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說一個人是騙子時,是在指責或譴責其道德人格與品質。我們通常認為,“騙子”隻要能從謊言中獲取利益,就會有說謊的習慣性傾向。我們對於這樣的人所說的話要保持警惕。他的說法很有可能是假的,並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
即使不是一個說謊“慣犯”,我們中又有誰能說自己從沒有說過謊呢,無論善意的或是惡意的?坦承自己說過謊,我們就把自己和極端的懷疑論者區分開了。懷疑論者會說的唯一的謊言可能隻是用來試著隱藏自己的懷疑主義者心態,除此之外,他們認為任何人都沒有說謊的可能性。與之不同的是,我們不會否認事物有真偽、陳述有真假,即使有時我們無法毫不動搖辨別其間真假。我們認為是真的那些陳述忠實地表達了我們的所思所想,而且在我們的判斷中,事實上就是那麼一回事,是符合客觀事實的。
同樣地,這裏也有一種一致性或者對應性的關係,這是一個人的所思所想與現實中實際存在或不存在之間的關係。當我斷言那些實際如此的事物就是如此,實際不是如此的事物就不是如此,那我的斷言就是真的。當我斷言本來是這樣的事物不是這樣,或者本來不是這樣的事物是這樣,那我的斷言就是假的。
就像是語言的真實性在於一個人對他人所言與自己心下所想所感是一致的或對應的,思想的真實性在於一個人所思所想、所相信的與現實中的實際情況是相一致的或相對應的,並且現實中的實際情況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
上述對於真理的定義回答了“什麼是真?”這個問題。但對於我們所持有的任何特定的觀點或信仰,它並沒有為我們回答“這是真的嗎?”這個問題。即使對於那些認定真的定義是心智與現實的一致或對應的人來說,這個問題也是更加難以回答的。極端的懷疑論者拒絕這一定義,因為這個定義假定了一種與心境相吻合的現實狀況,這分明是錯誤的,因此他們否認真的定義;而第二個問題比第一個問題更難以回答,且是無法回答的。
懷疑論者指責“真”的定義包含了一種錯誤的假定。但其使用了“錯誤”一詞,因而自相矛盾。一方麵,他說一切都沒有對錯之分;另一方麵,卻說“真”的定義中所包含的假定是錯誤的,真真以己之矛攻己之盾了。
在這裏,我們采用了對極端懷疑論者的一個長期的反駁,即:極端懷疑論者自己反駁了自己。一個人聲稱“凡陳述無真假”,或者“沒有所謂的‘真’的定義”時,他就已經在反駁自己了。如果懷疑論者認為自己對於真理的觀點是正確的,那麼至少這一個陳述是真實的。如果這個陳述是錯誤的,那麼很有可能有許多其他的陳述或真或假。如果這個表達了懷疑論者的觀點的陳述非真非假,我們又何必在意他說了些什麼?
當我們說一個人是騙子時,是在指責或譴責其道德人格與品質。我們通常認為,“騙子”隻要能從謊言中獲取利益,就會有說謊的習慣性傾向。我們對於這樣的人所說的話要保持警惕。他的說法很有可能是假的,並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
即使不是一個說謊“慣犯”,我們中又有誰能說自己從沒有說過謊呢,無論善意的或是惡意的?坦承自己說過謊,我們就把自己和極端的懷疑論者區分開了。懷疑論者會說的唯一的謊言可能隻是用來試著隱藏自己的懷疑主義者心態,除此之外,他們認為任何人都沒有說謊的可能性。與之不同的是,我們不會否認事物有真偽、陳述有真假,即使有時我們無法毫不動搖辨別其間真假。我們認為是真的那些陳述忠實地表達了我們的所思所想,而且在我們的判斷中,事實上就是那麼一回事,是符合客觀事實的。
同樣地,這裏也有一種一致性或者對應性的關係,這是一個人的所思所想與現實中實際存在或不存在之間的關係。當我斷言那些實際如此的事物就是如此,實際不是如此的事物就不是如此,那我的斷言就是真的。當我斷言本來是這樣的事物不是這樣,或者本來不是這樣的事物是這樣,那我的斷言就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