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三:資信調查(1 / 2)

3.組織形式 (Form anization)

4.營業性質,經營商品項目(Line of Business)

5.員工人數(Number of Employee)

6.總股份數、主要股東的股份數及其職務

7.過去三年營業額(Business Volume in the Past Three Years)

8.主要經營人員背景及能力(Top Ma)

9.與銀行的往來情況

10.過去三年的獲利情況(Profit br Loss in the Past Three Years)。

三、資信調查的方法

雖然資信調查是在進行交易之前的重要步驟,不過由於貿易商本身業務繁忙,並且資信資料取得不易,如果專門設立資信調查部門負責實地的資信調查,經濟上負擔沉重,因此一般是依據相關機構所提供的現成資料,加以分析研究。通常取得資信資料的渠道有:

(一)往來銀行

貿易商可以委托往來銀行轉請其國外分行或往來銀行提供國外客戶的資信資料,一般設有國際部或資信調查部門的銀行,都設有專門負責資信調查的人員,並與國外分行或往來銀行保持密切的聯係,提供客戶資信調查的最新資料。銀行提供的資料包括對方的資本額、創業時間、組織形式、營業性質、經營商品項目、負責人姓名、與銀行往來的情況,以及銀行的綜合意見等。

(二)銀行備查人(Bank Reference)

根據對方所提供的往來銀行名稱,去函要求提供資信資料。這種方法與上述請往來銀行代為調查的方法使用較多,主要原因在於,銀行提供的資料重點介紹該客戶與銀行往來的財務狀況,是最具參考價值的資信資料。另外,銀行的這項服務,通常不收取費用,對貿易商而言,實在是一種經濟有效的方法。

(三)商號備查人(Hou Reference)

商號備查人是指對方所提供的曾與其有過交易的商號,以供查詢資信。商號備查人提供的資信資料,一般認為僅具有補充的參考價值,主要是因為商號備查人僅能提供與調查對象的交易往來經驗,有時甚至基於交易關係的情誼,對其資信狀況的提供多有所保留。

(四)對方國家或地區的相關機構

對方國家的進出口公會、商會等機構,可提供調查對象的一般資信資料,例如資本額、創業時間、組織形式、負責人姓名、營業項目、員工人數等,但其財務狀況,則不一定能提供。因此,僅憑這些資料,不足以評定其資信。

(五)本國駐外單位

應本國貿易商的要求,駐外單位將盡力協助提供所需的國外客戶資信資料。

(六)專業資信調查機構

倘若貿易商需要更為詳盡的資信資料,可以付費委托國內外專業的資信調查機構(Credit Agency),例如Dun & Bradstreet等代為調查,其調查項目除上述各種方法所能提供的項目之外,還可提供該客戶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資產項目、主管人員個人財務狀況、營業額、設備數量、發展趨勢及綜合分析、評論等。

3.組織形式 (Form anization)

4.營業性質,經營商品項目(Line of Business)

5.員工人數(Number of Employee)

6.總股份數、主要股東的股份數及其職務

7.過去三年營業額(Business Volume in the Past Three Years)

8.主要經營人員背景及能力(Top Ma)

9.與銀行的往來情況

10.過去三年的獲利情況(Profit br Loss in the Past Three Years)。

三、資信調查的方法

雖然資信調查是在進行交易之前的重要步驟,不過由於貿易商本身業務繁忙,並且資信資料取得不易,如果專門設立資信調查部門負責實地的資信調查,經濟上負擔沉重,因此一般是依據相關機構所提供的現成資料,加以分析研究。通常取得資信資料的渠道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