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九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人事處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作出該人事處理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有的常委委員提出,為保證救濟的公正性,有必要建立專門的機製處理公務員的申訴。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與中央組織部研究,建議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做法,增加一款規定:“受理公務員申訴的機關應當組成公務員申訴公正委員會,負責受理和審理公務員的申訴案件。”
此外,根據常委委員的審議意見,還對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作了個別文字修改。
還有一個問題需要彙報。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和部分在京中央機關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的決定》,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和部分在京中央機關開展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製度試點工作。試點期限為二年,將於2019年1月到期。中央組織部提出,全麵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製度需要做大量的準備工作,目前地方機構改革還在進行之中,為確保修訂後的公務員法順利平穩實施,建議本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同時,考慮到修訂後的公務員法已經確立了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製度,建議已經開展試點的地方和中央機關繼續實施。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同意中央組織部的意見。
修訂草案建議表決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修訂草案建議表決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18年12月29日
六、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九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人事處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作出該人事處理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有的常委委員提出,為保證救濟的公正性,有必要建立專門的機製處理公務員的申訴。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與中央組織部研究,建議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做法,增加一款規定:“受理公務員申訴的機關應當組成公務員申訴公正委員會,負責受理和審理公務員的申訴案件。”
此外,根據常委委員的審議意見,還對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作了個別文字修改。
還有一個問題需要彙報。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和部分在京中央機關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的決定》,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和部分在京中央機關開展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製度試點工作。試點期限為二年,將於2019年1月到期。中央組織部提出,全麵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製度需要做大量的準備工作,目前地方機構改革還在進行之中,為確保修訂後的公務員法順利平穩實施,建議本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同時,考慮到修訂後的公務員法已經確立了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製度,建議已經開展試點的地方和中央機關繼續實施。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同意中央組織部的意見。
修訂草案建議表決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修訂草案建議表決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