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然,這唯物的製度和唯心的思想都是封建的,應該反而使之消亡吧?但是反,不容易,因為先要知道應該反。反什麼?反人分階級,不平等。先進如黃宗羲,著《原君》,也隻是說君應該如何盡責,而不說應該與民平等,有罪同樣要受懲治。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即法治,是進口貨,不像汽車、可口可樂之類那樣容易引進。原因很明顯,是汽車,有機會坐的人都歡迎,可口可樂,小孩子和大孩子甚至老孩子都歡迎;法治就不然,是小民歡迎,君王卻不歡迎。這就又碰到“力”的問題,如果君王與力的情況依舊,則法治的前程隻能是兩種:一是被拒於門外;二是迎入門內,或則奉為上賓,可是出言,高興就聽,不高興就不聽,或則使之改裝,成為自己喜歡看的。可見法治之真推行,要有條件,是先有平等,即沒有任何人有言出法隨之權。可是這樣一來,君王明聖將何以自處呢?所以阻力必是大的。也就所以,易封建(包括思想和辦法)為法治,在任何時代都是不容易的。
那麼,退一步,隻求明其理如何?像是也不容易。原因是君王明聖信念的力量過大,不要說抗,就是疑,有些人感情上也受不了。可以看看昔日,我們的曆史就是這樣寫的。以集壞蛋於一朝的明朝為例,正德皇帝是多次搶民女的無恥色鬼,可是入《明史》本紀,頭上的堂皇帽子也不會少。君如此,臣呢,方孝孺是個典型的例,兩個姓朱的狗咬狗,隻是為了崇奉一個已經坐上寶座的,他就不惜誅十族,而後來撰史的,當然照例是讚歎,這是為了一個忠字,把若幹人的慘死刀下都不顧了。過去,我們的史識,至少在有關君王明聖方麵,就是這樣。不應該再綿延下去了。如何改呢?也隻是接受平等、法治觀念,明辨是非,並堅持墨子的主張:“殺十人,十重不義,必有十死罪矣;殺百人,百重不義,必有百死罪矣。”自然,秦始皇、唐明皇、那拉氏等遠矣,治罪是辦不到了;那就回顧往昔,能夠增加一些史識,換個明白也好。@!~%77%77%77%2E%64%7500%2E%63%63/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