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說明——2014年12月22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上(1 / 3)

四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加快國家安全法治建設,抓緊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進公共安全法治化,構建國家安全法律製度體係。1993年公布施行的國家安全法,主要是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履行的職責特別是反間諜工作方麵的職責,已難以適應全麵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的需要。為此,今年10月,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草案),相應廢止了原有的國家安全法。在此基礎上,製定一部立足全局、統領國家安全各領域立法工作的綜合性法律,同時為製定其他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提供基礎支撐,有利於形成與維護國家安全需要相適應,立足我國國情、體現時代特點,係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安全法律製度體係,為維護我國國家安全提供堅實的法律製度保障。

二、草案起草過程和立法的指導思想、工作思路

按照中央的部署,2014年4月成立了國家安全法立法工作領導小組。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組建了由十幾個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專班,著手國家安全法起草工作。在起草過程中,認真研究近年來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人士有關意見建議;分類整理國內外有關立法資料,特別是美國、俄羅斯等主要國家相關法律;書麵征求53個中央部門意見,召開多場座談會,並到廣東等十幾個地方調研或者召開地方座談會,廣泛聽取部門、地方和專家學者的意見。形成國家安全法(草案)稿後,又分別征求了中央有關方麵和國務院法製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有關專家的意見,經反複研究溝通,對修改稿進一步完善,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草案)》。

製定本法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構建中國特色國家安全製度體係,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實現國家長期可持續安全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製定本法的思路:一是全麵貫徹中央精神,把握正確政治方向。國家安全法的政治性、政策性很強,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從維護國家核心利益出發,在本法中全麵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和中央一係列關於國家安全的方針政策。二是以問題為導向,著力解決國家安全領域的突出問題。根據國家安全新形勢新特點,明確維護國家安全的基本原則和任務,重點解決國家安全各領域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和亟待立法填補空白的問題,同時為今後製定相關法律法規預留空間,埋好接口。三是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體現中國特色。要做到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借鑒別國有益經驗,但絕不照抄照搬,要立足我國基本國情,從我國國家安全麵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出發,體現中國特色,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四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加快國家安全法治建設,抓緊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進公共安全法治化,構建國家安全法律製度體係。1993年公布施行的國家安全法,主要是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履行的職責特別是反間諜工作方麵的職責,已難以適應全麵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的需要。為此,今年10月,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草案),相應廢止了原有的國家安全法。在此基礎上,製定一部立足全局、統領國家安全各領域立法工作的綜合性法律,同時為製定其他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提供基礎支撐,有利於形成與維護國家安全需要相適應,立足我國國情、體現時代特點,係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安全法律製度體係,為維護我國國家安全提供堅實的法律製度保障。

二、草案起草過程和立法的指導思想、工作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