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八章 戰爭剛剛開始(2 / 2)

“兩個都申請對大眾開放了,看來有好戲看了。”

一名記者幸災樂禍的說道,申請對大眾開放就代表著此次審理將全麵暴露在民眾的眼中,在這樣的壓力下,沒有人可以在裏麵弄虛作假。

但同樣的,這也意味著一旦敗訴,將承受難以想象的壓力。

通常來說,隻有在勝利把握極大的時候才會申請對公眾開放。

但現在,兩個都申請對公眾開放,看起來是兩個都認為自己的勝算很高,而當原告和被告都認為自己勝算很高的時候,這往往是火星撞地球的時候。

“兩方意見統一,此案件對公眾開放……。”法官更加麵無表情了,他聲音機械的說道:“現在,請原告和委托律師發言。”

“我是原告李霖先生的委托律師馬德裏丁。”

馬德裏丁在第一時間站了起來,“此次,原告已經完全委托我處理了,我僅代表原告李霖先生在此發言。”

“我問你,愛德華先生,《its goin down》的版權是不是屬於李霖。”

“是。”

愛德華毫不猶豫呃說道,此事是他們早就商量好的,沒必要不承認。

他們來這裏不是為了爭奪一首歌的版權,他們的目地是抹黑李霖,將李霖現在的風光全部抹去,等到他熱度冷卻下來之後,哪怕是洗刷了汙名,想要再次起來,都是不可能的事情,美國的唱片公司不會為一個失敗過一次的歌手買單的。

“那我再問你,愛德華先生,《its goin down》既然屬於自己,那你為什麼要說是你自己的?”

“我反對。”法德爾連忙站起來說道:“這是屬於誘供。”

“反對有效。”

法官敲了一下錘子。

“我很好奇,既然《its goin down》這首歌的版權已經屬於李霖先生,那為什麼我不可能問愛德華先生?”馬德裏丁沒有因為反對就不在問了,玩弄法律,他很精通。

“反對。”法德爾大聲說道:“版權是版權,著作權是著作權,兩者不一樣,馬德裏丁大律師,請你不要混淆概念。”

“我更好奇了,版權難道不包括著作權嗎?”

“反對。”法德爾又來反對,“版權是版權,著作權是著作權,請你不要混淆在一起,我的當事人隻是氣憤李霖將《its goin down》這首歌的著作權說成自己的,這才站出來指責李霖的。”

版權屬於李霖,這是毋庸置疑的。

因為李霖早已經注冊版權,在這一點上,除非莎朗.斯通和愛德華出示強而有力的證據推翻李霖的版權,讓法院將版權判決給他們,否則的話是不可能將這首歌的版權奪過來的。

問題是,他們有證據嗎?

沒有,他們自己都是汙蔑李霖的,哪裏來的證據。

所以幹脆承認版權是李霖的,但說著作權是自己的。

著作權比版權還不好界定,雖然說在注冊版權的時候往往會將著作權一起注冊了,但在界定的時候可不按照版權來界定,尤其是在愛德華一口咬定版權他賣給李霖,著作權卻屬於他,這簡直就是一無賴。

但是外人不知道啊。

在愛德華和莎朗.斯通共同編製了一段故事,再加上媒體的推波助瀾,他們認為李霖收購了愛德華的版權之後又強搶著作權,愛德華砍不過才站出來說話的。

這本身就是美國好萊塢的經典橋段,再加上李霖是華夏人,而且還被報紙披露具備紅色背景,美國的民眾就更傾向愛德華了。

可以說,這一場本來不會掀起什麼風波的所謂的著作權糾紛,就是在媒體的推波助瀾之下才鬧得這麼大的。

如果沒有媒體的推波助瀾,愛德華根本就掀不起任何風浪,因為版權在李霖這裏。

“你們有什麼證據證明《its goin down》這首歌的著作權屬於愛德華先生?”

“反對。”法德爾用力的說道:“應該先請李霖先生出示《its goin down》這首歌著作權的證明。”

“還請愛德華先生告訴我,《its goin down》這首歌的靈感來自於哪裏?”

“反對……。”

雙方刀光劍影你來我往。

沒有證據的官司就是扯皮,看的是誰的律師壓得過別人。

表麵上看起來,法德爾每一次都反擊了馬德裏丁,但至始至終,法德爾都被馬德裏丁壓製得沒有反擊的餘地,這本身就是一種勝利。

民眾看的不是反擊,而是氣勢,當馬德裏丁一直壓製法德爾的時候,民眾就會下意識的認為馬德裏丁是對的,這是底氣的一種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