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晶莘忽然沉默下去,說了句題外話:“當初結婚的時候,我真是為了他什麼都願意,孩子也不是我不想生,那次意外流產之後就一直懷不上了···他總覺得我是故意的。”
澹影問:“你現在打算怎麼做呢?”
柳晶莘感慨的歎了口氣,說:“婚必須要離。我可以不告他虐待,但是他必須和我離婚。這也算是,我最後放他一馬吧,以後大家就再也沒關係了。”
澹影默了默,說道:“你很仁義,已經仁至義盡了。”
由於柳晶莘放棄起訴,陳天驕才得以從警察局釋放出來。
到了離婚訴訟再次開庭那天,柳晶莘額頭的傷痕還很明顯,眼角淤青赫然。她戴上了墨鏡和口罩,依舊穿著一身合體的黑色正裝,踩著高跟鞋,走起路來風姿凜凜。
法院裏,從警察局裏出來之後的陳天驕臉色陰沉,蔫蔫的坐在被告席上,一看見柳晶莘就立刻眼冒凶光,咬牙切齒:“敢把我弄警察局裏去······你等著瞧!”
柳晶莘十分厭惡他,頭也不回道:“瞧什麼瞧?今天之後我們就再也沒關係了。別忘了,你能從警察局裏出來,是我放過了你,是因為你媽答應了讓你跟我離婚!”
陳天驕惡狠狠地:“那是我媽答應的!不是我!你那麼想離婚,你怎麼不告訴大家為什麼呢?你戴著墨鏡口罩幹什麼?你也知道丟人啊!”
柳晶莘怒極反笑:“丟人的是被抓進警察局的人!”
說完再也不搭理他,徑直和澹影在原告席上坐好。
陳天驕還以為柳晶莘絕不會公開自己被家暴的事情,在澹影宣讀完起訴書之後,他的代理律師仍舊堅持澹影所說的一切均不符合事實,缺少證據支持,堅稱陳天驕從未毆打自己的妻子,反而對家庭愛護有加。
澹影麵色淡定:“請求出示第一組證據。”
審判長:“允許。”
澹影拿出一組照片,照片上是一間猶如廢墟的辦公室,辦公室裏縮著一個滿臉鮮血的女人,女人的臉是柳晶莘的臉。
陳天驕看到澹影手中照片內容,他的臉色猛地變了,驚慌失措的瞪向柳晶莘。
澹影將照片呈現給法官:“第一組證據是一組物證,一共十二張現場照片。這些照片的拍攝時間是2018年9月16日,那天,被告人陳天驕帶著他的表兄弟,闖入我的當事人的公司,借助著自己的丈夫身份一路橫行無阻,在原告的辦公室內進行打砸破壞,並且對原告進行了暴力傷害,導致原告受到多處嚴重的外傷和軟組織挫傷,頭顱骨骨裂,顱內淤血,腦震蕩。”
審判長:“被告及其代理人,對這組證據有什麼意見嗎?”
陳天驕的代理律師還沒有意識到,當澹影拿出這組證據,就意味著柳晶莘已經徹底放開,決心要把所有真相吐露人前,他還在振振有詞:“有意見!這組證據隻能證明原告受到了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並不能證明這是我的當事人陳天驕造成的!”
而陳天驕已經麵色難看,坐立難安。
澹影拿出第二組證據:“請求出示第二組證據。”
審判長:“允許。”
澹影拿出一個醫院的資料袋,將裏麵的各種檢查結果和醫療證明拿出來,一一呈現出來:“第二組證據是一組書證,包括2018年9月16日當天原告柳晶莘在醫院的所有就診證明,以及後續的檢查結果。經過本市第一人民醫院的檢查結果證明,原告受到多處嚴重的外傷和軟組織挫傷,頭顱骨骨裂,顱內淤血,伴隨有腦震蕩。”
審判長繼續問:“被告及其代理人,對這組證據有什麼意見嗎?”
沒等自己的代理人說話,陳天驕已經愣愣的說:“沒有。”
澹影繼續道:“請求出示第三組證據,需要借助投影儀。”
審判長:“允許。”
澹影把U盤打開,點出視頻內容,點擊播放——
投影儀上頓時出現駭人一幕——隻見兩個男人牢牢抓著柳晶莘的胳膊不讓她動,把她摁倒在地,而後一個男人騎在柳晶莘身上,拽著她的頭發,把她的頭狠狠地、一下一下往地板上撞!畫麵中的柳晶莘痛苦的扭動掙紮著,發出呼喊都困難,當她被那男人翻過身來的時候,已經頭破血流,幾乎暈厥。
其中一個抓著柳晶莘胳膊的陌生男人忽然叫道:“唉!你看,那兒是不是有個攝像頭!”
毆打柳晶莘的男人猛地扭過頭來,陰森森的盯著攝像頭!
男人的臉赫然就是陳天驕!
他從柳晶莘身上起開,舉起椅子朝攝像頭走來,不斷逼近攝像頭,畫麵中那陰森森的臉不斷放大——越來越可怖——越來越扭曲——直到他舉起椅子砸上來,隻聽‘砰’地一聲巨響!畫麵黑了下去。
播放完畢。
法庭靜默。
那‘砰’地一聲仿佛是有形的,砸在每個人心上,無聲巨響回蕩在法庭內。
一片靜默中,澹影開口:“第三組證據,是一組視聽資料。來源是我的當事人辦公室內安裝的監控攝像頭。9月16日那天在辦公室內發生的事情被攝像頭記錄如下,足以證明原告柳晶莘受到的嚴重傷害確是被告所為!相信各位審判員已經一目了然。被告人及其代理律師的所有辯駁,都是在否認事實!”
審判長問:“被告及其代理人,對這組證據,有沒有意見?”
被告代理律師終於意識到大勢已去,低聲說:“沒有。”
澹影繼續道:“這起暴力事件,在刑法上足以被定性為虐待罪,事實上被告人不久之前剛剛從警察局得以釋放,原因是我的當事人柳晶莘懷抱著最後一點夫妻情分,願意放棄起訴,寬容被告人對她做出的惡行。在婚姻已經破裂至此的情況下,我的當事人仍舊選擇寬容態度,好聚好散,最大程度上展現了自己的仁義。而原告對自己的妻子,卻不僅沒有像一個丈夫該做的那樣愛護扶助,反而一而再再而三的施加暴力,嚴重影響我的當事人正常生活!完全無法繼續一起生活,懇請合議庭能夠滿足原告訴訟請求,判決離婚。房子車子的購置本來就都是由我的當事人主要出資,本代理人認為,這些財產不僅應當屬於出錢的人,還應當屬於忠於婚姻,忠於責任的人,而被告陳天驕未盡到婚姻責任,濫用暴力毆打妻子,對婚姻破裂要承擔主要責任!不應當享有這些財產所有權。請求合議庭將上述財產判歸原告柳晶莘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