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盜竊罪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兩者相比較來看,搶劫罪比盜竊罪的罪行嚴重多了。”
“反正都不是什麼好東西!”
“對,違法行為都是錯誤的。不過換個角度來想,小偷是憑技術吃飯的,而搶劫犯是憑衝動行事,這樣比較起來,小偷還是要略微優秀那麼一點點的。”
“有沒有搞錯,你居然還幫小偷說好話?你的律師職業操守呢?不是要維護法律的公正性嗎?”
“小姐,你別冤枉我,我可不是幫小偷的行為作美化。作為一個專業的司法從業人員,我對一切違法行為都是堅決予以抵製的!”
說到這裏,陳陽卻看見王怡媛投來滿是鄙夷的顏色,連忙轉換話題催促道:“行了,東西不想丟也丟了,現在糾結也沒用。還是趕緊收拾一下,回市區我請你吃頓大餐補償一下。”
“現在什麼大餐也無法補償我的損失。”王怡媛說完後,有點不死心地圍著紮帳的地方轉了幾圈,想要找到一些小偷的線索。
最近幾天的天氣都很好,沒有下過雨。山裏雖然早上的時候潮氣會比較重,但這下午時分,潮氣早已散去。當時紮營選的地方又是相對開闊一點的空地,附近地麵上並沒有殘留太多的腳印。
當然,即使有小偷的腳印,王怡媛也分辨不出來,畢竟她沒有像陳陽那樣特意研究過痕跡學和追蹤學。
搜索一會無果後,王怡媛看向陳陽:“你說我可以報警嗎?丟失背包的事情警察會管嗎?”
“從法律角度來講,你可以選擇報警。但從人情上來講,這是我們自己疏忽大意,反正丟的東西也不值幾個錢,我個人是不想報警去浪費警力的。”
“對你來說不值錢,不代表對我來說不值錢啊。差不多大半年的積蓄呢!以我現在的工作,要想重新買一套一樣的,至少得三個月不吃不喝才能買得起,你說我心不心疼。就是不知道我的東西丟了,警方肯不肯立案調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盜竊罪立案的金額是以500元至2000元為起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等種種情況,共同研究後確定本地區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之後隻需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備案即可。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我們巴慶市的最低數額是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