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傲天聽到後來,知道確實是李小龍的聲音。可先生不是已經仙逝了嗎?
接著閉目沉思剛才李小龍的話,立即打坐感悟其中的天道至理。
李小龍去後第五天,蓮達帶著一雙兒女前來九龍殯儀館,靈堂裏掛有巨大的藍色挽幛,上寫“哲人逝去,藝海星沉”,靈堂正中則擺放著李小龍戴墨鏡的巨幅照片。
在殯儀館中央,李小龍的本體平靜的躺在棺材裏,身上穿著於《精武英雄》中穿過的唐裝,麵色安詳而寧定。
旁邊站著李小龍的家人,是其哥李忠琛和其嫂子林燕妮(香港著名女作家),好友小麒麟在旁守護,一同與李小龍的至親垂淚揮別。
參加告別儀式的人一批一批的來到李小龍的遺體前,向他鞠躬,與他作最後的告別。而殯儀館外麵,則積聚了兩萬餘聞訊趕來的龍迷們,他們在集體的肅立默哀。
兩天之後,在蓮達的要求下,李小龍的遺體被運回美國西部的西雅圖安葬。
1973年7月30號,李小龍生前親友在美國為其舉行了第二次葬禮。
李小龍生前好友兼有師徒之實的木村武之(武道初)、依諾山度(武道中)、史蒂夫.麥昆、詹姆斯.科本、秦彼得等紛紛到場祭奠,另外在美國主要的幾個分館學員弟子及親友們基本上趕到,一同祭拜這位生前的老師,長輩,大哥,武林宗師。
林傲天與向思遠也坐火車趕來,雖然許多人都不認識,但是大家的心情都是相同的,都是前來緬懷和祭拜武神李小龍。
經過兩個多月從各種渠道搜集的資料和檢驗論證,1973年9月24日上午,法庭終審裁定了李小龍死因。
董梓光法官引導陪審員判案,解釋判案之7種死亡的可能性——
第一種、死於謀殺:
即惡意及不合法的殺人。對此案來說,可無須考慮此點,因為沒有證據證明李小龍受到謀殺。
第二種、死於誤殺:
意思是不合法殺人而無惡意。此點亦無須考慮。
第三種、合法殺人:
此案亦無須考慮有此一種可能性。
第四種、死於自殺:
根據證供,李小龍在死前,精神上從無受困擾現象,同時,亦無厭世情緒,故無須考慮死者是出於自殺。
第五種、自然死亡:
伊莉莎白醫院驗屍官黎史特醫生在剖驗死者之屍體時,試圖找出自然死亡因素,但沒有找到,英國倫敦大學迪雅教授亦同意黎史特醫生的意見,故對此案來說,自然死亡亦難成立。
第六種、意外死亡或死於非命:
情形是差不多,隻是死於非命比意外死亡更不幸,此種可能性,對本案來說,最為可能。
第七種、死因不明:
即所有證供都無法指出死者之死因,而陪審員未能從上述六種可能性中選一種作為本案的判決,最後的選擇就是死因不明。
董梓光法官複述案情及引導陪審員如何判案後,於上午11時退庭。
十分鍾後,11時10分,陪審團即把一致的裁定回報法官。
法庭對李小龍死因的最後裁定是:
——死於非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