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責任(1 / 2)

解讀:

建設治理好家庭,首先家庭成員應確定好各自的位置,明確各自的身份,盡到自己的責任。定位準確,責任明確,則家事順達,家內安和,不然則會出現矛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家規三字文》進一步明確了家庭成員中丈夫與妻子、父母與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與孫子女以及非血緣關係成員的家庭責任,即夫妻應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父母應善待子女,對子女要撫養、教育好,特別是對未成年子女要履行好監護的責任,對有殘疾的子女要履行好保護的責任;子女應善待父母,對父母要承擔贍養和扶助的責任;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非血緣關係的家庭成員中的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要依法承擔起法律賦予的家庭責任。兄弟姐妹之間應互愛互敬,並要承擔起法律規定的有關家庭責任。

每個人,多身份;多權益,多責任。

各權益,應維護;各責任,應到位。

在何位,盡何責;勿不及,勿推脫。

主事人,家中心;或父母,或他人。

善民主,會協調;善決定,表率好。

建設家,靠全家;同心力,定齊家。

注釋:

多權益,多責任:一個人在家庭中有多種身份或角色,每個角色都有其相應的權益、責任。

各權益,應維護:家庭中每個人,特別是老人、婦女、兒童等,法律都規定了相關權益,這些權益都應該得到維護。

勿不及,勿推脫:不能盡不到責任,也不能推脫自己的責任。

主事人:主持家庭事務的責任人。

解讀:

每個成員在家中都具有多重身份,多種角色。如家庭中的男人和女人,一般結婚前在家中為兒子為女兒,為兄弟姐妹;結婚後便成了他人的丈夫、妻子、女婿、媳婦;有了孩子又成了父親、母親等多重身份或角色。每個人處於一定的位置時,則以該位置的身份行事,盡到相應的家庭責任。

家庭中的老人、婦女、兒童等,都有法律規定的權益,應該依法維護好他們的權益,這也是家庭及其每個成員的責任。

俗話說,家有千口,主事一人。很多經驗證明,一個家庭要建設治理好,家庭主事人很關鍵。主事人是家庭的中心,中心存,則家人聚;中心強,則家事旺。主事人一般由父母擔當,有的父母難以擔當的,也可以由家庭中具有較大影響力的人擔當。主事人應該善於發揚民主,聽取家人意見,具有協調溝通能力,敢於和善於拍板,決定家裏較大事項。主事人應成為家人的表率。家裏其他人則要積極配合支持主事人,處理好家庭有關事務和問題。建設幸福家庭,是每一個家庭成員的共同責任,靠全家同心協力,持家興家。

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