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六、七張富士圖非畫非印,又被其原主人當作古畫買入的,照理說,其中任何一張都可能是真跡啊,那芝原憑什麼敢把它賣了呢?
隻有兩種可能,一是芝原已經有了真跡,采用排除法,則真跡之外均為贗品;一是芝原哪怕沒有真跡在手,亦已經知道它們都不是真跡。
哪一種可能性大呢?以岩本對芝原的了解,他覺得任何情況下,都不要小覷了他,所以,算是五五開吧。
這樣看來,追緝富士圖,實際上已經有了確定的對象,那就是芝原!哪怕真跡不在他手上,他這一關,無論如何也繞不過去。
那,下一步該怎麼辦?
首先,要確認一下,這個緝圖令現在是否仍然有效。這一步很關鍵,假如芝原或其他什麼人已經得到富士圖並且已經回令,想必這個緝圖令也要終止執行了,那自己還煞費苦心為何?而要得到緝圖令是否仍然有效的確認,那就得激活那個ズ字號回令,當然,回令的內容以得到新的字號令為目的,而不能是交差,具體措詞另行斟酌。如果ズ字號回令發回K番目私書箱後,再沒有新的字號令,則可以斷定,這緝圖令已經失效,從而說明富士圖已經到手,我岩本可以丟下這樁差事了。
其次,哦,也可以是與此同時,要想辦法搞清楚芝原曾經到手的六、七張富士圖的下落。岩本隱約地感到,判定這些畫是否為真跡的關鍵,在於多看,如果通過仔細觀看反複對比而發現它們都“一模一樣”,反而可以確定它們都是贗品。岩本手上有兩張富士圖,這兩者之比看體會,要遠遠深於和照片的比對。他覺得,芝原用的可能就是這個辦法!所以,最好能把芝原手上留著的,或者賣了的,統統收集過來。
該怎麼收集呢?
這倒是個頭疼的問題。堂而皇之地向芝原要,他肯定會賴得一幹二淨;單刀直入地問芝原把這些畫賣給誰了,他要麼會說沒這回事兒,他要麼會說賣給國內那些財閥了,讓你幹瞪眼。不行,還是不能驚動他。
隻有一個辦法,……偷。
聽蘭花佬說,她從芝原那兒要來華安旅館開百花圃後,芝原曾在四樓辟有一個密室,那些畫是否會藏在那兒?
唉,堂堂憲兵少尉,竟然要幹這種偷雞摸狗的事兒?岩本心裏苦笑了一下。接著想想也釋然了:其實我隻想看一下而已,算借閱吧,嘿嘿。
如果通過上麵想的兩個步驟,能確認真跡仍流落在外,那我岩本才真正與芝原處於同一起跑線了,到那時,我高岩本還跑不過你矮芝原?!
岩本長舒了一口氣,他仿佛看到了芝原的沮喪。
眼下的問題倒是,那個ズ字號回令該怎麼寫?這當中,既不能稟報已經獲得兩幅贗品的事兒,也不能如阪元那樣玩將皮球踢回去的把戲,更不能告芝原的“禦狀”。其實回令的目的很簡單,那就是打探追緝富士圖的進展情況,但你又不能傻呼呼地直接詢問,那是犯混的事兒。所以,回令既要傳達出憲兵隊、特別是我岩本——“這可是邀功的伏筆啊,追緝成功不是可獲嘉勉獎勵麼,究竟是誰的‘親筆信’這麼令人興奮鼓舞啊?”——正在努力的信息,又要使這種打探行徑羚羊掛角、無跡可求。不認真對付,是要弄巧成拙的。
從哪兒著手呢?
岩本掐滅煙頭,把煙缸拿得遠遠的,騰出寫字台麵,攤開富士圖再看了起來。這畫,岩本已經不知看了多少遍了,僅看畫而不看裝裱式樣,還真分不清哪一幅是蘭花佬的、哪一幅是周修賢的。但他能分清它們與緝圖令的照片附件之區別,那就是,它們是徐璉題簽的,而照片畫則由詹仲和題讚。
對了,徐璉。
岩本又從文件櫃裏拿出緝圖令的附件,撿出《本朝畫史》的抄件來看。狩野永納在是書中對徐璉的介紹比詹仲和更少,除了錄其一首送別詩外,隻著“四明徐璉字希賢”數字而已,唯其送別詩之後記有曰“成化五年歲次己醜仲夏下澣 四明徐璉希賢書”。可見,這寥寥數字還是徐璉自己說的,比起同書上對詹仲和的介紹——“當時鴻儒”、“詹僖字仲和,號鐵冠道人,書法卓絕,名動京師”雲雲,實在是差遠了。看來,事過兩百多年了,狩野永納對徐璉仍然一無所知。這一晃,又過了兩百多年,這徐璉就更難以捉摸了。
對,就從徐璉著手。
就說,卑職由ラ字號令所附之ゾ字號回令附件中得知,既然該追緝之富士圖上題有“富士三保清見寺圖”等字樣,則卑職懷疑此應屬徐璉所題,為免以假亂真起見,卑職祈賜於國內所能見之徐璉的書畫作品(如果有的話)照片,以供對比雲雲。當然,回令中還可以說卑職在支那寧波於追緝富士圖之同時,亦著手尋覓徐氏作品真跡。但遍訪私庋公藏,迄未所獲,但仍未敢稍怠等等。
哈哈,妙!岩本很為自己的妙招叫好。做的事兒不說,沒做的事兒,說成忙得不亦樂乎。嘿嘿,看你能把我怎麼樣!
哎,對了,這個“你”,到底是誰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