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五事』。
注釋
[1]救:救止,引申為防止。
[2]溝瀆:小溝渠。遂:通,暢通。
[3]障水:用堤壩、塘堰之類堵住的水。藏:貯藏,儲存。
[4]瓠(hù):葫蘆一類的瓜菜。葷:蔥蒜之類有特殊氣味的蔬菜。
[5]工事:手工技藝之事。刻鏤:雕刻,鏤空。
[6]女事:女紅針黹之事。文章:服裝上的紋樣圖案。
分國以為五鄉,鄉為之師;分鄉以為五州,州為之長;分州以為十裏,裏為之尉;分裏以為十遊,遊為之宗。十家為什,五家為伍,什伍皆有長焉。築障塞匿[1]sup>,一道路,博出入[2]sup>,審閭閈[3]sup>,慎管鍵,管藏於裏尉,置閭有司[4]sup>,以時開閉。閭有司觀出入者,以複於裏尉。凡出入不時,衣服不中,圈屬群徒[5]sup>,不順於常者,閭有司見之,複無時[6]sup>。若在長家子弟、臣妾、屬役、賓客,則裏尉以譙於遊宗[7]sup>,遊宗以譙於什伍,什伍以譙於長家,譙敬而勿複[8]sup>。一再則宥[9]sup>,三則不赦。凡孝悌忠信、賢良俊材,若在長家子弟、臣妾、屬役、賓客,則什伍以複於遊宗,遊宗以複於裏尉,裏尉以複於州長,州長以計於鄉師,鄉師以著於士師[10]sup>。凡過黨[11]sup>,其在家屬,及於長家;其在長家,及於什伍之長;其在什伍之長,及於遊宗;其在遊宗,及於裏尉;其在裏尉,及於州長;其在州長,及於鄉師;其在鄉師,及於士師。三月一複,六月一計,十二月一著。凡上賢不過等,使能不兼官,罰有罪不獨及,賞有功不專與。
注釋
[1]匿:指圍牆上的缺口。
[2]博:當為“摶”,專一。
[3]閭閈(hàn):裏門。
[4]閭有司:管理裏門的小吏。
[5]圈屬群徒:指裏內居民及外人常住本裏的人。圈,同“眷”。
[6]複:回複,回報。複無時:隨時報告。
[7]譙:通“誚”,責備,訓斥。
[8]敬:通“儆”,儆戒,引申為改正。
[9]宥:寬恕。
[10]著:登記。士師:主管刑賞的官員。
[11]過黨:犯有罪過的徒黨。
孟春之朝,君自聽朝,論爵賞、校官,終五日。季冬之夕,君自聽朝,論罰罪、刑殺,亦終五日。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憲於國。五鄉之師、五屬大夫[1]sup>,皆受憲於太史。大朝之日,五鄉之師、五屬大夫,皆身習憲於君前。太史既布憲,入籍於太府,憲籍分於君前。五鄉之師出朝,遂於鄉官,致於鄉屬,及於遊宗,皆受憲。憲既布,乃反致令焉[2]sup>,然後敢就舍;憲未布,令未致,不敢就舍;就舍,謂之留令,罪死不赦。五屬大夫,皆以行車朝,出朝不敢就舍,遂行。至都之日,遂於廟,致屬吏,皆受憲。憲既布,乃發使者致令,以布憲之日,蚤晏之時。憲既布,使者以發,然後敢就舍;憲未布,使者未發,不敢就舍;就舍,謂之留令,罪死不赦。憲既布,有不行憲者,謂之不從令,罪死不赦。考憲而有不合於太府之籍者,侈曰專製[3]sup>,不足曰虧令,罪死不赦。首憲既布,然後可以布憲。
右『五事』。
注釋
[1]救:救止,引申為防止。
[2]溝瀆:小溝渠。遂:通,暢通。
[3]障水:用堤壩、塘堰之類堵住的水。藏:貯藏,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