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可以理解的,因為一般離婚後對方會再次去尋找真愛的,這樣的話,自然會組建新的家庭,那麼對方也會有自己新的孩子,所以付出太多的撫育費的話,就養不起自己這邊了。
撫育費原則上是定期給付的,也可以每一個季度,每年給多少,要是另一方沒有收入的情況,或者是下落不明的,那麼可以用其財物來折抵子女的撫育費。也可以一次性給清全部的撫養費,這個倒是挺好 的,因為這樣就不需要慢慢地要撫育費了,對於大家都很便利的。
等到孩子18周歲時,基本上就不需要給撫育費了,不過,有三種情況,是需要繼續撫養的,一個是喪失了勞動能力或者雖然沒有喪失,但是卻不能維持生活的,還有的就是仍然在學校讀書的,第三個是確實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這個就不能勉強人家孩子了,因為現在大學的擴招問題,導致大學生越來越不值錢了,所以很多人一直在上學,大學畢業的話,一般是到了23歲,要是有的繼續考研考博的話,估計要將一半的人生貢獻給中國的教育事業了。要是不繼續深造的話,而是選擇工作了,那麼第一個月也許隻是實習,一毛錢都沒有,即使是正式工,第一個月的工資也是少得可憐的,能不能吃飽飯都成問題,所以,教育體製還是需要改善的,不過要是子女很厲害,在16到18歲的時候就能夠自己養活自己,那麼可以不繼續提供撫養費了。
撫育費可以變更的,一般有兩種形式一個是雙方協議變更,另一個是一方要求變更,原因大部分都是因為原來的撫育費不夠了,所以要求增加。在現實生活中,都是要通過協商才能解決這個難題的,但是最後很多都是協商不成的,協商不成的,就要到法院去,請求判決撫育費。有時候,有給付義務的一方實在是困難無法給付的,那麼就應酌情減免其給付的數額。但是這種給付是有條件的,那就是一旦給付方的情況好轉了,那麼還是要依照原定的數額給付。
以前有一個事例,就是母親將子女的姓氏改變了,父親知道後,就不同意繼續給了,因為雙方離婚後,都建立了相應的新家庭,子女雖然改了姓名,但是父母不給撫育費是不可以的。而擅自改變子女的姓氏的,可以在之後責令改回去,但是給付方不可以以此為理由而拒絕給付撫育費。離婚後,都有探望權的,即給付方可以定期去探望自己的子女,另一方應該給予配合。但是為了這個簡單的探望權,不知道使得多少的離婚夫婦再次鬧矛盾。這個是可以想象的,因為離婚帶小孩兒的一方,自然對對方的印象很差,變回不想將子女給對方看,認為對方會給自己的子女帶來不好的影響,也有的人是不願意再受到前夫或者前妻的打擾了。但是,無論怎樣,一個父親或者母親對子女的探望權是任何人都不能夠隨便取消的。
以前有一部由趙文卓主演的電影,電影的名字忘記了,但是主要講得內容是由黃秋生主演的一個老兵軍官,和妻子離婚後,想要看看自己的兒子,但是水性楊花的前妻和別的男人結婚了,自然,前妻等人是不同意軍官看兒子的,所以由此引發了一場校園綁架案,黃秋生將兒子所在學校的所有老師孩童都綁架了,當然,是在以前軍隊裏的戰友的幫助下完成的。而放人質的唯一條件就是,想見見自己的兒子,也就是行使自己的探望權。
於是,正義的一方,趙文卓就想將他的兒子帶到學校讓他見見,但是前妻那邊拍了很多的高手阻攔,就好像是玩闖關遊戲一樣,曆經重重的阻攔後,趙文卓成功將孩子帶到了父親的身邊,裏麵的武打場麵還是很精彩的,這是一部老片子,在當時,算是一部很不錯的電影了。
當然,見到了兒子後,軍官也就放了所有的人質,然後是個比較團圓的結局。
值得注意的是,設置障礙阻止探望和教唆子女拒絕探望的,都是屬於違法的。形式探望權的方式和時間等等都可以由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行的話,就由人民法院調解,一般來說,父母的探望權都是能夠得到保障的。不過,也不是所有的探望權都能得以實現的。
要是一方的品行真的是很差,並且不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的,那麼就中止探視權,請注意,這裏用的是中止一詞,也就是說,隻要探望的一方能夠改掉以前的壞習慣,並且不利的因素都消失了,就可以恢複其探望權。要是一方放棄了探視權,那麼主動放棄權利的話,沒人能夠組織,那也就不需要探望了,不過一般人都不會主動放棄探視權的。
講了這麼多有關離婚的問題,林蕭感覺對於婚姻不再有愛了,原來婚姻是那麼的不牢固啊,離婚後,真的就變成了陌生的路人,從財產,到子女,還有曾經的愛恨情仇,一切的一切都要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