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利潤表(1 / 1)

4. 計算綜合收益

綜合收益是指企業在某一期間與所有者之外的其他方麵進行交易或發生期事項所引起的淨資產變動。這個定義有點拗口,不好理解。它的意思是說在本期沒有股東投入資本的情況下,期末所有者權益減去期初所有者權益的差額就是綜合收益。綜合收益包括淨利潤和其他綜合收益兩部分,淨利潤前麵介紹過了,就是企業當期已實現並確認的收益。反之,其他綜合收益就是企業未實現但已確認的收益。其他綜合收益的明細項目有不少,最經常出現的就是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產生的利得或損失。比如A公司持有一上市公司的股票,由於沒劃到交易性金融資產,所以放到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核算,年初時股價一共100萬元,到了年末股票升值為150萬元,這升值的50萬元就是其他綜合收益。是否確認為其他綜合收益關鍵是看該收益當期有沒有實現。從字麵上看,已實現就是交易已經完成,可以確認的收益,企業所持股票當期沒有交易,所以不能視為已實現的收益。問題是同樣的股票放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無須交易,賬麵價值升值減值都放在公允價值變動收益科目核算,也就成了淨利潤的一部分。到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同樣的升值減值就隻能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了。不問業務實質隻關心放在哪個科目,這也算是違反會計準則實質重於形式的一個特例。

據我估計,公允價值計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就是一種妥協的產物,既然是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動當然應該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收益。但有的企業擔心公允價值變動波動較大,對企業當期收益影響過大,所以要變動部分隻影響所有者權益,不影響當期收益。但這樣做明顯會對據實在利潤表中反映公允價值變動的企業不公平,於是就產生了這麼一個四不像的其他綜合收益。

過去利潤表之後還有一張利潤分配表,兩張表合二為一最後計算出期末未分配利潤(公式:淨利潤+期初未分配利潤–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應付股利=期末未分配利潤),這裏的未分配利潤數字可以和資產負債表中的未分配利潤數字進行核對,結果一致說明計算無誤。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出現以後把利潤分配表的內容轉移了過去,為了避免重複這部分內容就不在利潤表中體現了。也正因為這個原因很多報表的未分配利潤數字出現了錯誤,我的建議是對外披露可以不體現,但計算步驟不能少,低級錯誤不能犯!

4. 計算綜合收益

綜合收益是指企業在某一期間與所有者之外的其他方麵進行交易或發生期事項所引起的淨資產變動。這個定義有點拗口,不好理解。它的意思是說在本期沒有股東投入資本的情況下,期末所有者權益減去期初所有者權益的差額就是綜合收益。綜合收益包括淨利潤和其他綜合收益兩部分,淨利潤前麵介紹過了,就是企業當期已實現並確認的收益。反之,其他綜合收益就是企業未實現但已確認的收益。其他綜合收益的明細項目有不少,最經常出現的就是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產生的利得或損失。比如A公司持有一上市公司的股票,由於沒劃到交易性金融資產,所以放到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核算,年初時股價一共100萬元,到了年末股票升值為150萬元,這升值的50萬元就是其他綜合收益。是否確認為其他綜合收益關鍵是看該收益當期有沒有實現。從字麵上看,已實現就是交易已經完成,可以確認的收益,企業所持股票當期沒有交易,所以不能視為已實現的收益。問題是同樣的股票放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無須交易,賬麵價值升值減值都放在公允價值變動收益科目核算,也就成了淨利潤的一部分。到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同樣的升值減值就隻能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了。不問業務實質隻關心放在哪個科目,這也算是違反會計準則實質重於形式的一個特例。

據我估計,公允價值計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就是一種妥協的產物,既然是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動當然應該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收益。但有的企業擔心公允價值變動波動較大,對企業當期收益影響過大,所以要變動部分隻影響所有者權益,不影響當期收益。但這樣做明顯會對據實在利潤表中反映公允價值變動的企業不公平,於是就產生了這麼一個四不像的其他綜合收益。

過去利潤表之後還有一張利潤分配表,兩張表合二為一最後計算出期末未分配利潤(公式:淨利潤+期初未分配利潤–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應付股利=期末未分配利潤),這裏的未分配利潤數字可以和資產負債表中的未分配利潤數字進行核對,結果一致說明計算無誤。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出現以後把利潤分配表的內容轉移了過去,為了避免重複這部分內容就不在利潤表中體現了。也正因為這個原因很多報表的未分配利潤數字出現了錯誤,我的建議是對外披露可以不體現,但計算步驟不能少,低級錯誤不能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