理組織形式、管理權限劃分、管理機構設置等內容。《會計法》及其有關會計法規、製度對我國的會計工作管理體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是指代表國家對會計工作行使管理職能的政府部門。根據《會計法》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第二,製定會計製度的權限。《會計法》規定,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製度,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製定並公布;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依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製定對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有特殊要求的行業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的具體辦法或者補充規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核批準。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可以依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製定軍隊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的具體辦法,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會計人員的管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財政部門負責會計人員的業務管理和專業資格管理。
第四,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根據《會計法》及有關製度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單位負責人負責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會計法》在規定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會計行為責任主體的同時,也規定了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的職責、法律責任。也就是說,會計人員和會計工作其他相關人員不僅要對單位負責人負責,同樣也應當對法律負責。
3.答:會計核算的內容,是指應當及時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經濟業務事項。《會計法》第十條規定下列經濟業務事項,應當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1)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2)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3)
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4)資本、基金的增減;(5)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6)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7)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其他事項。這是對會計核算內容的具體規定。
4.答:建立會計賬簿是會計工作得以開展的基礎環節,也是一個單位經營管理和業務活動得以開展的重要基礎。為此,《會計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並保證其真實、完整”。這裏所說的“法”,既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也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具體地講各單位依法建賬應當遵循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點:第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都應當按照要求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不具備建賬條件的,應當實行代理記賬。第二,設置會計賬簿的種類和具體要求,應當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的規定。第三,各單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應當統一進行核算,不得違反規定私設會計賬簿進行登記、核算。
5.答:《會計法》第九條規定:“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製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製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這是對會計核算依據的規定,它包含兩層意思:第一,會計核算必須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為依據。第二,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資料進行會計核算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
6.答:會計年度,是以年度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的時間區間,是反映單位財務狀況,核算經營成果的時間界限。《會計法》第十條規定:“會計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答:記賬本位幣,是指日常登記賬薄和編製財務會計報告用以計量的貨幣,也就是單位進行會計核算業務時所使用的基本貨幣。《會計法》第十二條規定:“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這是對我國記賬本位幣的規定。
8.答:《會計法》第十三條規定:“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編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這是對會計資料基本要求的規定,它包含兩層含意:第一,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的規定。第二,不得生成和提供虛假的會計資料。
9.答: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填製會計憑證的基本要求包括兩方麵:第一,填製原始憑證的基本要求:(1)內容真實;(2)項目完整;(3)手續齊備;(4)填製及時;(5)書寫清楚;(6)連續編號;(7)不得塗改。
第二,填製記賬憑證的基本要求:(1)審核無誤;(2)內容完整;(3)分類正確;(4)附件齊全;(5)連續編號。
10.答: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登記會計賬簿的基本要求是:(1)必須依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2)登記會計賬簿必須按照記賬規則進行。(3)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其會計賬簿的登記、更改,也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的規定。(4)會計賬簿的設置和登記,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的規定。(5)禁止在法定賬簿之外登記經濟業務事項。(6)要定期將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核對相符。
11.答:根據《會計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審核原始憑證的基本要求是:(1)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審核原始憑證,這是法定職責。(2)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審核原始憑證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的規定進行。(3)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受理,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經辦人員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的規定進行更正、補充。
12.答: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審核記賬憑證的基本要求是:(1)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對填製的記賬憑證認真審核,保證所附原始憑證審核無誤,保證記賬憑證內容完整、分類正確,保證記賬憑證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的規定和要求。(2)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對於機製記賬憑證,要認真審核,做到會計科目使用正確,數字準確無誤。(3)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審核已經入賬的記賬憑證,發現填製錯誤時,應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的規定進行更正,以保證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完整。
13.答:財務會計報告,是企業和其他單位向有關各方麵及國家有關部門提供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書麵文件。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編製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第一,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的規定編製月度、季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還應當編製半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的編製要求、提供對象和提供期限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第二,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和有關資料編製。第三,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其編製依據必須一致。第四,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次編定頁碼,加具封麵,裝訂成冊,加蓋公章。第五,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對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編製單位應當先行委托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並將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隨同財務會計報告一並對外提供。第六,如果發現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有錯誤,應及時辦理更正手續。
14.答:財產清查的基本要求主要有:第一,完善各種財產物資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製度,及時發現其短少或溢餘情況。第二,根據清查盤點結果和批準處理意見,按規定及時迸行相關的賬務處理,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15.答:會計檔案是指記錄反映經濟業務事項的重要曆史資料和證據,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會計資料等。《會計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各單位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和銷毀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製定”。根據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1998年8月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會計檔案管理的基本要求是:(1)會計檔案應當妥善保管。(2)會計檔案應當分期保管。(3)會計檔案應當按規定程序銷毀。
16.答:根據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進行內部會計監督的依據主要包括:第一,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如財政、稅收、金融、外彙、價格等方麵的法律、法規、規章。第二,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如《會計法》《總會計師條例》《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製度》等。第三,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根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製定的具體實施辦法或者補充規定。第四,各單位根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製定的單位內部會計管理製度。第五,各單位內部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有關決議、文件等。
17.答: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單位內部會計監督製度應當符合以下要求:第一,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或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製約;第二,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製約程序應當明確;第三,財產清查的範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第四,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18.答:《會計法》第二十八至三十一條明確規定了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監督權力和義務,主要包括:(1)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2)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發現會計賬簿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的規定有權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3)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有權檢舉違法違規行為。收到檢舉的部門,有權處理的,應當依法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處理。
收到檢舉的部門應當為檢舉人保密。另外,《會計法》還規定,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19.答:《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十二條規定:“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因此,各單位在設置會計工作崗位時,必須遵循“不相容職務相分離原則”;必須符合內部控製製度的要求;必須在一些會計確認、計量、報告等關鍵性環節,設置必要的具有預防性功能和自查性功能的內部控製方法、措施和程序。
20.答:根據《會計法》規定,財政部門對各單位實施會計工作監督的範圍主要包括:(1)監督各單位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2)監督各單位的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3)監督各單位的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4)監督各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此外,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還應依法對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21.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的規定,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依法承辦下列審計業務:(1)審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出具審計報告;(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3)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22.答:根據《會計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對委托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單位的要求是:第一,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單位,應當向受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第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示意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或者不當的審計報23.答: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申請設立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代理記賬機構,應當經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並領取由財政部統一印製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設立代理記賬機構,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有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4)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範和財務會計管理製度。
24.答:內部控製的方式主要有:組織規劃控製、授權批準控製、預算控製、財產保全控製、風險控製、內部報告控製、電子信息技術控製。《會計法》關於單位內部會計監督製度的規定,實際上體現了內部控製製度的主要內容,包括:職責明確、相互製約、嚴格程序、如實記錄、定期檢查等。
25.答: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負責辦理委托人的以下業務:(1)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製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薄、編製財務會計報告等。(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代理記賬機構為委托人編製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機構負責人和委托人簽名並蓋章後,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的規定對外提供。(3)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