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實業編
一、餘名鈺與渝鑫鋼鐵廠
【編者按】餘名鈺(1896—1962),浙江鎮海人。畢業於美國加裏福尼亞大學,獲冶金學碩士學位。曾任黑龍江觀都金礦工程主任,雲南東大銅礦協理兼總工程師,雲南大學主任教授兼代省府交通司司長,上海南昶煉鋼廠總工程師,大鑫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兼總工程師,重慶大學采冶係主任兼教授。企業內遷後,任渝鑫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兼總工程師(簡稱渝鑫鋼鐵廠),中國金屬製片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顧問、工程師,清平煉鐵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渝鑫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是抗戰時期大後方中的大型民營鋼鐵工業企業。該鋼鐵廠的前身是1933年在上海籌建的大鑫鋼鐵廠,1937年8月由上海遷武漢,在此因與重慶民生實業公司合作而改組,之後又奉國民政府令遷重慶複工。抗戰勝利後,餘名鈺複員回到上海,並力事重整在上海的事業,但渝鑫鋼鐵廠的主體部分仍留在重慶。新中國成立後,渝鑫鋼鐵廠於1954年與中國工業煉氣股份有限公司一起響應政府號召,實行公私合營。
(一)渝鑫鋼鐵廠史實
上海大鑫鋼鐵廠略曆
(1938年)
大鑫鋼鐵工廠,係於民國二十二年八月在上海發起籌備,民國二十三年一月在上海楊樹浦齊物浦路租地建廠,同年九月間布置完成,開始正式生產。當時主要設備,有煉鋼電爐、熔鐵高爐及各種工作機;而附帶設備,有電焊、木工、錘煉等機件。主要出品為鑄鋼、鑄鐵、馬鐵及耐火、耐酸、耐磨等各種合金鋼鐵原料及各種工業機器。經營數年,承各界提倡讚助,挽回在昔向國外訂購利權不少。至民國二十五年,滬上之江南、瑞鎔、耶鬆、合興等各船廠以及浚浦局、公共租界工部局、英商公共汽車公司、自來水廠、美商電力公司、法商水電廠、亞西亞修理廠等所需機件材料,皆向大鑫訂購。國內京滬、滬杭、津浦、隴海、平漢、粵漢、平綏、膠濟、湘黔、浙贛、淮南、正太、京市、成渝各路配件,多由大鑫供給。至民國二十六年,協助上海金陵等廠,製造國防要需,至七七事變之前一月呈請內遷,七月二十八日奉令遷鄂,九月間職工三百餘人抵漢,遂在武昌簸箕山圈地建廠。十月初機件運達漢阜,適在搬運機件,又奉令移爐大冶,限期產鋼。十一月又奉令遷渝,於是中止移爐大冶,解散簸箕山建廠工程,重整全廠機件物資,辦理西上運輸手續。十一月終,複與民生實業公司,訂立合資營業合同,定名大鑫鋼鐵渝廠股份有限公司,繼因部令更改,遂正名為渝鑫鋼鐵廠。十二月初,開始起運,至二十七年一月,人員機件,陸續抵渝,在民生江北堆棧成立臨時工廠,繼續工作。
渝鑫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公司依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規定組織之,定名曰渝鑫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 本公司營業範圍如左:
1.煉製普通鋼合金鋼及鑄鋼;
2.軋製鋼板圓鋼地軸竹節鋼及各式鋼條;
3.鑄製普通鐵強性鐵及合金鐵;
4.鑄製馬鐵及銅鉛等各種合金;
5.製造各種機器鍋爐及承辦各式鋼鐵橋梁建築。
第三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重慶,設工廠於巴縣龍隱鎮土灣,其分公司或分廠視需要情形於各地方設立之。
第四條 本公司公告登載於總公司所在地方之新聞報。
第二章 股 份
第五條 本公司股本總額為法幣一百二十萬元,分為一萬二千股,每股一百元,一次繳足。
第六條 本公司股東以中華民國國籍為限。
第七條 本公司股票係記名式,得自由轉讓,但轉讓人須將股票繳還公司並填明受讓人姓名、住址及權利起止,過戶由本公司另填給記名式新股票。
第八條 如有遺失股票者,須向本公司申請補發股票,並登報聲明,三個月內不發生糾紛,始行補給。
第九條 凡填給或補給新股票者,每股均須繳手續費法幣一元。
第十條 本公司每年決算一次,將贏餘先提百分之十為公積金,次提股息,其餘作一百分分配如左:
1.特別公積金 百分之十;
2.股東紅利 百分之五十五;
3.職工獎酬 百分之三十;
4.董監紅酬 百分之五。
第十一條 股息定周年一分。
第三章 股 東 會
第十二條 本公司每年於結賬後一月內召集股東會一次,但遇有特別緊急事故或持有股份總額二十分之一以上之股東書麵聲敘理由申請召集時,得由董事會或監察人召集臨時股東會。
第十三條 股東會須有股份總額半數以上出席方能開會,其議決以出席股權過半數行之,但變更章程之議決須依公司法第一八六條第二項之規定,不足前項股數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條第三項之規定為假議決,但解散與合並須遵用公司法第二百另﹝零﹞三條之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本公司股東每一股有一議決權,但一股東而有十股以上者從十一股起每五股有一議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得請托其它股東代表到會,但須出具請托書交由董事會存留為證。
第十六條 股東會主席由出席股東互推之。
第四章 董事會及監察人
第十七條 本公司設董事九人監察四人,凡有十股以上之股東得被舉為董事,有五股以上之股東得被舉為監察人。
第十八條 董事及監察人由股東會用記名連記法互選之,得票過出席股權半數者為當選。
第十九條 董事任期為二年,監察人任期為一年,但得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常務董事三人,均由董事互選之。
第廿一條 董事會之職權如左:
1.對外代表公司;
2.總經理協理之選任及解任;
3.召集股東會;
4.核定本公司出入款項及一切賬據;
5.議決應興應革事件;
6.視察業務狀況;
7.監督執行議決案。
第廿二條 董事會每月開會一次,如有緊急事項發生,得召集臨時董事會。
第廿三條 依據公司法第一五六條至一六○條之規定行使其職權。
第五章 職 員
第廿四條 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綜管一切事件;設協理二人,一人協助總經理管理工務,一人協助總經理管理工務外之一切事務。
第廿五條 總經理及協理由董事會聘任之。
第廿六條 本公司設組長若幹人,商承總協理辦理各執掌之事件。
第廿七條 本公司各部職員名額之增減視事務之需要由總經理提交董事會核定之。
第廿八條 總協理之薪金由董事會決定之,其餘各職員薪金由總經理核定報董事會備查。
第六章 附 則
第廿九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悉遵公司法及其它法令辦理。
第三十條 本公司所營各種業務如有屬於特許營業範圍者,應遵各項法令向主管官署呈請核準。
第卅一條 本章程自呈準主管官署之日實行。
第卅二條 本章程如有應行修改之處,由股東會依法議決修改之,並呈請主管官署備案。
渝鑫鋼鐵廠調查報告提要
(1943年11月)
(一)沿革 原設上海,成立於二十三年,二十六年內遷重慶。現設總廠於土灣,先後辦有分廠礦五處,投資有關事業四處。
(二)資本及借貸 內遷改組時資本為二百萬元,本年春增資至一千萬元,後曾向四行申借三百七十萬元,即可清償。最近續向四聯請準一千萬元借款,此外短借透支約七八百萬元。
(三)組織及人事 現任董事長為盧作孚,總經理餘名鈺,下設總務、業務、會計、出納、冶務、工務六組,總分廠職員百餘人,工人約千人。
(四)建築及設備 總分廠自購基地百餘畝,建有廠屋二十餘幢,總廠內分設煉鋼、軋鋼、機工、拉絲製釘、紅爐、炭精六部門。江北分廠設軋鋼、機工兩部門,江家沱分廠設軋鋼機及馬丁爐各一座。全廠動力均由電力公司供給,如遇停電由自備之小型發電機補充之。
(五)原料 主要為煤焦生鐵,大部由自辦礦廠供給,不足向市收購,其它配料及材料亦力謀自給。
(六)產銷 該廠生產可大別為四類,即鋼鐵鑄製、機器修造、拉絲製釘、炭精製造,產鋼能力月可千噸,現限於銷路實產不足百噸。機器修造以往專為充實本廠設備,現已開始為外界服務,拉絲製釘因該廠自產鋼元﹝圓﹞品質太脆,尚不能開製三寸以下細釘,三寸以上者每日最高可產一噸,至炭精製品已正式生產。鋼鐵產品主要銷路均為政府機關,民營各機器廠及紗廠所購甚微,故銷路不旺。
(七)財務 本年上期之資本負債表無法取得,上年底公司資產總值為二千七百餘萬元,負債(淨值不在內)為二千六百萬元,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不足相抵,周轉顯艱,上年全年製造收入三千三百餘萬元,結虧七十餘萬元。
(八)與我行關係 本行貸款業已清償,四聯放款由中行代表。
(九)調查意見 該廠為後方民營冶煉業之巨擘,遷川以來貢獻甚大,唯該業目前所感受之困難甚多,如資金短絀,技工缺乏,電力不足,銷路無定,原料燃料之不合,材料工具之奇缺,大部分均非該廠本身所能單獨解決。
渝鑫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董監事及主要職員名錄
(1944年)
董 事
餘名鈺 本廠總經理
王 霍 金城銀行經理
餘名銓 前大鑫廠董事
戴自牧 金城銀行經理
方子重 前大鑫廠董事
鄭璧成 民生公司船務處經理
徐國懋 金城銀行經理
鄭東琴 民生公司董事長
董事長
盧作孚 民生公司總經理
監 察
方餘修 前大鑫廠監察
楊成貴 民生公司船務處副經理
洪衡名 金城銀行副經理
彭瑞成 民生公司會計處經理
重要職員
總 經 理 餘名鈺 協 理 劉潤生
襄 理 陳 維 秘 書 戴行珪
總務主任 柳雲霓 會計主任 劉華屏
業務主任 謝聲宏 工務主任 鍾世釗
出納主任 陳朗山 冶務主任 陳龍州
渝鑫鋼鐵廠概況
(1950年11月30日)
一、名 稱 渝鑫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
二、經營業務 煉鋼、冶鐵、翻砂、機器製造廠
三、開設時間 一九三九年
四、地 址 重慶江家巷七號(公司);重慶土灣(工廠)
五、資本總額
資本總額:偽法幣四十四億元
股份總額:四十四萬股
每股價值:票麵偽法幣一萬元
六、本行股款情形
渝行:一○三九二四股,合偽法幣十億零三千九百廿四萬
津行:六八○五○股,合偽法幣六億八千零五十萬
渝津兩行所有股款總數占該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三十九點一,查該廠於一九三九年十二月在渝集資偽法幣一百二十萬成立,我行當時投資四十五萬,約合當時美金二十萬零六千七百三拾一元。一九四○年六月增資為二百萬時,我行又增資二十七萬,共計七十二萬元。一九四三年三月增資為一千萬時,我行又增資三百二十四萬,共計三百九十六萬元。一九四七年十二月,調整資本額為二十四億時,除將原股本按二百倍伸值外,又增收一部分現金,我行所有股本除升值為七億九千二百萬元外,又增資現金一億五千八百四十萬,共計九億五千零四十萬元。一九四八年八月,調整資本額為四十四億時,我行又增資七億九千二百萬元,共計十七億四千二百四十萬元。其中除已讓與王毅靈先生私人名下二千二百六十萬元外,餘一十七億一千九百七十四萬元股權,為渝津兩行所有。
七、董監及重要負責人名單
董事長:盧作孚(代表民生)
董 事:鄭東琴 鄭璧成 劉潤生(以上代表民生) 餘名鈺
餘名銓 方文年(以上代表大鑫) 戴自牧 王恩東
李祖芬 王毅靈(以上代表我行)
監 察:呂慶如 楊成質(以上代表民生) 洪衡石(代表我行)
協理代總經理:李誌親
經 理:李桐甫
襄 理:孫潤華
廠 長:劉有銘
八、過去簡史
該廠於一九三四年,由餘名鈺發起,集資創辦於上海楊樹浦齊物浦路,原名大鑫鋼鐵廠。主要業務為電爐煉鋼、生鐵翻砂、製造機器。因當時京滬區民營鋼鐵廠製造機器機件者,尚無同業,故偽鐵道部特約為配件工廠,業務亦佳。
一九三七年抗日戰起,該廠首當其衝,乃設法搶運機器材料向內地遷移。一九三八年二月到達重慶與我行及民生公司合資經營,修建現在廠址,更名為渝鑫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煉鋼冶鐵等項業務。因時值抗戰期間,兵工需要鋼鐵原料正多,故業務仍盛。
一九四五年抗戰勝利,戰時生產局停止定貨,該廠改業不及,立陷危局,延至年終,資金竭絕,被迫辦理總遣散。惟﹝唯﹞以訂貨尚未交清,故留用少數員工作部分臨時開工之舉,擬在欠貨交清後即行停業。一九四六年後,各種工業驟然停頓,渝鑫因尚維持部分開工,且附帶生產數種民間用品,如飯鍋、鹽鍋、電石等,業務又逐漸好轉。
一九四七年偽政府貨幣猛烈貶值,遊資趨向貨物,該廠業務反有應接不暇之勢,然終以金元券銀元券相繼貶值剝削,實力大見虧損,因業務增加而發展之各生產部門至此時反成累贅。迨一九四九年偽政府經濟崩潰,市麵業務毫無,建設全部停頓,該廠惟恃借債度日,若非解放及時,恐又被迫停工矣。
九、最近內部組織情形
職工人數 總廠:工人二百三十名,警衛十一名,領工十八名,職員四十三名,臨時工人三十六名,合計職工三百卅八人。分廠:職工四十七人。
待遇情形 粗工:月支食米一九.○五鬥至二八.五八鬥。熟練工:月支食米二二.八六鬥至三七.一五鬥。技工:月支食米二四.七七鬥至四○.○一鬥。
普通職員:月支食米二六.○○鬥至三四.○○鬥。技術員及辦事員:月支食米三四.○○鬥至五五.○○鬥。股長:月支食米四八.○○鬥至六○.○○鬥。領工技師副工程師:月支食米五七.○○鬥至七○.○○鬥。主任及工程師:月支食米八○.○○鬥至九三.○○鬥。
十、目前經營情況
本年六月份以前,時在解放之初,該廠業務極為不振,幾至停工狀態。六月以後因接受西南公路局、西南鐵路局、國營廿九廠等處定貨,漸趨好轉。惟〔唯〕以上半年虧損過巨,彌補不及,致截至九月底止尚純損約三億六千六百萬元。目前各種產品如飯鍋、洋釘、竹節鋼之類,各方需要甚多,惟﹝唯﹞因原料奇缺,不敢接受定貨,故欲發展業務,非打開原料來源不可。
十一、發展及計劃
查該廠所擬“生產計劃綱要”所列各條,以第二項A條款“原料生產”最為迫切需要,解決此項“原料生產”問題,必須恢複清平分廠以冶煉低磷鐵,而恢複清平分廠約需周轉金十五億元。茲經董事會決議以下列方式解決此筆資金問題:
一、處分不必要之機器及工具;
二、向人行或銀貸團借用;
三、爭取訂貨。
同時進行在上海收購廢鋼熟鐵,用押彙方式內運。以上兩項問題如能解決,則維持生產可能做到。
十二、與我行之關係
A. 經濟方麵:我行除投資該廠股份已如前述外,一九四九年一月份,為救濟該廠困難,曾向其訂購竹節鋼八十噸,洋釘九百三十桶,當時所付訂價約值食米八千三百九十石。此項訂貨除曾撥與成都燃料公司竹節鋼八噸,洋釘三十桶外,餘數悉未交付。又一九四九年十二月,解放之初,我行又借與黃金四十兩,亦未償還。現該廠表示黃金款可以先行籌還,訂貨則尚未接洽。
B. 人事方麵:該廠本年上期,因事實需要,曾向我行請求派經理或秘書一人前往,辦理行政財務等事項,經過多時醞釀,行中無適當人員可派,乃由王經理介紹李桐甫君往任經理。近又由王經理介紹,經董事會通過,聘李季新君任秘書。二位李君雖與我行無直接關係,但既係我行王經理所推薦,當可保持相當聯係也。又該廠長壽分廠,本年五月間恢複冶煉矽鐵工作,亦曾向我行請求派會計員一名,當經派蘇致中君前往,嗣蘇請求資遣離行並已離廠,而其它同人多因行方對派往投資事業人員無具體規定辦法,遂觀望不前,現尚無正式接替人手,暫由前井處同人唐肇基君代理中。
十四、本組意見
該廠在抗日期間,業務甚好,全部收益約值鋼料四百噸,惟﹝唯﹞悉數用於擴充設備及發展分支機構,意在自采礦至製造鋼品,一整套生產過程中,所需一切原料、燃料,均能自給自足,因此規模愈來愈大,而流動資金反逐漸呆滯。自勝利以後,業務衰落,擴充各部門反形累贅,近年更因主持不得人,一切更見退化,舉凡技術管理、業務、財務、會計各方麵,無一項堪稱健全。且職工待遇仍高,如廠長支四百餘折實分,主任支二百六十餘折實分(前表所列待遇情形,係根據該廠自報,恐有不實),以致今日賬麵虧損以外,尚有巨額貨債無法償付,實為可惜。就事業本身而論,鋼鐵業在西南頗有前途,而該廠又為民營第一大廠,在新民主主義階段,實有努力搞好之價值,但必須在人事、技術、資金三方麵有充分準備,始可參與,否則空談管理,不能為亦不必為也。
(二)公函及會議實錄
大鑫鋼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餘名鈺
申請內遷報告
(1937年8月5日)
呈為密呈事:竊以用兵有賴運輸,我國工業落伍,無相當之煉鋼廠。一旦大戰開始,後方對運輸機件之修理補充,定有大感缺乏之虞。查商廠成立不過四年,對於火車上所需之鋼鐵材料,已經全國各鐵路采用,坦克車配件亦經交輜學校試用,合宜即改製其它,亦能應軍用上之需要,如飛機炸彈鋼殼,亦曾代兵工署上海煉鋼廠製造二千餘枚。在此最後關頭,深願全廠已經訓練之職工與齊全之設備為國家效力,擔任運輸機械方麵鋼鐵材之供給。但商廠因就交通之便利設於滬東之虹口區域中,早已為日人所注目,前曾以利相誘,今則據傳已經列入被毀之列,即不然而被武力管束,非被利用,亦必禁止生產或截留成品,不準運送,則亦無從奮鬥盡職矣。倘海運被阻,一切材料往昔尚可向各國訂購者,屆時則全賴自給。僅就過去一年間危局未曾臨頭之時,商廠已供給各鐵路之鑄鋼車輛材料,在國幣一百萬元左右,一旦無法運送,鐵路材料即有缺乏供給之虞,其影響運輸實可深慮。為此惟﹝唯﹞有呈請鈞會指定辦法,將商廠在最短期間中移設內地,庶能盡供給鐵鋼材料之職。此其一也。可查商廠因承辦鐵道部自製新車一千輛之鑄鋼材料,雖交貨日期訂定來年三月,但因各國備戰,鐵鋼材料多已禁止外運。商廠事前及此,已將錳、錫、鎳、鉻等各種配劑,存儲齊全,足敷一年之用。一旦被人攫取,金錢上損失尚屬其次,其為各國禁運物品不易購辦,為可慮耳。是以不得不呈請鈞會指示辦法,將商廠所備之特種原料,火速運存內地,則煉製鋼鐵即可無配劑缺乏之慮矣。此其二也。更有進者,商廠深慮國內之廢鋼舊鐵北運轉口,故於數日以來,即著手搜集存儲在二千噸以上,除一部分業經熔煉外,至本日止,尚存一千五百餘噸。因限於財力不能繼續盡量吸儲,以致市上堆而未售者,尚有數千噸之多。倘不設法收買,定必轉手資敵,不然即存積滬上,亦決難接濟於萬一也。在大規模煉鋼廠未曾設立之先,廢鋼舊鐵實為煉鋼之唯一原料。若不設法預為存儲,則即保有煉爐,亦有巧婦無米之炊。惟﹝唯﹞有呈請鈞會妥籌辦法,將滬上所有廢鋼舊鐵盡量收集,以特許辦法,免除請領護照等手續,迅速運存內地以資製煉。此其三也。寇深時危,敬請鈞會迅賜示導,使民間實力得以保全,長期抵抗得以達到最後勝利之的。實屬迫切待命之至。謹呈資源委員會委員長蔣。
大鑫鋼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餘名鈺
經濟部工礦調整處關於大鑫鋼廠更名為
渝鑫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的批文
(1938年10月9日)
具呈人:大鑫鋼鐵渝廠股份有限公司
九月三十日呈一件為本廠改稱渝鑫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對於原有一切債務債權等項仍繼續負完全之責,祈鑒核由;呈悉。查該廠改稱“渝鑫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準予備案,惟﹝唯﹞該廠前向本處簽借20萬元契約二紙,現既更易廠名,自應改訂新約以清事責,仰即派員來處辦理。再呈稱印鑒二份未據。此批
處長 翁文灝
經濟部工礦調整處致四聯總處函
(1940年)
查經濟建設協助民營工業三年計劃鋼鐵工業機械內,列有協助渝鑫鋼鐵廠擴充鋼鐵機械兩部份﹝分﹞。經貴處議決貸款協助有案。茲據該廠擬據擴充計劃呈送到處。查該廠自內遷以來,迅速複工並擴充設備,如自製電爐、汽錘、軋鋼設備、製釘機器及製煉矽鐵爐等,均已分別裝成並有出品,在抗戰期內,對於後方生產頗稱努力。茲據呈送計劃前來,除外彙部份﹝分﹞,另案辦理外,相應檢同本處審查意見書一份,暨該廠擴充計劃四份,隨函送上,尚希查核辦理,見複為荷。此致
處長 翁文灝
附:渝鑫鋼鐵廠擴充計劃審查意見書一份,渝鑫鋼鐵廠擴充計劃四份。(擴充計劃略)
渝鑫鋼鐵廠擴充計劃審查意見書
查本處協助渝鑫鋼鐵廠擴充計劃,在三年內共需款四百七十萬元。茲據該廠呈送計劃內列分年撥付情形與本處原擬方案頗有出入,總計本處原擬方案二十九年度協助數額,計有鋼鐵部六十萬元,機器部六十萬元,三十年度鋼鐵部二百萬元,機器部五十萬元,三十一年度鋼鐵部一百萬元,合計四百七十萬元。該廠所擬方案二十九年度請先撥三百五十萬元,三十年度將餘額一百二十萬元撥足,所有用途亦經酌有變更。計二十九、三十兩年度內機器部份﹝分﹞均未擬擴計劃,而將全額統另行分配於煉鋼部份﹝分﹞。茲將該廠所持理由及本處審查意見分述如後:
理由:據該廠經理餘名鈺稱,變更分期撥款數額提前於二十九年度借款較巨之理由,係因擴充工作必須早日著手,俾迅將機料購入以免日後采購困難,且裝製頗需時日並需早日著手,遲恐不能於三年內達到增產之目的。至變更用途一節據稱:擬將三十、三十一兩年度之半噸電爐改為增設七噸半馬丁式煉鋼爐一座,自行采運涪陵鐵礦,並添設二十噸煉鐵爐,至機械部份〔分〕已有外彙部分向美采購各種精密工作機器,鐵皮冷軋機等項可擬另行自製,故未列入等語。
審查意見:查本處原案協助貸款擴充工作分為三年,原係比照該廠工作能力擬定之。此次該廠改為提前二十九年度增撥借款而在三十、三十一兩年度遞減,所稱為提前購入機料可期迅赴事機,雖不無具有理由,如四聯總處能允所請固屬至佳,否則如仍需顧慮該廠工作能力,恐仍以照原案分年數額為宜。至用途計劃略有變更一節,查本處原擬該廠應於三十、三十一兩年度增設半噸電爐,係以冶煉合金鋼及工具鋼,該廠改擬增設馬丁爐則產量增大。惟﹝唯﹞不宜於工具鋼等項之冶煉,但日後鋼鐵需要增加極宜力求自給,該廠將原案用意,著重在質,改為著重在量。同時並添辦煉鐵爐似無不可,因此需將機器部份﹝分﹞擴充之預算移作此用自亦持之成理。擬請照辦是否有當,擬請移送四聯總處核定辦理。
經濟部工礦調整處協助渝鑫擴充三年計劃貸款
第一年借款合同
立質押透支 渝鑫鋼鐵廠 重慶中國銀行 中央銀行
合 約 人 業務局 交通銀行 中國農民銀行
(以下簡稱甲乙方並包括其代理人或遞續受讓人而言),今因甲方依照經濟部工礦調整處,經濟建設協助民營工業三年計劃大綱,擬據擴充計劃需款願以自有廠房機器電爐及電機等作質,並呈準經濟部作保向乙方質押透支款項,所有一切條件經雙方同意協定如下:
一、質款總額以國幣一百二十萬元為度,自本契約簽定之日起由甲方向乙方開列質押透支往來帳﹝賬﹞戶,隨時支用並得隨時歸還,甲方透支款項以支票為憑歸還透支款項,由乙方給與送款簿根為憑,乙方四行承借數目分配如後:中央銀行業務局占百分之三十五;中國銀行重慶分行占百分之二十五;交通銀行重慶分行占百分之二十;中國農民銀行重慶分行占百分之十。
二、前項質款概以國幣出入利息,照月息七厘計算,每屆月終應由甲方將利息給付清楚,不得延誤。
三、質物種類及質借金額另詳附表,所有各種質物價值倘遇市價低落或其它原因,乙方得隨時自由改定質償,甲方不得異議。如因質價改小,甲方得乙方通知後,應立繳納現金補足減少之差數或提交乙方同意之其它價值相當之貨品以補足差額。
四、甲方所提質物均應編列號數,標明乙方質物以資識別並由乙方派監管員一人駐廠全權監管,並由甲方按月津貼乙方理費另供給監管員膳宿辦公用具,其津貼於每月一日由甲方送交乙方收帳﹝賬﹞。
五、乙方受質質物為甲方工作便利起見,全部無價貸與甲方使用,應由甲方負完全保衛之責任,並應隨時修整完善以能適用為止。
六、所有質物倘有天災、盜竊及意外事故而致全部或一部損失時,應由甲方立即補足質物或歸還質款不得推諉或拒絕。
七、質款到期如甲方不能清償本息,或質款雖未到期而甲方對於本合約所規定之義務不履行時,乙方得依據民法及本合約之規定,得隨時徑將質物自由變賣,甲方不得提出異議。所得賣價除支付變賣費用外,悉數用以償還本合約欠款之本息,如仍不敷,甲方應再將不敷之數立即清償,如有餘款得由乙方移作清償甲方欠乙方其它借款本息之優先償還的款。
八、所有質物應由甲方向乙方同意之保險公司保足火險及兵險,並過戶於乙方名下,所有保險單及保費收據均交乙方存執。如遇意外其應得賠款不論為全部或一部概由乙方徑向保險公司領取,用以償還本合約質款本息。倘保險公司無論因任何原因拒絕賠款或賠不足額時,所有一切損失概由甲方負擔,並應立即以現款償還質款本息。
九、甲方及承還保證人願保證所有交與乙方一切質物,如遇發生與第三者糾葛而使乙方受損失時,應由甲方及承還保證人連帶負責,將質款本息立即如數清償。
十、甲方之承還保證人不得在本合約有效期內聲明退保,並於甲方不履行本合約或履行延誤時刻,立即代為履行並有願拋棄先訴抗辯權利。
十一、本合約以一年為期,自二十九年九月三十日起至三十年九月三十日止,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發生效力。
十二、乙方四行公推中國銀行為代表銀行辦理本合約一切事宜。
十三、本合約一式七份,甲方乙方及承還保證人並證明律師各執一份存照。
甲 方:渝鑫鋼鐵廠
乙 方:中央銀行業務局;中國銀行重慶分行;交通銀行重慶分行;
中國農民銀行重慶分行
承還保證人:經濟部工礦調整處
證明律師:程 愚
經濟部工礦調整處協助渝鑫擴充三年計劃貸款
第二年借款合同(節錄)
(1941年)
一、質款總額以國幣一百六十萬元為度,乙方四行數目分配如下:中央銀行業務局占百分之三十五;中國銀行重慶分行占百分之三十;交通銀行重慶分行占百分之二十;中國農民銀行重慶分行占百分之十五。
二、前項質款概以國幣出入利息,照月息七厘計算,每屆終應由甲方將利息給付清楚不得延誤。
…………
四、甲方願以廠內之一部份﹝分﹞房屋作為貨棧,無償貸與乙方使用,專堆乙方質押貨物並於貨棧門首懸掛:“重慶中中交農四行質物堆棧”字樣招牌,由乙方派管理員一人駐棧全權管理。惟﹝唯﹞因本合約第七條甲方對於質物負完全保衛責任之規定,甲方得派管理人員共同管理棧門鑰匙,用不同式兩把各司一把,會同啟閉管理質物進出以昭慎重。並由甲方按月津貼乙方管理員國幣三百元及供給膳宿辦公用具,上項津貼於每月一日由甲方送交乙方收帳﹝賬﹞。
五、凡甲方質物進棧概須由乙方駐棧管理員驗明登記質物,收付簿造表通知乙方,乙方憑以計算甲方透支款額,甲方即在額內透支,用質款支款手續照第一條辦理。
六、甲方贖取質物一部或全部時,必須按照質款比例先將質款一部或全部本息償清。後由乙方發給提貨通知書,交甲方持向貨棧,由乙方管理員驗明憑證照發。
…………
本合約以一年為限期,自三十年八月二十五日起至三十一年八月二十五日止,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發生效力。
甲 方: 渝鑫鋼鐵廠
乙 方: 中央銀行業務局;中國銀行重慶分行;
交通銀行重慶分行;中國農民銀行重慶分行
承還保證人: 經濟部
證明律師:程 愚
中華民國三十年□月□日
經濟部工礦調整處致四聯總處函
(1941年9月9日)
案據渝鑫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呈稱:略以本公司擴充設備增產三年計劃前經核準施行,並將第一年所有工作如翻製各項鋼鐵機件,製造工具機及鋼鐵煉爐設備,電爐、軋鋼機、炭電極廠等,次第按期完成。其第二年預定工作如一噸電爐、半噸電爐、十八寸軋鋼機、發電廠蒸汽錘等,亦在積極進行。並為避免市電供給不足影響產鋼起見,又增造一噸貝色麥爐一座,於本年九月內即可完成,開始產鋼。本年度此項計劃共需國幣三百六十九萬餘元。除即以營業收入一部撥充外,尚需三百萬元左右。茲為如期實現本年度增產計劃起見,特造具三年計劃二十九年度(第一年)已完成工作表,三十年度(第二年)擴充設備表及抵押品清單各一份,呈請簽核。準將第二年擴充設備借款國幣二百五十萬元早日指撥,俾利進行等情到處。查經濟三年計劃原案,為協助該廠鋼鐵機器兩部擴增產量,於二十九年度內共經撥借國幣一百二十萬元。據呈送二十九年度完成工作表,經核除電極廠係以空襲關係未能及時完工外,其餘尚能按照預定程序次第完成。鑒於三十年度應行著手工作亦尚能積極進行,所請指撥第二年擴充設備費國幣二百五十萬元一節,尚屬需要。擬請準予照撥,俾速進行。據呈前情除批複外,相應檢同原件三份函請查照經濟三年計劃協助民營工業原案,迅賜核辦並希見複為荷。此致
處長 翁文灝
附一:四聯總處貼放處擬辦意見
查經濟部工礦調整處經濟建設協助民營工業三年計劃大綱,原規定由四行貸與該廠款項共四百七十萬元,計二十九年度一百二十萬元,業已照借在案。三十年度二百五十萬元業由該廠請準一百六十萬元,尚餘可借數額九十萬元。該廠此次為依照該項計劃需用第二年(三十年)增加設備費,又請借二百五十萬元,超過應借數額一百五十萬元。如何辦理之處轉所核示。
承辦處所:貼放處
九月十七日
附二:貼放處審核委員會第九十五次常會批複
查經濟三年計劃規定渝鑫鋼鐵廠三十年度借款二百五十萬元,前已準借一百六十萬元,擬準照案增借九十萬元,囑渝分處洽辦報核,並複工礦調整處。
陳子堅、舒誌親、寶樹、浦數東、王覺
四聯總貼放處審核委員會
三十年九月二十日
經濟部工礦調整處據渝鑫呈請核借第三年設備費
一百萬元致四聯總處公函
案據渝鑫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呈稱:商廠擴充設備增產三年計劃,蒙核準施行。其第一年及第二年翻製各項鋼鐵機件,製造工具機及電爐、矽鐵爐、軋鋼機、炭精機、二百千瓦發電廠、一噸貝色麥煉鋼爐等均已先後完成。關於第三年計劃中應進行之事項為電爐一座、拉管機一套,該項計劃除拉管機已提前著手進行,其所需之原動力業已局部裝設完備外,電爐一座因製造所需之材料缺乏,兼之重慶電力公司電力不敷分配,即使完成亦無法生產。為此特將電爐一座改為三噸之馬丁爐一座,建造於江家沱分廠,此項計劃亦早已著手進行。一切應用之材料機械皆無問題,惟﹝唯﹞因物價高漲,商廠本身之財力有限,無法促其實現。故擬懇請鈞處迅予指撥經濟三年計劃中之第三年擴充設備費國幣一百萬元俾利進行等情,並附第三年進行工程設備表一份。據此,經派員前往查核。嗣據報,以該廠三年計劃實施進度與原案大體尚屬符合,除因太平洋戰事爆發機件原料不易購進,工程計劃稍有變更外,其完成項目價值已超過借款數額之上;所請為完成三年計劃案內之拉管機及三噸馬丁爐設備懇予核借第三年設備費一百萬元一節,核與原案除因技術關係請以馬丁爐設備代替原案內之鐵皮冷軋機設備,業經本處同意外,餘尚相符。茲為協助早日完成藉圖增產起見,擬可準予照案核借。據呈前情,除仍飭徑請外,相應檢同調查報告函請查核辦理,並希見複為荷!此致
交通、中央、中國、中國農民銀行聯合辦事總處
處長 翁文灝
經濟部工礦調整處據渝鑫呈請展期還款事
致四聯總處公函
案據渝鑫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呈稱:案奉鈞處工礦(31)財字第6869號訓令,略以準四聯總處秘書處代電:“以商公司三年計劃擴充設備借款一百六十萬元,準仍以原押品展期六個月。並應以此項貸款清還後,再請撥借三十一年之一百萬元等由,轉行知照等因,奉此。”竊查此項三年計劃之第一、二兩期借款商公司已遵令用於擴充設備,目前生產數量所以未能達到原訂預算者,一則因屢遭轟炸損失過重,二則物價工價狂漲不已,三則電力及廢料不能充分供給,以致成本增高,生產萎縮。在種種困難之下,均自努力接近計劃之實現而負鈞處之期望,因此經濟力量極為艱困,流動資金尤感拮據。三年擴充設備正在進行,又不能中途停止,致原定計劃不克競功,故於本年五月三十一日呈請鈞處續為核準三十一年度借款一百萬元,俾擴充設備如期完成生產數量達到預算,產量既豐,經濟自裕,則三年計劃之各期貸款自可陸續歸還本息。商公司受鈞處之扶持及四聯總處之經濟協助,擴充設備將次竣工,當此功虧一簣之時,短期還款力實未逮。鈞處扶助民營工廠不遺餘力,用再將商公司環境困(難)情形屢陳一切。仰祈轉函四聯總處準將該項三年計劃擴充設備款九十萬元暨一百二十萬元及一百六十萬元均予展期一年,並請鈞處早為核準三十一年度借款一百萬元,使商公司得達三年計劃完成之目的。其關於第二次一百六十萬元之押品因係煉鋼原料必須提用,乞轉函四聯總處特別通融,準予調換機器生財以維工業而利生產,不勝仰企待命之至,等情。據此,查關於該公司申請本處函準將三年計劃案內借款一百六十萬元改換押品繼續函準並撥付三十一年度借款一百萬元一案,前準貴處秘書處電複準予仍以原押品展期六個月,並應於是項借款清還後,再請撥借三十一年度之一百萬元借款。當經轉該公司知照在卷。茲複據呈以第二年擴充計劃正在積極進行,因曆受轟炸暨電力燃料之不足以及物工漲價等種種影響,資金拮據,仍懇轉商準將該案內之九十萬元,暨一百二十萬元及一百六十萬元借款三筆均予展期一年。先行核撥三十一年度借款一百萬元,並準予調換一百六十萬元借款押品以應煉鋼需要各節。經核該公司已往對於經濟三年計劃案內擴充工程尚能切實進行。其因轟炸暨電力不足增高產品成本,及因物工價漲,流動資金周轉困難亦屬實情,且該廠煉鋼及軋鋼方麵其成品尚合各方之需要,而軋鋼及製造電極設備正待補充,以增強其製造能力。茲據呈前情,除仍飭逕請外,相應據情函達,即請辦理並希見複為荷。此致
處長 翁文灝
渝鑫鋼鐵廠增資為一千萬元給重慶市社會局呈文
(1943年)
謹呈者:具呈人等遵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在重慶市地方發起設立渝鑫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原有資本國幣二百萬元分為二萬股,每股國幣一百元,一次收足。業經呈奉鈞局轉呈經濟部核發公司執照,收執在案。嗣以原有資本不敷應用,決議增資為國幣一千萬元。新增資本計國幣八百萬元,業已如數收足。當於本年四月二十八日召開新舊股東大會通過章程,改選董事監察人,並由監察人依法調查報告於股東,茲遵《公司法》及公司登記規則之規定,備具各項文件費款以及原領執照呈請鈞局轉呈經濟部變更登記換發執照,實為德便。謹呈
重慶市社會局
執照費 國幣一萬二千元正
具呈人 渝鑫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盧作孚 鄭東琴 鄭璧成 戴自牧 徐國懋
王毅靈 李祖芬 劉潤生 餘名鈺 方子重
監察人 彭瑞成 楊成質 洪衡石 方餘修□
代理人 會計師蘇祖南
重慶林森路40號附2號正則會計事務所
渝鑫鋼鐵廠等為工業已陷絕境
呼籲救濟以解倒懸呈
(1945年10月31日)
呈為工業已陷絕境,進退均感失憑,謹作最後呼籲,懇請迅定有效辦法,緊急救濟,以解倒懸事。竊商廠等自抗戰以還,或則不避險阻,輾轉內遷,或則畢﹝篳﹞路藍縷,艱難締造。八年餘來,慘淡經營,要為擁護抗戰建國之最高國策,以增加後方生產,充實抗戰資源為其共同之目標,一貫之職誌,初未敢稍存投機牟利之心。最近數年工業之困難,雖與日俱增,但各廠之初衷則始終匪渝,抑且極力張羅,冒險舉債,以擴充設備,是以各廠表麵似均漸具規模,實則外強中幹,債台高築,事實俱在,賬目可查,絕非一般所稱之既得利益者。現抗戰已告勝利,建國正在進行,而後方生產事業反呈青黃不接之勢,各廠生產告停,資金已竭。益以近來工潮迭起,各廠工人竟於物價回跌生產蕭條之時,任意要求增加工資,且輒實行暴力威脅,把守廠門,搗毀辦公室,毆打職員,侮辱主管人等,越軌行動屢見迭出,弭患無方,致令一切業務,均感無法進行。在此內外交困之情形中,既不能維持現狀,複不許停業或緊縮,至萬不得已而必須遣散員工時,又無力擔負巨額之遣散費用。且目前即使幸有定貨可以繼續工作,無如工潮蔓延滋長,而其調處結果不僅不能使勞資協調,抑且徒加廠方管理困難,妨礙勞資合作,各廠負責人等多係技術人員,平素立場與工人原無二致,深知惟﹝唯﹞有勞資密切合作,始能奠定民族工業之基礎,從無稍存歧視工人之心理,已往廠方與工人之良好關係可為明證。乃以近來調解工潮辦法不善,使本屬良好之關係反生隔閡,致一般工作效率倍減,生產無法恢複正常。雖暫時苟延殘喘,結果亦惟〔唯〕有益增虧累,處此絕境,實有求生不能,求死不得之苦。故目前情形已不敢作積極之企圖,僅能為消極之呼籲。蓋以商廠等內遷重建,要為略盡國民天職,爭取抗戰勝利。今勝利既臨,目的已達,如能帶還原有器材從事複員,俾能繼續,為建國大業而盡其餘力,固所企願,即以現有一切資產全部捐獻國家,隻求準代清償債務,使能隻身還鄉,亦無怨言。其奈目前情形,雖欲隻身還鄉而不可得,進退失憑,難安緘默,用謹披瀝瀆陳,作此最後呼籲,敬懇迅定有效辦法,改善勞資關係,使廠方能照常管理工人,恢複工作效率,並充分給予定貨,以資維持開支,或即準予停業,並撥發遣散費用,俾便結束。否則,各負責人等惟﹝唯﹞有被迫匿避,聽其陷入混亂狀態,後果如何?非所敢知。勢危事迫,急不擇言。是否有當?敬乞迅賜核示祗遵,不勝迫切,待命之至。謹呈
國民政府
具呈人:渝鑫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
新中工程公司重慶製造廠
順昌公司重慶鐵工廠
恒順機器廠股份有限公司
大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尹致中
合作五金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大中機器股份有限公司
新民機器廠
上海機器廠股份有限公司
華生電器廠股份有限公司
陸大工廠經理陸之順
張瑞生鐵工廠
餘名鈺給渝鑫的函件摘錄
(1947年)
三十六年二月五日函:滬上鋼鐵情形可以三種方法歸納之:(1)國外來貨在短期內極少。(2)三個月(後)可有敵人在東北所遺存之鋼料及生鐵運滬。(3)九個月後有資委會在東北及華北各廠煉製之鋼料及生鐵運滬。故在最近三個月間,青黃不接之際,鋼料鐵價無法控製,其漲風實不能以預測。希隨時留意向滬上詢問……
三十六年二月二十一日函:現時上海鋼價每噸在六百萬元左右,但三月以後東北鋼料運到定當大落。故渝鑫方麵目前應斟酌財政狀況及實際成本,洽定相當售價,略接定貨。換言之若有五百萬元售價可接定貨,以免三月間市價落時反需低價出售也。
三十六年三月十八日函:物價變動巨大,確為當前難題,以目前情勢論,如無特殊變故,三月後東北鋼料運到,價格必致下降。現以一個月之生產量為準甚善!成渝路器材由八家共同請話,若能成事實,則工業稍能繁榮。唯政局此次變動或當稍受影響耳,再則此批材料數量相當不少,決﹝絕﹞需長期始能完成。則物價變動一節務希特別注意,否則目下認為有利而製造成品,是否受虧實為其關鍵之所在也。
三十六年五月一日函:竹節鋼運銷外埠為拓業務之一法,然於本位市場亦不宜放棄。宜昌、漢口、長沙等處據十八次主幹會議記錄……內載已得盧先生同意,允為幫助諒可實踐。在上海方麵則原有鋼鐵廠甚夥,如建築眾多,則極易出售,然有時呆滯須堆存候機。以目前價五百五十萬至六百五十萬之價,則也有利可獲也,可先定五十噸試辦。以六分以上長四十尺者方圓均可,惟﹝唯﹞必須含磷較低,可彎折而不斷者。貝色爐希多摻熟鐵廢鋼,使煉成之鋼含磷可以減低而不發生脆弱為要。倘能收購大量廢鋼與清平鐵配合則較用白口鐵勝多矣。成本方麵也可減低。滬上貝色爐除第一爐用三七配外,其餘已用一九配矣。故品質極合標準。希囑紹庭隨時與龍洲同函聯絡詳詢配料情形。
三十六年五月十六日函:竹節鋼四、五、六各分者,最近美國運到甚多,切勿運來。七分及一寸方圓者可以運來,但必須含磷低,冷折一百八十度不斷者為合格。重慶熟鐵似應繼續收購至無法可收為止。同時試炒熟鐵以備日後原料之供應,但絕不再買生鐵,蓋無法減低其磷質也。至低矽生鐵無須配煉,因與廢熟鐵配合似須高含,可省去外加矽鐵,蓋欲含磷低,必須多用廢鋼或廢熟鐵,而此種原料含矽之百分之零點三,故加入之生鐵含矽應稍高,須熔鐵有百分之一點五之矽,且化鐵爐欲煉低矽易出病,望勿輕視。況日後采用炒鐵含矽更低,則加入生鐵,恐患含矽不高,必須加矽鐵致成本增高也。至生板仍希少用,因其含磷最低亦在百分之零點四,而高者零點七以上,不如用廢鋼、廢熟鐵強多矣,千萬注意!
三十六年六月十日函:此間各煉鋼廠對於矽鐵存貨尚多,惟﹝唯﹞錳鐵頗為缺貨,致百分之六十五錳鐵價格由每噸一百八十萬元漲至每噸四百五十萬元,未知渝廠錳礦存底豐裕否?可由長壽廠趕煉三十噸至五十噸運滬立可出售。
三十六年八月十二日函:由民本裝來角鐵五十噸,業已到達,然尚未提出。邇來當熱,滬市一切貨物銷路停滯,一般物價皆趨下跌……加以最近鞍山鋼鐵公司盡量搶運材料至滬出售,到貨甚多,致市場貨量充沛。雖報載仍在一千二百萬元,而實際上則貨價低落,即美貨每噸亦僅八百萬元,鞍山貨隻七百萬元。而運來之角鐵(指渝鑫廠)既欠平正,尺度也未能照章列規定,於售價上更難脫手,大有進退兩難,倘周轉金尚有辦法,則惟﹝唯﹞有將該項角鐵暫緩出售,否則當削價求現,希即函複為要。
渝鑫鋼鐵廠臨時董事會報告書
(1949年1月4日)
本廠於廿六年開辦,民生大鑫合資五十五萬元。至廿八年金城加入四十五萬元,實收資本僅一百萬元。與同時開辦資本二千萬元之中國興業公司資力相差懸殊,但其發展之速遠駕興業之上,至抗戰末期,範圍已與興業不相上下。全廠除總廠外,計分礦廠九:石馬鄉分廠(機器軋鋼)、長壽分廠(電冶生鐵、錳鐵、矽鐵、電石)、江家沱分廠(馬丁爐)、童家溪煤礦及煉油廠、深炭溝煤焦廠、石柱弗﹝氟﹞石礦、礦洞岩鐵礦、遵義錳礦、安順弗﹝氟﹞石礦。投資事業二:清平鐵廠與大鑫火磚廠。勝利後更租用大昌鐵廠與威遠鐵廠、臨江鐵礦及收購中國金屬製片廠;現時開工者除總廠外,計長壽分廠,月產生鐵一百廿噸、錳鐵二十噸;聶家山分廠(大昌),每年開爐八月,月產生鐵一百五十噸;童家溪煤礦,月產生煤二百噸;深炭溝煤焦廠,月產焦炭一百五十噸;清平鐵廠每年開爐六月,月產生鐵一百二十噸;遵義錳礦與桐輝電化廠合作,月產錳鐵三十噸;大鑫火磚廠,月產各式火磚四萬疋。故本廠原料自足自給,足夠總廠月產各種鋼料二百噸及洋釘四百桶之用。戰後三年來,本廠生產量年有增加,卅六年,年產鋼料一千七百噸,卅七年約一千九百噸,比過去年產一千噸,增加百分之八十以上,全部產品均以高價售出(比興業廠價及市價為高)。唯其所得利潤大都購入原料,及添置設備,致職工待遇無力提高,僅為民生職工四分之一。二年來購入原料器材計有美貨炭精五噸,現值金圓券約九十萬元;新式鐵殼鎂磚十套,現值金圓券八十萬元,生板二百噸(由潘經理在雲陽訂購,現僅收到八十噸)。增加設備,計金屬製片廠全廠(卅六年購價一億八千多萬),馬丁爐底腳(卅六年初費用廿億),大昌租用(卅六年租金二千萬),威遠租用(卅七年四萬金元),陵江鐵廠租用(卅七年春租金四億元)。致[至]資金周轉,一向窘迫而於卅七年七八月間購入鐵板一百多噸,一次付出現金達八十億元左右,尤為渝鑫經濟上之致命傷,然以二年之積蓄,猶能拚湊渡[度]過。今年六月漲風,八月金元改革,九月限價,及十月金元貶值之重重難關,然十一月及時局急轉,京滬銷路斷絕,子金突漲,售貨抵債,應付不及,遂為高利貸所扼,致負債金元三百餘萬之巨。今雖銷路好轉,產銷開支外,仍有利潤可圖,不必再事舉債,然所得不足償付子金之十一。今後如債務不設法變為貨債,則仍將日積月累,終有全廠拱讓債權人之日。故此時此地之危機,已非產銷,乃在債務。為解決債務及免日後資金凍結之弊,建議如左:
(一)解決債務辦法:附提案。
(二)裁減滯銷之生產部門(現已裁去職工二百八十人)。
(三)分礦廠自給自足,否則暫停。
(四)由董事會組織財團貸放或收購成品。
附:渝鑫鋼鐵廠臨時董事會議提案 卅八年元月三日
(1)為產品滯銷周轉失靈懇請設法救助案
說明:查本廠自勝利複工後當時欠貨債五百噸,現金債一億五千萬,經兩年餘來多方努力均已逐步償清,正擬配合市場大量生產。乃最近數月時局不安,京滬動蕩,產品滯銷子金特高,整個工業均成不景現象,大勢所關,本廠未能例外,因此兩月來蒙受高利貸之虧損極巨,負現金債三百五十萬,貨債三百噸,周轉極感困難。惟﹝唯﹞本廠現存原料及產品足以抵銷有餘,前途仍覺光明,目前最感威脅者絕為現金債應予立刻設法解除,以期渡過難關。
辦法:(一)請董事會轉請金城銀行暫貸黃金三百兩,民生大鑫各訂鋼料一百噸;(二)請金城及民生惠訂承兌額及金城惠訂透支額;(三)請金城準予辦理抵押貸款。
(2)為健全組織請董事會派任專人來廠辦理財務案
說明:按照過去成例,本廠技術負責人員由大鑫股東派充,行政管理人員由民生股東派充,財務人員由金城股東派充。抗戰勝利複工後,本廠業務財務則暫由會計主任兼辦,茲以生產增加業務日繁,辦理財務必須專人方能應付。
辦法:擬由金城股東派員辦理。
(3)請訂每月九日上午十二時為董監會開會時期,以便報告業務案
(4)為健全審核製度請董事會派任專人駐廠負責全廠總分各部稽核事宜案
渝鑫鋼鐵廠致重慶市工業會文
(1949年6月)
敬啟者:查敝廠以產品無法銷售,員工生活陷於絕境,困難情形曆所未有。雖蒙政府兩次收購鋼料共計十七噸。但以粥少僧多,僅能維持極短時間之夥食費,殊非久計。查敝廠總廠計有員工六百餘人,分部九單位(計石馬鄉機器廠,石馬鄉製片廠,聶家山煉鐵廠,長壽煉鐵廠,江家沱煉鋼分廠,深炭溝煤礦廠,童家溪煤礦廠,遵義錳礦廠,威遠煉鐵廠)共有員工三千餘人,若長此拖延,現狀更難維持,終將被迫整個停頓。茲為挽救部分生產能避免整個破產起見,擬將總廠員工裁減三分之一,分廠員工裁減三分之二,以輕負擔。惟﹝唯﹞去職員工必須發足欠薪及酌與路費,此項浩大經費,擬請貴會惠予轉請長官公署及生產貸款審查會,準予一次收購鋼料一百五十噸,以便進行辦理而保殘局。致
重慶市工業會
民國三十八年六月十日
重慶市社會局訓令
(1949年8月29日)
三十八年八月二十九日總字第765號呈一件。為收入斷絕暫定停工,維持職工生活辦法請鑒核備查由。呈悉。茲核示如次:
(一)自九月一日起暫行全部停工,發給職工最低生活維持費。
(二)凡無經常工作者照該廠原支薪辦法,每比數每月支食米六鬥。
(三)凡有經常工作者,除每比數支夥食費食米六鬥外,每月每個比數加給食米三鬥計算。
(四)職員雖有經常工作,其支薪辦法應由該廠另案呈報備查。
(五)指定臨時工作者,照工作時間按第三項規定計算。
(六)有業務時,指定生產及參與生產者,在工作時間內照平時支薪辦法計算。
(七)指定臨時工作者,如同時參加正式工作時,照第六項辦法計算,但維持費及臨時津貼取消。
(八)遇工作時,廠方得隨時指定工作不得拒絕。否則停止供給維持費。
(九)如職工另有高就或自願回籍者,查屬實在以去職論,但廠方如解雇工人時,應遵照工廠法第六條辦理。
(十)停工期間請假辦法照舊。
(十一)受第三項、五項、六項津貼者,其上下班時間仍照舊實行。以上各點仰即遵照辦法為要。
局 長:陳誌感
副局長:周希潛(代)
三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渝鑫鋼鐵廠臨時股東會議記錄
(1940年9月)
時 間 二十九年九月十七日午後六點
地 點 重慶市小龍坎土灣本廠
出席股東 計17900股 3722權
(一)董事長盧作孚:(略)宣布開會
(二)推舉主席:全體股東一致推舉盧股東作孚為本會主席
(三)討論議案:修改公司章程案
(1)本公司股本總額已增為國幣二百萬元,章程第五條“股本總額法幣五十萬元為五千股”應該修改為“股本總額國幣二百萬元分為二萬股”。
(2)股本既有增加,為薈萃人才共圖發展計,須﹝需﹞添加董事二人、監察一人,故章程第十七條“本公司設董事七人監察三人”應修改為“本公司設董事九人監察四人”。
(3)本公司營業範圍略有變更,章程第二條擬修改為“本公司營業範圍如下:①開采煤鐵礦;②煉焦冶鐵;③煉鋼製鋼;④煉製合金;⑤製造各種機器鍋爐及承辦各式鋼鐵橋梁建築。
(4)章程“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擬並為“第十條”,並將條文修改為“本公司每年決算一次,將盈餘先提百分之十為公積金,次提股息周年一分,其餘由股東會議決分配之”;“第十二條”改為“第十一條”,以下依次遞改。以上應加修改各條是否有當請大會公決。
議決:照修正各條全體通過。
(四)增選及改選董事監察
(1)此次因股本增加改選董事一人增選二人共三人。當選人:戴自牧3214權,王毅靈3171權,張佑賢3066權。
(2)監察已屆改選時期應改選三人增選四人。當選人:彭瑞成3266權,洪衡石3171權,方餘修□3156權,楊成質3986權。
(五)監察人照公司法調查報告如另文
(六)散會
渝鑫鋼鐵廠會議記錄(節錄)
(1948年1月6日)
(一)報告事項
(1)—(3)(略)。
(4)困難的克服:
①大昌第一次開爐因熱風不足,所生產之三百餘噸生鐵均不適用,經鍾、劉廠長與冶務陳謝主任之多方研究卒能應用。
②在去歲二月前市麵總說興業鋼好,不用渝鑫鋼料,經鍾、劉廠長與冶務議決研究提硫、提磷常數夜不睡覺,但到6月以後提硫及提氧化鐵成功後,市麵均喜用渝鑫鋼料。興業亦自認其馬丁鋼不及。
③廢料之利用:過去用廢鐵絲過於細,含硫高,未加利用。現經研究改善,非特能完全利用,即市麵之任何廢鐵亦可應用。
④熟鐵之解決:過去無熟鐵即不能煉鋼。現已可全用生鐵煉鋼,此點為本廠幫助甚大。
⑤工務方麵如大行車之設法修理,鼓風機之完成備件,其它如業務之爭取,頭寸之調動,人事之改進,及種種困難之克服,均為各同人之努力表現,今希望能繼續維持此種精神。再有值得注意者,聶分廠史廠長研究土法煉焦,以簡單方法提副產品,估計每月可產粗油三十噸,以現值計,副產品大,收入可抵聶廠之一切開支,現已試驗成功,正設計大量提取,在本年度將有驚人之成績。
⑥工作製度之改善,因物價波動,每屆調整工資,常延至一月不決,自改行件工製後生產增加,工作安定,此為渝鑫在渝首創之製度,其經過詳情當由鍾、劉兩廠長報告。
以上各端畢為犖犖大者,其它不必細述。總之自勝利以來,本廠各同仁﹝人﹞在職務上已盡最大努力,而待遇上則低至最低,大家無怨言者,蓋由愛護本廠之生存耳。隔鄰軍紡廠長常笑渝鑫煙筒在增加,職員衣飯在破濫,故渝市都知渝鑫業務在增長。我很希望今年大家能做件新衣,本人與鍾、劉廠長常在考慮待遇問題,餘總經理亦常來函關懷此事,我們並無一時忽略,不過不用殺雞取卵的政策。我們要將雞養好,使其多生蛋。所以一年以來,因廠設備改善,生產增加,薪工逐有調整,本年仍采用此政策。去年本廠利潤因焦與煤價不合理上漲,為煤廠奪去不少。故決定恢複深炭溝煤礦,解決焦之自給,開辦童家溪煤礦解決煤之供應,遷移馬丁爐解決鋼之本質及增產問題。總之本年度的希望在不增加職工,而改善設備之原則下增加生產及待遇。去歲本廠為擴展業務解決原料來源,故將大昌鐵廠租辦,將對江軋鋼機遷移總廠宣告成功,即遭受中國興業公司競爭之最大打擊,該廠因鑒本廠能以繼續生存,發展業務,乃籌資十億,一麵在市麵大價收買廢熟鐵,一麵又以低價出售鋼料,冀以一舉而打倒本廠。幸本廠以折本不售貨之政策忍作短時犧牲。雖有三月之久未作生意,但中國興業公司終以此舉折本過巨,原存廢料用畢,資金亦耗用殆盡,無法大量生產,業務再度轉向;本廠一切得慶複蘇,而興業在不得已之環境下,自動要求與本廠合作。回憶當初興業提出後方全部鋼鐵生意,由該廠做三分之二,本廠作三分之一條件時,自今思之心有餘憾。
三十六年難關雖已渡過,在三十七年度後方鋼鐵命運尚在未知之數,最大原因為聯總①衝繩島之六萬噸廢鋼料運滬,僅以鋼價五分之一之價格,售於上海各鋼鐵廠。故今後滬地鋼價恐漲亦不會太高,則本廠鋼料外銷勢必發生困難,業務不免受損。凡一事業擴大容易收縮難,以目前環境,若再度縮小至三十七年下期之範圍,似已不可能,故本年度同人更應如何慎重維護此一事業,值茲既往開來之期,召集各同人共同研究對策,各部門、單位總以費錢最少而收效最大,仍本一向之大無畏精神,埋頭做去,雖有危浪又何懼哉?
渝鑫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六次
董監聯席會記錄
(1948年5月4日)
時 間 三十七年五月四日上午十一時
地 點 上海大名路民生實業公司
出席董監 盧作孚 鄭東琴(李邦寅代) 餘名銓
戴自牧 餘名鈺 方子重
列 席 李誌親
主 席 盧作孚
記 錄 謝祖誥
報告事項
(一)餘董事兼總經理報告略謂:渝鑫廠自抗戰勝利後因普遍性工潮之影響,至辦理員工遣散之結果,致當時經濟陷入非常困苦之境。至遣散事竣,本人即須回滬,而主持渝鑫方麵事務由李協理誌親,與潘經理紹華、柳廠長雲霓辦理,繼續維持實非易事,經此巨大變故之後,理應緊縮以免再遭浩劫,但渝市經各工廠停業後,吾廠雖經緊縮而仍在生產,及見營業尚可推動,加以失業痛苦已予留廠各工友以警惕,此時應改變方針,漸圖恢複舊觀。潘紹華未見及此致營業方針相左,全廠情形日趨萎縮,經盧董事長在渝之際,另行調整渝鑫總廠依李協理方針推進而潘經理回清平以專責任,茲後廠內重要政策多由主辦會議討論決定,實踐民主化以喚起全廠職工群策群力,而鍾 、劉兩廠長又努力各種改進,使渝鑫於勝利後由萎縮而漸趨繁榮。惟〔唯〕最初二年渝鑫全廠同仁﹝人﹞節約苦幹精神實足令人欽感,現在全廠人事融和生產效率超越曆來生產界之效率記錄,營業方針亦有其固定銷品數種以維開支,若稱增鋼品之種類則再事增產亦無滯銷之慮,所立應籌劃者則惟﹝唯﹞煉鋼原料之充實,除多方收購廢鋼生板外,清平大昌應力圖增產,新擬在童家溪煉鐵爐亦有其趕速完成之價值。此外,馬丁爐能遷至□廠,□提高鋼品等級,又為日後競銷之武器,若生鐵產量能敷應用,則長壽可專一煉製錳鐵等合金,則源更可日漸充裕矣。
(二)李協理誌親報告略謂:本廠近三年業務情形已詳書麵報告,□□營業方針,□隨時秉承餘總經理指示辦理,而工作之推進賴鍾、劉兩廠長及各主幹同人之合作。至卅六年度盈餘在賬麵上表現甚少,蓋因盤存價值僅市值二成左右,故實際盈餘較賬麵為大。業務方麵去年比照上海訂價以行銷上海為原則,三十六年度因西北及西南以時局及運輸關係其銷場轉移於四川,故近四月來生意甚好,訂價幾與上海相等,有些□色且較上海為高。工資部分卅五年占收入百分之十九,在三十六年因實行件工製減為百分之十一,工人雖因多生產增加收入,但廠方則因多生產減少工資,故工人工作甚苦,甚至(有工作)十二小時以上者。茲當力圖改正,務使不超過九小時,而收入不致減少。至於勞資方麵則向來協調,從無工潮發生,故生產順利。如能將原料問題予以解決,營業前途當有可觀也。
討論事項
甲、追認三十六年度辦理增資增值案
議決:通過。
乙、確定今後業務方針案
議決:今後業務方針仍由李協理稟承餘總經理辦理原有軋鋼、製釘、鍋等業務外,試製其它花色應市。
丙、如何解決財務案
議決:設法向交通銀行用戶商請透支辦法並金城銀行承兌。
丁、處理卅五、六年度盈餘案
議決:股東紅利轉作增資,股息暫照一分照發,董監員工紅利由公司填□二十億元,其分配照往例辦理。
戊、投資事業:清平煉鐵廠不能按(合同)供應生鐵原料,與本公司投資合作之初旨不符,請處理案
議決:(一)盧董事長決調潘經理回民生,遺職應妥擇人選,迅速修爐複工增產。
(二)清平股東會及董事會速在土灣召開並由餘董事長函潘經理指示辦法。
臨時動議
一、餘總經理動議:現時法令規定一人不能兼任兩公司之總經理職務,渝鑫總經理一職可否由李協理□任案。
議決:在法令未至實際執行之際仍維原狀。
二、方董事子重提議:大鑫股東有數十人之多,內有數人請求讓股事
議決:如大鑫股東必須出讓者,得向其它股東洽商,替讓價值倍數,另行洽定。
議畢散會。
(三)信函往來及其他
林繼庸先生訪問紀錄(節錄)
民國二十六年八月十日,行政院第三二四次會議通過資源委員會拆遷上海工廠的提案,著由資源委員會、財政部、軍政部、實業部,會同組織上海工廠遷移監督委員會,以資源委員會為主辦機關,嚴密監督,克日遷移,關於印刷業之遷移,由教育部參加監督。當即資源委員會派林繼庸,財政部派會計長龐鬆舟(在台任“行政院”主計長,已退休),實業部代理工業司司長歐陽侖,軍政部派整備科上校科長王衸(湖南人,王祉之介弟)為委員,以我為主任委員,駐滬主持一切遷移事宜。各委員於十日下午四時得知消息,即於當日下午六時在車站聚集乘車赴滬,其時國庫應撥的款尚未領到,資源委員會副秘書長錢昌照先生乃借撥五十六萬元交我帶去支用。
八月十一日上海工廠遷移監督委員會在上海成立,舉行第一次會議,並即召集上海的五金、機械、化學、冶煉、橡膠、煉氣等業廠方代表,開會討論辦法,責令克日組織上海工廠聯合遷移委員會,在監督委員會指導及監督之下進行工作。八月十二日廠方代表公舉顏耀秋(上海機器廠)、胡厥文(新民機器廠)、支秉淵(新中工程公司)、葉友才(華生電器廠)、嚴裕棠(嚴氏為大陸機器廠負責人裕隆機械公司董事長嚴慶齡之父,年前在台灣逝世)、餘名鈺(大鑫鋼鐵廠)、呂時新(中新機器廠)、王佐才(中華鐵工廠)、趙孝林(電機公司)、項康原(康元製罐廠)、錢祥標(中國製釘廠)等十一人為委員,經監督委員會認可,並指定顏耀秋、胡厥文、支秉淵為正副主任委員。以上十一位委員均為當時上海工業界之佼佼者,號召力強,國家民族觀念重。我曉以大義,請他們下定決心,率先提倡示範,先將自己工廠拆遷,其它各廠自然跟著效法。監督委員會決定先將機器、材料拆遷至武昌徐家棚集中,然後分配西上宜昌、重慶,北上西安、鹹陽,南下嶽陽、長沙。至於遷往廣西、雲南兩處的工廠,則擬俟第二步由廣東方麵拆遷較為便利。
餘名鈺的渝鑫鋼鐵廠
受著約束的生產力
渝鑫鋼鐵廠的正式開工,是在民國二十七年九月。它在整整的六年內,用了百分之四十的工作和精力來充實本廠的設備。到今天,它的機器設備已達二萬萬元。以生產能力而論,機工部可以刨鉗各種輕重工業上應用機器,熔爐部鋼爐可鑄重到五千磅之鋼件,鐵爐可鑄重達二萬磅之鐵件,煉鋼部可煉製錳、鎢、鋁、鋅、鉻、鎳等合金鋼及各種高低炭素鋼,但是在冶煉業普遍不景氣的情形下,它每月五百噸的生產中,隻有一百噸有銷路。不但如此,渝鑫本來的主要目的是煉鋼,而並不是為各廠家製造機器,可是今天也隻能棄其所長用其所短了。依常理而論,鋼鐵工業在戰時應該是最繁榮的,鋼的產量應該是供不應求的,但是我們的鋼鐵廠卻會生產過剩。
這不是偶然的。我們的兵工廠不能消納大部分的鋼鐵生產。重兵器是靠著租借法案來供給,輕兵器所需要的鋼,兵工署本身的工廠可以全部供應而有餘。因為兵工廠的鋼鐵能夠自給自足,戰時鋼鐵最大的銷路就喪失了。鐵路建設本來也是鋼的好銷路,但是一則因為後方沒有廠家能夠生產重鋼軌,同時在物力財力艱難的時候,政府亦無力來大修鐵路。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整個大後方的鋼鐵業乃有日趨凋敝衰落情形。資本小,曆史低,或組織不健全的廠家關門停工,條件比較優越的廠家掙紮渡﹝度﹞日。渝鑫亦在堅持苦撐之中,但是負責人們的態度是積極而樂觀的。他們認為戰爭結束後的一兩年內,是一個景氣的時期。對於將來,他們亦有遠大的計劃。
創業者的奮鬥史
渝鑫的倡立者是餘名鈺先生,他是浙江人,一位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畢業生。當在美國實習的時候,有一件事就可以看出他是一個實事求是的企業家。一般人在外國實習,終是喜歡挑選大的工廠,一則可以大開眼界,二則與顏麵有關。但是餘先生認為,中國隻能學外國中小規模的經營方法,決不能一蹴而高於美國的大量生產水平,於是他挑選了一個奇怪的小工廠,裏麵一半經營煤氣,一半煉冶錫錳,在這個規模雖小而一切具備的小廠中,他潛心學習,後來他因著先生的介紹,到一家朋友的合金工廠中工作,更增加了不少的實際經驗,替他今日的事業,打下了一個鞏固的知識基礎。回國以後他足跡遍東南,在江西、雲南開過鎢礦錫礦,在雲南省政府做過交通司司長,主持過工礦行政。並且一度插足地方行政界,在麗水當過縣長。但他並不是拋棄平生的誌願,他的真正動機是勘測麗水附近的鋼鐵資源,以備將來的開發。從回國到創辦大鑫的一段時期中,他並沒有具體的事業,他後來謙遜地說:“沒有成就”。但是這真﹝正﹞是謙遜工業家寶貴的準備時期。一個人在事業上成就的大小,和他的準備工夫是成正比的。長江在西陵峽以下的奔騰豪漫,一瀉千裏,正是因為在青海高原到三峽之間,迂回曲折蘊蓄氣勢的關係。
大鑫鋼鐵廠是餘先生事業的真正起點。他一向認為中國鋼鐵器材,全部依仗舶來品,是國家的大損失,亦是民族的大危機。如果能有一個小型煉鋼廠則合金鋼料都可以自己製造,而這項設備所費不多。因此在民國二十二年的秋季,他募集了一部分資本,在上海楊樹浦創立了大鑫鋼鐵廠。在創辦的過程中,他是十分辛苦的。當時從機器設計到購置裝配、技工訓練,都是事必躬親。本來創業的企業家,沒有守成的來得福氣。當實業界的老前輩穆藕初先生由美國研究棉紡織回國,在上海創辦裕豐紗廠的時候,他的工作精神幾近於發瘋,不但事無大小,一概躬親,而且在一事沒有完成之時,他竟拒絕睡眠和休息。結果當工廠開工之日,他老先生大睡其覺,數日不醒。餘先生創辦大鑫廠的初期,是經過和穆先生一樣的一個非常緊張時期的。成功的事業家,都是些刻苦耐勞的工作者,古今中外,並無例外。
大鑫的技術和業務都很成功。它出產鑄鋼、鑄鐵、馬口鐵及耐火、耐酸、耐磨等各種合金鋼鐵原料和各式機器,品質十分精良。所以從廿三年九月正式開工起到廿五年的短短一個時期內,便得到各界人士的稱許,同時也奪去了一部分舶來品的市場。上海的江南、瑞熔、耶鬆、合興等各家造船廠和浚浦局,公共租界工部局、英商公共汽車公司、自來水廠、美商電力公司、法商水電廠、亞西亞修理廠所需要的機件材料,都向大鑫購買。京滬、滬杭、津浦、隴海、粵漢和華中一帶各鐵路所需要的機器配件,亦多數由大鑫供給。到民國二十六年,大鑫還協助上海、金陵等兵工廠,製造國防所需要的機器。在戰前民營鋼鐵廠中,大鑫是坐了第一把交椅。而餘名鈺先生亦就在這個時期內,建立了他的地位和名譽。
從大鑫到渝鑫
在遷川工廠中,大鑫是相當幸運的。他沒有在遷川途中受到嚴重的損失。可是這種幸運亦不是偶然,而是受賜於它的主持人的目光遠大和行動敏捷。在七七事變以前的一個月,大鑫就已呈請內遷,七月二十八日就奉令遷鄂。但是八一三事起倉促,全麵抗戰揭幕,原有九百多名員工,大半星散,到九月間啟程遷漢,僅有職工三百多人。當時依照政府的指示,在武昌簸箕山圈地建廠。十月初機件到漢,在搬運聲中,又奉令移爐大冶,限期產鋼。十一月又奉令遷渝。於是中止移爐大冶,停止武昌的建廠工程,重整全廠的機器物資,辦理西上的運輸手續。是年十一月和民生實業公司訂立合資營業合同,成為民生投資事業係統之一,定名為渝鑫鋼鐵渝廠股份有限公司,在一千萬資本當中,民生公司投下了三百九十多萬元。繼奉令更名為渝鑫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十一月初開始起運,二十七年一月員工、機件陸續抵渝,在民生公司江北堆棧成立臨時工廠繼續生產。六個月的流浪不安定的生活,於焉告終,跟著來的是艱苦的生產工作。
這六年以來,渝鑫的主持人和全體員工,拿出以前大鑫時代的苦幹實幹精神,在大後方建立了很好的信譽。渝鑫作風的特點有三:一是製造係統全,二是出品花色多,三是自己造機器。渝鑫在這三方麵的成功,最好用它自己來表達,同時可以看出他努力的過程:
“民國二十九年開始複工,除製造國防需要及各界委造機件及鋼料外,並添購自用之刨床、刨車、車床、鑽床、電器起重機、碾砂機、軋石機、貝氏煉鐵爐、馬丁煉鐵爐等卅多種設備,分裝重慶總廠和各分廠。其煉鋼所需生鐵,除一部分向市上搜集外,在江北清平煉鐵廠,就地采煤煉焦,焙煙菱鐵礦煉鐵。又在煙菱礦洞岩,承租國營礦區,開采赤鐵礦,籌備就地設爐煉鐵運廠應用,以期原料不致有缺乏之虞。因製煉鋼鐵需要有良好焦煤,於二十九年夏,購江北深炭溝煤礦一區,采煤炭煉上等冶金焦。又購童家溪煤礦一區,采取煙煤供給鍋爐燃料。電爐煉鋼須用炭精電極,向賴舶來品,現在運輸困難,本廠以專製機械,自造電極,所需柏油,則自製鍋爐,從事低溫蒸煉。又設六百瓦電爐一座,為電化筆鉛電極之用。對耐火材料之供給,除廠內自建□爐□爐自製堿性材料外,並附設大鑫火磚廠於北碚黃角樹,矽與錳為煉鋼之配合劑,向由外國運來,為自給計業已設製煉,並在貴州遵義,領錳礦三區,開采供給。堿性溶劑所需□石,複在貴州安順、四川石竹,領區開采。各爐所產鋼質,除一部分鑄成鋼件,一部分鑄製成器外,所餘大部分軋成角鋼、扁鋼、槽鋼、鐵路鋼及圓鋼,其圓鋼之細者拉成粗細鋼絲,或製成園﹝圓﹞釘、機螺絲、木螺絲等,以應社會之需。其另一部分鋼料,軋成鋼板及鐵皮,或壓拉成管。其電煉合成金鋼料,則用以製成銼刀、鋸條、麻鑽及各種工具鋼。以濟舶來品之不足。又因重慶電力不足,利用四川長壽水力電,購地建立分廠,將五百瓦電熱合金爐,及所需一部分機器遷入,煉製合金鐵。六年以來,各種機構逐漸完成,故以礦煉鐵,以鐵煉鋼,以鋼製器,已能發生聯係生產之效用矣。”
渝鑫目前已有電爐二座,三座□□發爐,一座五噸的馬丁爐,可以軋製二十五磅鋼軌。渝鑫還有一個雄圖,希望將來替各工廠廠務,由設計、繪圖、製摸〔模〕、翻鑄、鑄鋼、焊接,以至製成機器,皆可代為辦理。
同心協力的工作幹部
渝鑫在遷川期內,雖然沒有受到嚴重的損失,但是在建廠以後,卻不斷受到空襲的傷害。不管敵機的效率如何低,渝鑫已成了十多次空襲的目標。今日廠裏的職員時常驕傲地對人說:他們沒有一間房屋沒有炸彈的創痕。二十九年空襲所引起的損失,共計在一百萬元以上。特別是那年七月裏的一天,機器受損最重,使工廠停了四個月的工。在那些苦難的歲月中,全靠職工的熱情來支持。有一次,空襲使兩個四百瓦的變壓器受了傷,職工全體動員,不但將原有的修好,而且還添了兩個新的,以防未來的災害,敵人能夠毀滅我們的物質,但是不能毀滅我們建設的意誌,這不是一個鐵證嗎?
職工間的團結和友誼,亦是渝鑫的一筆無形資產。渝鑫共有職員六十名左右,工人在一千名以上。裏麵有技術工人八百數十人,依他們的能力和經驗分成五級,另有領工十餘人,每人領導一個部門,技工的進廠,采用公開招考的方式,入廠以後,還要試用半個月。工人的平均待遇,每月除供膳宿外,約在三千五百元至四千元之間。最近廠方為提高職工的生產效能起見,采用一種獎勵金製度,先由技師將貨品的完成期間估好,工人如能先期完成,則予以定額的獎金,這個辦法,當然比較計時製更能鼓勵生產熱情,工人的福利亦能相應的提高。家眷供給住宅,另外設有免費的子弟小學,不但上課免費,教科書亦由校方奉送。醫務所還沒有辦,但是有四所特約醫院。在戰時能辦到這樣,已經相當不容易。中國的工業家如果希望有大成就,必須充分注意到工人福利。美國的格蘭鋼鐵新村曾經給了印度的塔踏工廠老板以極大的啟示,印度的鋼鐵現代化了,因為印度鋼鐵工人的生活也現代化了。渝鑫的負責人是位目光遠大、受過新式訓練的工業家,相信他決不會忽略這點的。
困難和解決方案
麵對鋼鐵的兩大困難問題,一是資金問題,二是銷路問題。就資金而論,各廠都有不夠周轉之苦。今年政府二十億的工礦貸款,據說鋼鐵業隻占一億五千萬,其中中國興業公司一家占去了七千萬元,渝鑫也可得一千萬元,和他們的龐大事業比較起來,頗有杯水車薪之感。
渝鑫的負責人餘名鈺有一次在工業界的座談會上表示,資金問題是次要的,各廠情形雖窘,多少還有法子想。銷路才是第一個問題,因為如有銷路,資金總可向各方籌措的。重慶鋼鐵的銷路,原以機器業為主,倘各業須用機器,鋼鐵即有銷路。後方鋼廠產量原來不大,隻要機器銷路不成問題,鋼鐵銷路也就不成問題了。但是現在難再有新開的工廠,舊工廠也少有訂購新機器的。他認為修鐵路是鋼鐵的好出路。他說:“比如交通部能按照其預定計劃修築貴陽至西安的鐵路,鋪以三十磅輕軌,則本國鋼鐵不但有銷路,而且不敷應用。”希望由建設鐵路來解決後方鋼鐵的銷路問題,是後方鋼鐵界一致的期望,自從成渝路、成樂路的建築問題提出以後,更成為討論的中心。但是國家在戰時困難太多,一切的力量得先集中於軍事,建築鐵路的計劃似乎是不一定能實現的。渝鑫的一位高級職員曾經表示過,如果能大量修建橋梁,亦可解決一部分鋼鐵銷路問題。以渝鑫來說,六個月以前,技術條件還不能造大鐵橋,現在是沒有問題了。
工業界的人士還提出兩個打開鋼鐵業不景氣的方案,一個是修船,一個是製造農業機器。以修船而論,現在長江區域內行駛船隻,被炸損者有三十艘。如能全部修理,直接解決了鋼鐵業和機器業的銷路,同時有裨於戰時的航業和便利將來的複員工作。至於大規模的造船,當然更能有助於後方的鋼鐵業。不過就各航業公司而論,已經沒有力量再造新船,同時後方的業務已達飽和點,亦無需再造新船。修理一條舊船,至少要五百萬到一千萬元,三十條船之修理費已是相當可觀。由政府先貸一二億元,再由鋼鐵、機器兩業聯合承修,的確是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
製造農具的方案,亦是切要國情的計劃,工業界認為連年以來敵人在淪陷區破壞農具搜刮農具很多,在將來複員時期內,勢必補充大量的農具,這種工作現在就應當著手。同時就我國的農作實力而論,舶來品的高度機械化農具,一時還用不到。比較簡單的小型現代化農具,是將來我們所需要的,亦是我們自己可以製造的。現在可以著手自造的農具有:(一)動力機,(二)抽水機及農作機,(三)農產加工機器,(四)人力、獸力農具。從規模極大的煉鋼廠、機器廠至規模極小的廠家,一起可以動員。這個計劃需要的資金很大,估計需要國幣二十萬萬元,不過數目愈大,即愈能解決我們的問題。這件工作當然要得到國家的幫助,將來農具造好以後,即以農貸的方式,直接貸放給農民,同時采取實物交換製度,農具作價以稻穀為標準,免得農民因恐物價有過大的漲落,而不敢接受,這是一個切合國情的解決方案。
在四川發展大規模的鋼鐵業是不頂理想的,渝鑫的一位高級職員曾經說過,他們是“隻求生產,不計成本”。運輸是問題的中心,他們現在要十五噸焦煤去煉一噸的鋼。在正常情形之下,煉一噸的鋼隻要一噸的焦煤。在戰後渝鑫發展的中心地帶是在華中。四川的基礎是要保留的,但是隻是中小規模的經營。理由是一則四川無大鐵礦,二則鐵礦石品質不夠好。餘先生曾有一次說過:四川所產之鐵,含有百分之零點一三至零點一七的磷質,這種含磷程度,除磷最費工夫。如果含磷較此為多,可以設法燒去,較此為少,則不足為累。惟﹝唯﹞此種含磷質不多不少的鐵,許多用堿性原料,最費成本。鐵礦本身有缺陷,故不能增加產量。他亦想在事業發祥地的上海建立新的事業基礎。
渝鑫的願望是光明的,因為在戰爭中它已經獲得了克服困難的經驗,而且天助自助者,國際的幫助正源源而來。納爾遜先生的來華,替中國戰時生產界帶來了一套新的生產方案。據渝鑫高級人員所得的消息,新的途徑可能開辟,使他們能夠發揮他們全部的生產力。
八年經曆紀略
(1946年,餘名鈺)
當七七事變之前,吾人鑒於日人侵略日見露骨,國勢將釀成巨變,將部分煉鋼設備與龍潭水泥廠及公大機器廠兩個合作,遷於南京浦口之間,以為萬一戰事而發生滬廠被毀,尚留有京廠可資生產,惜晚。無錫會談之期適為七七事變之日,正在暢談條件,盧溝橋衝突之電話傳來,會議遂告終止。
日人侵略行動由北而南,上海將為第二策動地。遂於七月十四日呈請政府內遷,惜公文呈轉費時奉批未及,十四日而戰事爆發。此時仆仆京滬間,不獨政府資助之遷廠費十萬萬元未曾領得,即鐵道部貨款三十餘萬,也因時局劇變無法領得,於是提前遷移遂成泡影。且齊物浦路之廠址去黃興路炮兵陣地相距不及半裏,八月十四日路北之辦公室及路南之機廠房屋毀於炮火之下。同時由加入內遷工廠聯合會方領得部份﹝分﹞遷廠費,但為時已晚,虹口一帶已被敵人占領,交通斷絕資產無法搶運。不得已利用外人將全廠留存資產用法律手續,假借買賣方式,交由德人孔士德君,並設法倒填年月向德領署(即德國領事館)登記,由德領署出麵以保護德人財產為詞,向敵軍部申請賠償損失。又雇用白俄及印度人看守,而孔君當率領白俄等驅車趕運,乃將各種煉鋼器材,分批運至法租界。惟﹝唯﹞敵人對於大型機件不準移動,雖經拆卸仍未能運出。不久鐵道部貨款亦於八月二十日領到。於是設法收購南京及滬東各廠所搬存在法租界之工作機、鼓風機等,向各鐵行收購鋼板、角鐵等原料,添購馬達,配合搶出各件生產鋼鐵必須之設備。當時又適患盲腸炎臥病四摩路十號,同人與全體學生則集居德租界西依斯路525號,早晚前來探問工作,在慌亂情況之下,竟仍於短期間完成任務,充分表現精誠團結及勇敢耐勞之精神,足以預見遷廠後之必有成效矣!當全廠被占,搶運無路之際,受托保管之孔士德君,初則以避居南洋相勸,繼則以留滬候機徐圖規複為言,用意雖有可許,但自念抗戰關係國家存亡,吾人不容置身事外,坐視民族之淪亡。雖頗知內遷設廠艱苦萬狀,仍堅決主持。孔君遂亦諒解,且奮勇前進,多次冒險衝越虹口敵人警衛搶救物資,其義俠精神有足多者。吾人經半月共同努力,俟器材與人員得於八月三十日由蘇州河起程繞道內遷,於九月七日達鎮江轉裝輪運,卒於九月十六日抵達漢口。建廠事經多次討論,圈定武昌紅山簸箕山基地五十餘畝為廠址,著手平地建廠,同時因空軍缺乏炸彈,奉令將煉鋼設備遷移大冶,從速煉製鋼殼,乃趕程至大冶布置設電爐地點,籌劃用煤供電等問題。並將電爐煉鋼設備重新裝箱著手起運,不料南京淪陷之訊已到,萬一江陰失守,敵艦將直逼武漢,勢難久留,一切工業必須移建重慶大後方以保安全。時各兵工廠,皆奉令再遷。
本廠亦於十一月二十七日奉令遷渝。但人地生疏,事前必須有所準備,於是一麵商洽運輸,一麵電詢川中情形。承民生公司盧作孚先生電告合作條件。因當時對運輸問題無法解決,而民生又為川河唯一之航業公司,若能合組公司,則運輸當無困難,故隨即簽約以平均股分合作。公司定名“大鑫鋼鐵渝廠股份有限公司”,繼因經濟部指令更名,以免與上海大鑫廠相混,又改為渝鑫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在運輸方麵,雖經與民生合作,但裝載搭客全賴水道運輸管理處統籌支配,而所有艙位盡量裝軍運及兵工器材,致本廠器材,雖經列入首要,而仍無法起運。為迅圖裝運計,遂租用木駁七艘、拖(船)二艘,將重要機件由漢運宜,抵渝後再交民生輪舶轉運至渝。總計當時分設上海、鎮江、漢口、宜昌、萬縣及重慶辦事處六處,經分批運達至二十七年二月九日,到達重慶者凡三百餘人,但因機件未齊,廠址無著,一時無法複工。而全體同仁﹝人﹞,自二十六年八月十五日發薪後,經過六個月之久,未曾領得分文薪給,夥食由公司供給外,甚至日用零物亦無力購買。於是一麵租用民生廠部分機器,同時利用德士古堆棧,裝置熔鐵爐、鼓風機暫充翻砂工場,使全體工友得賴臨時工作之收入,勉敷日用之支出。職員方麵則裹腹為公,迄未支取薪給,同時又四出租擇廠址。為及早開工計,不計晴雨奔走二十餘日,方勘得龍隱鎮土灣廠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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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及早開工之計,不計晴雨奔走二十餘日,方勘得龍隱鎮土灣廠址。遂呈請政府出示收購並與王姓、許姓族眾公議地價,至三月二十日始告成功(1938年),中間又經軍政部紡織廠出麵阻撓及豫豐紗廠要求分讓,結果致原購麵積多所削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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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泥木工友皆隨同由滬抵此,就地土工也頗得力,自平地填土以至廠房完成,群策群力費時九十餘日。隨即裝設機爐至九月間各部皆先後完成開始工作。九月煉鋼電爐也開始產鋼。鑒於後方各式條鋼需要之急,便著手趕造十寸、十二寸、十五寸軋鋼機各一套。二十八年夏,城塞局需用鋼筋,於是將完成之十寸軋鋼機裝置於江北石馬鄉分廠,十月試車,十一月出品。當時民營鋼鐵廠中軋製鋼品者僅我一家也,故營業異常發達,又自產二分圓條,可以拉絲製訂﹝釘﹞,再自造拉絲製釘機,並設廠製釘。複因鍛製工作十分忙碌,乃自造一噸及半噸氣錘多具。此後十二寸及十五寸軋鋼機亦相繼完成,至此,製鋼部初具規模矣。
……煉鋼方麵除原有電爐兩座外,添造六百千瓦及四百千瓦製煉矽鐵、錳鐵、合金爐各一座,及製造炭極全套設備,使電爐煉鋼原料不至﹝致﹞缺乏得以自給。但市電供應不時中斷,為維護鋼鐵生產計,添造貝色麥爐三座及三噸馬丁爐一座,使遇及電力不足時仍能繼續產鋼。自辦之深炭溝煤業,月產焦炭三百噸,足敷全廠煉鋼化鐵之需,而與銅梁礦商合辦之清平鐵廠,能年產生鐵一千二百餘噸,雖不敷全廠用量,然既有基本來源,則向外補充已不致十分困難。又遵義新開錳礦運至長壽用廉價水電煉製錳鐵,產量可供自用而有餘。在石柱及安順縣境領有氟石礦區,安順雖未著手采運,而石柱一處新產氟石已足敷用;又本廠合辦之大鑫火磚廠,供給中性火磚,至堿性材料可利用鹽鹵所提之氧化鎂與白雲石用高熱燃燒應用外,煉鋼原料可稱業已自給。
三十二年起,政府厲行統製,鋼鐵售價始則限價,繼以議價,往往煤焦糧食價格數次升騰,而鋼鐵議價仍未隨時改訂以資補救,於是鋼鐵市價與原料脫節以致不敷成本,使四年來積存之原料陸續在煉製中賠補虧損,至三十三年冬,卒至羅掘殆盡,無法維持。幸值戰時生產局成立,鋼鐵需要似將劇增,且對鋼鐵界亦將作合理之調整。惜在組織甫經就緒,而第一批定貨尚未完成,第二批方將訂購之際,盟國之原子彈在敵國方作初度之試驗,而生產局對鋼鐵業之扶持已不感興趣。而敵人投降之訊接踵而來,以狂瀾欲倒之勢,促成後方工業之崩潰,軍用品即因停戰而不複需要;民用品亦因複員而無人過問,鋼鐵售價不過零星結束之所需而已。結果後方一般工廠周轉驟告不靈,欲立即停廠結束,則不獨未完工作無法交代,而成千員工亦無法以善後。欲繼續維持,則業務停頓,經濟枯竭。左右失措之際,僅賴政府發放緊急工貸,以救眉急。雖明知以工貸撥充開支徒增本身之負債,勢不可終日,仍望政府能早日收購成品,訂製複員機材以渡難關。不料工貸即將用盡,而傳說已久之四十億定貨專款仍未見核準。同時各廠工人眼見業務不振,發生失業恐慌,工作情緒日見低落,終至釀成全後方普遍總怠工。從此勞資紛爭日漸擴展,本廠為後方大廠之一,遭遇當不例外。由於資金之竭拮,元﹝圓﹞釘堆存,銷路毫無,擬自三十四年十月起,將該部份﹝分﹞暫行停業,與該部工人商討善後,而結果不獨不願暫停日工,即每日加班之夜工,亦仍需繼續維持。雖經社會行政主管機關派員調處,初則以未經主管機關核準停業,仍須繼續工作為詞,該部工人遂即日夜進廠開動電機而不事工作。十月四日經奉經濟部令準予將元﹝圓﹞釘部停工遣散,而社會局又因遣散辦法未曾公布,而不加調處。直至十一月十五日遣散辦法方始確定,但此時重慶各廠工潮,已達最高點,社會局大有應接不暇之勢,對元﹝圓﹞釘部停業遣散工人始終未能加以處理。在此兩月餘,以怠工方式支取薪食,影響所及,遂使全廠各部門工人相率效尤,生產機構至此全部破毀而無法挽救,迫不得已,遂於十一月二十日呈請全廠停業遣散。至十一月二十八日奉令批準,但在此期間經費無著,繼因運輸車輛未備,使對群眾通告停業延至十二月十五日始能正式發表。經五日多次磋商,始於二十日經全體工人同意接受遣散。此五日困守廠內,所見及所聞實令人啼笑皆非,感慨萬狀矣。群眾麵臨失業,因生計所迫當然要求多發各種費用以資維持,而廠方財政已達山窮水盡之境,雖深知失業痛苦,表示無限之同情,理應多給費用,無奈力不從心,唯有向群眾宣告現實財政狀況使其了解苦衷。同時求政府購機器成品以所得發給遣散費,經十日處理告一段落,共計支出達一億六千餘萬元,加以數月來怠工罷工損失達一億八千餘萬元,將鍋爐、汽錘等機件,鋼料、元﹝圓﹞釘等成品盡量請政府收購,仍不足以償其負債,而遣散員工每人領得政府規定三個月薪津夥食外,再加曆年習慣之年終雙薪及儲蓄獎金,而家口較多者,仍感不敷回籍之費用。在八年抗戰勝利之今日,同仁﹝人﹞等久經勞心戮力,滿望最後之成果,乃反受失業之痛苦,哀心憂悒自不待言。而各股東自投資以來不獨未獲紅利,即按去年應開之股息亦未曾支付。而勝利之後,遣散員工既賴出售機器,且工貸借款負債一億六千萬元以上,如此結局內心負疚夫複何言。回想在此期中行動自由頓受拘束,部份﹝分﹞新進工友終日宣﹝喧﹞擾,甚至以搗毀機器打負責人,或拉同投水相威脅,以圖達到要求條件。所幸本廠曆史悠久,多數工友皆已相處有年,未見全體動搖,否則趨勢所及可能成為事實,中央造紙廠毆辱廠長其前車也。萬一落此,遭受損失將為全廠員工與投資各股東,而不僅有害之個人而已。一旦負責無人,秩序紛亂,機材毀失固不可免,即遣散一切費用亦將無法籌款,全局不堪設想。回憶抗戰初期,遷廠複工之精神與目前停廠遣散之情形兩相對照,不甚滄桑之感。若將八年來辛酸之經曆,深討其本原,蓋公然於政治與社會關係所在及人群心裏﹝理﹞之演變,深得實驗上之暗示。此一得之見或尚能有助於來日也。事業雖經停隳圮,所幸生命少有損失,計隨同來渝三百餘人在此八年浩劫中因病而死者五人,受敵機炸死者三人,不幸落水而死者一人,餘者皆安全無恙,歸複故鄉,差以其父老親屬所引以自慰者。經朝暮聚首之八年,值臨歧握手之今日,所冀黎明在即,建國有期,同人等本積年技術經驗之基礎,將共進中國於工業化之前途,則將伯提攜為日匪遙,所馨香祝禱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