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工作者,尤其是教育學教師與教育研究者都不能不遭遇教育學。不過,教育學的學科聲譽並不高。人們關於教育學的議論頗多,有不少批評教育學的話很難聽。其實自從近代教育學誕生以來,它不斷受到批評。盡管如此,在人文科學或社會科學學科群中,卻沒有哪一門學科像教育學這樣廣為流行,且社會對於教育學的需求長期居高不下。至於對教育學的批評,其中實有“專業的”批評與“業餘的”批評之分。雖不能斷定對教育學的“非專業的”批評全無道理,但是這種批評不足以改變教育學的現狀,並且這種批評本身也未必經得起推敲。

其實,自19世紀以來,國際教育理論界對“教育學是什麼”長期爭論不休,以迄於今。教育學正是在不斷爭議中探索自己的道路,並不斷進步。這類爭議與探索,涉及教育學性質與研究取向問題。惟國際上有關教育學爭議中的不少關鍵問題在中國教育理論界似乎並不成為問題,而我國有關教育學的爭論往往並未超出“業餘”水平,以至我們麵對來自各方的對教育學的批評與建議,往往難以識別,並且幾乎喪失合理辯護的能力。

如此說法是不是有根據呢?為了回答這個問題先得分辨對於教育學的專業思考與“業餘”看法的區別何在。不妨從關於教育學的流行論調和我們對它的識別能力談起,進而討論教育學的性質與研究取向問題。

一、 我國對教育學的厚望與期待

說到中國教育學界對教育學性質的看法,有一件事以前曾提到過,現在仍值得重提。這就是1992年前後,在教育部師範教育司召開的公共課教育學討論會簡報中提到,與會代表“一致認為”,公共課教育學“兼有理論學科與應用學科兩重性質”,“它既是一門專業基礎課,又是一門很強的專業實踐課”,“旨在培養學生熱愛教育事業,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和從事教育、教學的基本技能”,所以,又是一門“專業思想教育課”。這些話聽起來都不無道理。不過,我對此卻發生懷疑,便即興寫了一篇小文章,題為《對公共課教育學的厚望與期待》。我的疑問是:師範院校各專業開設的課程有數十種甚至上百種,其中有基礎理論課程、專業基礎課程和專業課程之分。各門學科大抵各以一定的研究方法考察特定的研究對象,而像教育學這樣的“三棲課程”倒實屬罕見。這雖屬對教育學的“願望”,然而這種“三棲課程”在當時又隻有54學時,而教師又通常隻能上大課,一名教師要同時教80—120個學生。試想除了能耐特別大的教師以外,一般教師如何能夠承擔如此艱巨的任務?教師若滿足不了這種願望,便經常引起學生對這門課的輕視與不滿,以及行政人員的責難,然而這又怪誰呢?“三棲課程”原本就是教育學老師吹出來的。既然作出了這種承諾,而又無法兌現,能埋怨別人的苛求麼?

這隻是表麵現象,真正的問題在於到底如何看待教育學性質問題,如何分辨同教育學性質問題相關的各種論調。例如,同一門學科,是否可能既是“理論學科”,又是“應用學科”?是不是任何理論都可以具體應用?能夠具體應用的理論是什麼性質的理論?通常認為教育學是師範專業的“基礎學科”。所謂“基礎學科”是相對於“專業基礎學科”與“專業技術學科”而言的,隻表示教育學在課程體係中的地位,並不能表示這門“基礎學科”本身的性質。通常還有“理論聯係實際”之說,仿佛不管什麼理論都可能同具體實踐發生直接的聯係。由於這個問題未加以澄清,隨之而來的論調是“教育學如果不能直接指導實踐,這種課學它何用?”然而難得見到有人反問一句:你道教育學無用,那麼究竟有哪一門堪稱“理論學科”的學科可以直接指導實踐?對於理論“指導實踐”究竟如何理解?除此以外,更加常見的指責便是“教育學算不上一門學問”。教育學老師對此往往有口難辯。因為教育學與許多較為成熟的學科、特別是自然科學相比,缺乏係統的經驗事實依據和嚴格的邏輯論證,不免帶有隨意性。其實,如果熟悉教育學探索的過程,倒是可以振振有辭地反問:教育學的研究對象同自然科學的研究對象到底有多大程度的可比性,它可能像自然科學那樣嚴密麼?自然,這不意味著教育學可以不講求可靠的依據和係統的論證。教育學既要成為可靠的學問又得指導實踐,到底如何辦呢?不妨看看教育學先驅者是怎樣回答這個問題的。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關於教育科學理論與教育實踐理論之間的邏輯鴻溝問題。

二、 教育科學理論與教育實踐理論之間的邏輯鴻溝

近代自然科學形成以後,從18世紀與19世紀之交開始,嚐試按照自然科學的先例,構建人文科學。其中首當其衝的,便是教育學。其代表作為赫爾巴特的《普通教育學》。這本教育學試圖從“實踐哲學”(倫理學)價值觀念中逐步推導出教育目的,並以當時尚不成熟的心理學說明教育手段。其中邏輯論證相當嚴密,不失為教育科學的初步嚐試。隨著教育“科學研究”的展開,人們逐漸發現這種研究成果缺乏科學性,進而引起對按照自然科學的先例構建教育學的懷疑。

在教育學史上率先對教育科學質疑的是施萊爾馬赫。施萊爾馬赫曾在柏林大學開設教育學課程。他的講義在他逝世後於1826年出版,其中發出“普遍適當的教育學能夠成立嗎”的疑問。不過,當時並未引起反響。60多年以後,狄爾泰在撰寫《施萊爾馬赫傳》過程中,發現了這個思想線索,於1888年發表題為《關於普遍適當的教育科學的可能性》一文,進一步展開論述施萊爾馬赫提出的疑問。它不僅是對教育科學質疑,更是對按照自然科學先例建構人文科學嚐試的否定,論述人文科學與自然科學的區別,而試圖建構有別於自然科學的精神科學,從而為“精神科學的教育學”、“解釋學的教育學”、“文化教育學”奠定了理論基礎。加上後繼者進一步的申述,對教育科學或科學的教育學的質疑,主要論點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