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回家的路上,我看見路前邊有一群人……”
陳念輕聲說著,語速異常緩慢,卻也不磕巴了;仿佛每個字都深思熟慮,來自心底,
她的聲音出乎意料的溫柔好聽。
她在證明那天北野並沒有要強暴她,他不是雨衣人;證明那天晚上,北野喝了酒。
這時,鄭易發現她手腕纏繞的紅繩不在了。倒是脖子上掛了條紅繩,穿了一片鑰匙,懸在心口的位置。
陳念今天特別漂亮,新剪的短發,用一個細細的淺綠色的發夾別在耳朵後邊,露出白皙的耳朵和臉頰,像一彎白月。
月亮對著北野所在的地方。
上庭,她卻穿著校服裙子,潔淨美好,衣衫靠左胸的位置有個小口袋,安放兩朵新摘的耳環花,紫紅色的小喇叭,開得豔麗。
而她的耳朵上,本該有耳洞的位置畫了兩枚小花。
她……
她不像一個受害者或證人。她像一個來赴約的戀人。美好的麵容,溫柔的情話。
鄭易再次意識到,他和她之間有一種外人永遠無法參透的相處模式。
北野一直沒有正眼看她,她也沒有。
他們像兩條平行線,各自悲歡,與爾無關。
北野的律師極力為其辯護,北野則平靜鎮定。
各類人物作證檢舉,犯罪事實既定,麵對各項指控與證據鏈,少年北野淡淡點頭,承認,一次次回答:“是。”“是我。”
陳念退回座位上,目視前方,如同目視一片透明的沙漠。
最終,庭審順利結束。
法官宣判:“全體起立!”
“唰唰”的聲響。
北野站著,陳念站著,所有人都站著。
現場安靜極了:“……衝動……喝酒……殺害賴青,證據確鑿,供認不諱,……認罪態度良好,主動供述……為警方破獲雨衣人案提供線索,認錯積極……未成年……
判處有期徒刑7年。”
落錘。
散庭。
人聲起,喧嘩繼。警察要把少年帶走。
人影交錯,陳念突然看向北野,北野也正在一刹那間看向陳念。
隻有天知道,我有多愛你。
是啊,藏不住的;閉上嘴巴,眼睛也會說出來。
眼神碰撞的那一刻,膠住了,是告別,又不像告別。兩個孩子,眼神死死糾纏,是牽手、擁抱、甚至親吻都不能企及的親密;是近乎慘烈的堅持。
他們在混亂的人影裏認定彼此,穿過朦朧的淚,那眼神如此依戀,如此悲痛,卻又如此充滿感激。
她握緊胸口的鑰匙;他被警察拉著,緩緩後退,嘴唇輕輕蠕動,無聲地說了一個字:念。
北望今心,陳年不移。
曾經,是誰在夏天的燦爛陽光下拿樹枝寫下一個名字,告知少年,今心;
曾經,是誰用目光引誘她念誦一個名字,用舌尖遞去一顆酸甜的糖;
曾經,是誰拉著她在廢廠區裏飛馳,看魔法點燃萬家燈火;
曾經,是誰在雨中沿著露天舞台的台階奔跑,年輕的手在空中交握;
那麼,又是誰從回憶中清醒,發現自己坐在一列緩慢行駛的火車車窗內;
“在我回家的路上,我看見路前邊有一群人……”
陳念輕聲說著,語速異常緩慢,卻也不磕巴了;仿佛每個字都深思熟慮,來自心底,
她的聲音出乎意料的溫柔好聽。
她在證明那天北野並沒有要強暴她,他不是雨衣人;證明那天晚上,北野喝了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