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12月25日上午對國務院提請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為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麵領導,完善黨領導下的基層群眾自治製度和工作機製,將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任期由三年改為五年,與村和社區黨的基層組織任期保持一致,是必要的,讚成將修正案草案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些常委委員、代表還對兩部法律其他規定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12月27日上午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對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審議。社會建設委員會、司法部、民政部有關負責同誌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修正案草案是可行的。同時,修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已列入本屆常委會立法規劃,建議有關部門抓緊推進兩部法律修改工作。對常委委員、代表提出的具體修改意見和建議,可在修改這兩部法律時一並考慮。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已按上述意見提出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決定(草案建議表決稿),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修改決定草案建議表決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