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大文件是否能變成實際的政策,其實有很多奧妙和運作空間。大文件的容量有限,還存在多部門博弈的情形。某個部門能夠就某一政策設想在文件上寫上一兩句話,就很不錯了,根本不可能在大文件中做出詳細、具體規定和周密安排。所以,大文件頒布之後能夠成為真正的政策,就要由這些部門去盡量爭取和落實了,這些可以稱為“小文件”或者“小政策”。譬如說,重視教育,將教育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到4%,是一項討論多年又一直難以落實的政策設想。但在教育部的努力下,有一年終於將教育支出占GDP收入比重的內容寫進政府工作報告,即使如此,教育經費如何認定、如何具體操作,教育部門與財政部門仍然有分歧,最後要靠不懈的協商,才得以落實。類似地,如果要重視科技,是否也要將科技投入占GDP比重的內容寫進去,這樣一來科技部門就可以運作類似的政策,如此等等,都存在很多爭議。不過,有些東西即使寫進去,如劃撥國有資產充實社保,由於技術上存在分歧,一直難以落實。
情況變化與政策變動
還有一些政策宣示性文件,由於客觀形勢發生變化,真的要刻板地實施其中的政策,就屬於刻舟求劍了,所以實際執行的政策與所宣示的政策出現差別,毫不奇怪。如每年春天的政府工作報告、每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決議等,都對一年經濟工作的大政方針進行了規定。這些政策規定大致包括貨幣政策的鬆緊度、財政政策的鬆緊度,以及其他一些政策的基本取向。不過,由於經濟形勢可能在一年之內發生一些微妙甚至重大變化,上年末或當年初規定的經濟政策並非一成不變,而會出現調整。現在,中央政治局有時也開會討論半年或者季度的經濟工作,當然國務院的常務會議就更加頻繁,對當時的經濟政策進行一些規定,這些都會在當時做出適當調整。這些會議都會發布新華社通稿。不過通稿中政策的微妙變化一般不容易被解讀,有些變化可能隻體現於用詞的順序,或者一兩個詞語的增減。譬如,由積極穩妥變為穩妥積極;又譬如,由積極推進變為有序推進等,但都包含重要的政策變動信息。
部門文件的威力
一個部門主導的政策性文件,更容易得到貫徹實施,這些都屬於“小文件”或“小政策”,基本上都是行業性政策。即使是宏觀政策,一些部門會以宏觀調整的名義強化本部門的行業性政策力量,所以中國的宏觀調整就變異為微觀調整,總量政策就變異為結構性政策。這實際上說明,中國的行業性政策具有很強的滲透力。
例如,國土資源部本來是一個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但它就曾經將土地供應當成宏觀調控的政策手段,並謂之“地根”,以與央行貨幣政策的“銀根”對應。在近兩三年的經濟結構調整工作中,國土資源部似乎正在成為一個重要的經濟政策部門,如2014年公布的《國土資源部關於落實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措施督查意見的整改情況》就明確指出:對國家確定的鐵路、公路、機場、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立項目審批清單製度,對所需用地列表安排、加快審批;對符合條件的國家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實行先行用地政策;實行差別化用地政策,對國家重點工程、重點項目、民生項目以及重點發展區域,在規劃計劃安排和土地供應上繼續給予特殊支持政策;對於高耗能、高排放、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用地,嚴把土地供應閘門。2016年3月,國土資源部頒發的《國土資源部關於支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也指出:嚴把鋼鐵、煤炭等新增產能項目建設用地供應閘門,對新建項目、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預審。未按國家規定核準、備案的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不得安排建設用地計劃,不得通過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審查和辦理供地手續。這些內容都體現了國土管理部門的政策力量。
這些大文件是否能變成實際的政策,其實有很多奧妙和運作空間。大文件的容量有限,還存在多部門博弈的情形。某個部門能夠就某一政策設想在文件上寫上一兩句話,就很不錯了,根本不可能在大文件中做出詳細、具體規定和周密安排。所以,大文件頒布之後能夠成為真正的政策,就要由這些部門去盡量爭取和落實了,這些可以稱為“小文件”或者“小政策”。譬如說,重視教育,將教育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到4%,是一項討論多年又一直難以落實的政策設想。但在教育部的努力下,有一年終於將教育支出占GDP收入比重的內容寫進政府工作報告,即使如此,教育經費如何認定、如何具體操作,教育部門與財政部門仍然有分歧,最後要靠不懈的協商,才得以落實。類似地,如果要重視科技,是否也要將科技投入占GDP比重的內容寫進去,這樣一來科技部門就可以運作類似的政策,如此等等,都存在很多爭議。不過,有些東西即使寫進去,如劃撥國有資產充實社保,由於技術上存在分歧,一直難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