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政治與社會:明清江右商人興起的緣由 結語(1 / 2)

第六章 政治與社會:明清江右商人興起的緣由 結語

明清江右商幫的曆史地位結語:明清江右商幫的曆史地位

江西商人在中國的東、南、西、北、中各個方向都留下了足跡。江西萬安商人,往四川的比較多,“萬安沿江小民,以漁舟為家,其長子孫。其中富者操大航,通貨上都或客籍贛土”〔明〕李維楨:《劉處士墓誌銘》,《大泌山房集》卷87。。撫州的商人還遷居邊遠地區進行經商活動,如在西南的少數民族地區,王士性在《廣誌繹》中說:“餘備兵瀾滄,視雲南全省撫人居什之五六,初猶以為商販止城市也。既而察之,土府、土州,凡僰玀不能自致於有司者,鄉村間征輸裏役,無非撫人為之矣”〔明〕王士性:《廣誌繹》卷4,《江南諸省》。。甚至還有一些商人來到緬甸等境外進行商貿活動。

明清江西行商之風的盛行,是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結果,它的興盛不僅加強了各地區之間的經濟往來,使得國內市場日益擴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明清商品經濟的繁榮。同時,也從一個側麵反映了江西人求新思變、善謀實幹的良好品質。

一、參與公共建設

在明清地方公共事務建設中,雖然政府基本處於主導地位,但是,隨著政府的日益腐敗、財力的日見不足,更多地需要借助於民間力量,而商人在其中扮演著主要的角色。就建設內容來看,由於資金的有限性,政府隻能投資於主要的,或對社會經濟發展起顯著作用的公共工程等社會基礎建設項目,如縣誌所載政府修建的橋梁、水利工程,主要是著眼於大型工程。而廣大的小型工程則主要是由民間力量來承擔,其中商人貢獻頗大,如地方橋梁道路、農田水利、村塾學院等公共設施的修建,大都離不開商人的鼎力相助。

就建設範圍來看,政府參與主要集中在城市,而廣大鄉村公共產品則主要由包括商人在內的民間力量來完成,或者作為重要補充。如縣誌中所記載的地方政府創建的學校、賑濟慈善機構等一般都設在城鎮,對於鄉村社區則考慮較少,這就使政府的供給活動隻能在較小的範圍內發揮作用。而江西商人絕大部分來自農村,出於一種鄉土情結,廣大商人把獲利所得主要投資於鄉村建設,這就有力地彌補了政府在鄉村供給中的不足。此外,與政府所行供給措施相比,商人供給更為細致,以社會救濟為例,商人救濟往往顧及到政府救濟不易達到的方麵,如收養棄嬰、施衣贈藥、掩埋屍體等,都是政府救濟所少有的。就這方麵來說,商人供給相較政府供給而言,起到了重要的拾遺補充作用。

二、維護社會安定

明清時期,農民的貧困程度是十分驚人的。由於政府官僚、地主、高利貸者的層層盤剝,廣大農民生活在貧困的最前沿。早在明朝初年,解縉就針對他家鄉吉水的情況上書說:貧下之家,“或賣產以供稅,產去而稅存;或賠辦以當役,役重而民困。土田之高下不均,起科之輕重無別,膏腴而稅反輕,瘠鹵而稅反重。”《明史》卷147,《解縉傳》。即使是康乾盛世時期,農民生活也是非常困難,乾隆年間曾有人著文指出:“天下之本在農,農民困則天下困。……(農民)得以暖不號寒,豐不啼饑而可以卒歲者,十室之中無二三焉。”《清朝續文獻通考》卷60,《市糴考五》。

因此,明清時期,一般農民要想維持正常的生產是非常艱難的,在自然災害危害較多的地區更是如此。由於傳統社會生產力的低下及發展不平衡,生活溫飽仍是困擾社會的主要問題。另外,人地矛盾的尖銳也導致大量貧民的出現。對此,江西商人開展了各種救貧濟困的活動,提供了大量的農村公共產品,這雖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日益嚴重的社會貧困現象,但還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扶貧濟弱、安定社會的作用。此外,明清江西雖然是糧食外銷大省,但是很多地方的糧食卻隻能自給,若遇荒歉之年,還得依賴外地糧食補給。因此每遇災荒,時有發生搶米風潮,如果形勢不好,還可能發生饑民暴動,嚴重影響封建統治。而江右商幫對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特別是參與社會救濟等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下層人民最低程度的再生產的進行,維護了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從而保障了基層社會所賴以生存的物質條件的供給。這種維護是通過商人們犧牲一小部分財產對社會分配關係的調節來實現的,這一方麵既是商人自身利益的需要,也是整個社會的需要。盡管這種做法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傳統時期的人民貧困問題,但從客觀效果來看,畢竟在幫助貧苦百姓渡過難關上起了一定作用,從而使社會生產不至於因饑荒而中斷,大批的雇傭勞動者也不至於大量散失逃亡,既安定了社會生活,也使社會經濟得以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