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淵忙道:“隻要貴國能願意坐下來談,什麼都好說。”
蕭貴中笑笑點點頭。
德武四月十日。關於南李投降之事,經雙方所談決議,大漢正式接納南李降表,並傳之四海之邦國。
其條件如下:一,南李之君,隻能稱王,不得稱皇,且以臣子之禮效忠大漢之君;二,南李所轄土地雖由南李舊臣管轄,但如非必要不得亂征稅收,且征稅之數一律按大漢之規征收,如有違犯,則有叛逆之嫌,大漢朝廷有權沒收南李自治之權;三,南李兵馬不得肆意招攬,且人數隻保證自衛之力就可,如發現有肆意招攬兵馬,則視為有造反之疑,大漢朝廷有權沒收南李自治之權;四,每年南李必須派大臣上京述職,每三年南李君王必親自上京,遞忠心表;五,每年必須交納一定的貢品或是錢帛,以顯君臣之分,具體數額由雙方細談;六,南李可保持國號,君王之位可以由其自定繼承人,大漢朝廷不得過問;七,南李官員安排由其自行命令,大漢朝廷不得過問;八,賦稅安排挪用以及政令實施,大漢朝廷不得幹預;九,南李子民與大漢子民視為一體,雙方不得歧視,在許可的範圍內,雙方可以自由來往,所受待遇皆為平等。十,大漢與南李在雙方律條差別之上,當以大漢律條為主,如大漢百姓與南李百姓觸犯法律之時,當以犯事之地,為審判之地,如有不服,可一層層上訴,以大漢三法司為最高審判地。
此十條,大漢不但限製了南李的稅收、軍隊,甚至在律法上也作了很大的限製,以體現主臣之分,但在在其內政和國號問題上也作了適當的讓步,可以說以上條約基本上體現著大漢對南李的相對統治,以後大漢也將以此條約十條作為統治南李的基礎。
條約一簽,南李的使臣提出了一個條件,此條件就是為顯示大漢與南李世代交好之心,大漢公主應嫁與南李,以示大漢與南李為一家。這條件合情合理,大漢沒有拒絕的理由。現在關鍵是哪位公主下嫁南方,觀德武帝生的幾位公主,能適合嫁娶年齡的隻有文靜一人耳。
楊公府。
在內堂之上,楊雪兒安慰著正哭泣的文靜,公主下嫁之文書已經傳之四海,已經是斷無悔改之可能。
“公主,你就想開一點吧,這次你嫁的是南李太子,也算是很不錯的人了,將來便是南李的國母,與大漢和南李,都是好的。今天大漢和南李從冤家對頭走到一起,實屬不易,皇上這麼做也是迫不得已啊。”
文靜紅著眼睛,哭道:“那我呢,我算什麼,讓我嫁到南方我寧可去死。”
楊雪兒想說什麼,可又不知道說什麼,倒是旁邊的淩麗插話道:“以奴婢看,公主既然不願意那就逃走吧,反正……”
“住口,”楊雪兒怒斥道:“你可知道公主一旦跑了,就再也回不去了,皇上的詔書已經傳遍四海,現在誰人不曉。如果現在公主跑了,那皇室將不再會承認公主的身份,公主就會淪為一介平民,孝康公主的事情你難道不知道嗎?當初為了與北魏和親,她就是私自跑出宮,最後怎麼樣,被抓回來扔進寺廟裏孤老一生,難道你想讓公主走其後塵嗎?”
淩麗沒有想到原來這事情早就有先例,如果文靜被抓了回來,宗人府一定會無律按例去處置文靜,哪可不是開玩笑的。現在的淩麗在楊公府的身份宛如第二主人一般,什麼事情都管理,府上的帳目她都管著,許管家現在忙著府外的生意和莊園,加上年紀也大了些,忙的顧不得府裏的事情。淩麗頗有些手段,人也聰明,也很有能力,心計更是在宮裏給曆練出來了,對主子的事情盡心盡力,[吾愛文學網]對下人管教非常嚴格,府裏的人都叫她“二奶奶”,對此楊雪兒也是笑笑,對她越加的看重,連私庫的鑰匙都交給了她,有的人說楊雪兒有讓冷無為納淩麗為小的意思,否則不可能把私庫的鑰匙交給她。私庫是什麼,那是皇上賜的,和府裏最名貴的東西收藏所在,一般人都不許接近那裏,以前都是楊雪兒親自打理那裏麵的東西。
文靜很突然道:“讓我嫁給南李,我寧可不要公主的身份。”
楊雪兒以為文靜說的隻是些氣話,便轉移話題,笑道:“最近冷無為給我來了信,說他在那裏怎麼怎麼想我,可我看裏麵的句子全是那些老掉牙的詩句,這些詩句要是冷無為寫,我是不會信的,他有那麼雅嗎,平時讓他讀點書,簡直就像要他命一樣,關在閣樓上,他都能跑出去,我是沒轍了。公主你想想,他現在是個大將軍,握著三十萬將士的性命,不讀點書能行嗎,等將來國家和平了,他這個當官的不多讀點書,誤了國家的事情,那該怎麼是好,每次我一想到這就直發冷汗,他就像和他沒有關係一樣。最近馬姑娘給我來信,說她根本就管不住他,每天不是逛賭場就是看戲園子,那些將軍們有了他這個上憲快活的跟什麼似的,整天都混著。現在等南李的事情忙完後,參他的折子肯定像雪片一樣飛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