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願意提一個可能很值得思考的問題:為什麼在事實上大多數人不能真正理解生活中美好的事情?反過來說,為什麼隻有很少的人能夠理解生活中真正美好的事情?不妨想想一個側麵的證據:為什麼無論是在電影還是文學作品裏,表演或描寫壞人和小人都非常生動精彩?為什麼表演或描寫偉大的人和好人都相當費力、虛假生硬?同樣,假如要描寫醜惡的事情,一個文學水平很一般的人也能夠寫得天花亂墜、傳神如畫,而假如要描寫美好的事情,即使一個相當出眾的職業作家也不見得能夠把握分寸。這或多或少說明了人們對美好事物的感覺比較含糊不真切,甚至不善於理解它和不關心它。對美好事物缺少感動,就意味著對美好事物缺少真正的追求,進一步就意味著不理解生活的意義。很顯然,假如對美好的、偉大的事物缺少無條件的敬意和尊重,就意味著感覺不到有什麼是比一個人的可憐的自我和生命更重要的東西,也就不會去為什麼事情而獻身或者義無返顧的投入,這樣就談不上值得一提的道德了。所以康德把倫理規範的命令當成是心中無上的絕對價值是非常膚淺的,應該是“美好感情在心中”而不是“倫理律令在心中”。
我相信那些比較敏感、對生活有著深入感覺的人肯定也發現了這個問題,因為這是一個事實。生活中真正美好的事情顯然是有些不一般的,它有著很重的精神分量和高度,因此也可以說是偉大的,正因為它也是一種偉大的事情,所以像其它偉大的事情(比如偉大的藝術和真理)一樣不容易被理解,其中的道理都是一樣的:人們通常按照規範和行為常規以及一般的觀念去理解和解釋所有事情,於是,那些偉大的和真正美好的事情和感情往往被認為是例外的、奇怪的或者與“一般正常”生活無關的。
雖然美好或偉大的事情相對比較少見,但假如把它看做是與一般生活無關的則非常危險。盡管我們有可能隻能過一般庸俗的生活,但美好或偉大的生活卻是生活的意義,美好或偉大的生活無論怎樣稀少,都必須是生活中可能的生活,如果生活場麵和環境裏可能有美好或偉大的事情,生活就不再有意義,而如果生活沒有意義,那麼一切東西包括所有倫理規範在內都沒有意義。
我在前麵強調過,就具體某個人來說,他有可能一輩子沒有過上美好或偉大的生活,但他必須理解並且尊重人類生活場麵中屬於別人的美好或偉大生活,這樣的話,他仍然能夠感受到生活的意義,甚至,假如一個人能夠理解和尊重美好或偉大的生活,他就幾乎總會有機會獲得美好生活——這一點可能聽起來不太合乎邏輯,但生活的道理不見得合乎邏輯。比如說,如果一個人因為遵守“愛情”的規範而拒絕外遇,或者因此決定關心照顧配偶,那麼他其實恰恰沒有什麼真正的愛情。愛情的忠誠和關懷不是由於遵守規範,而是一種深厚的、代替不了的感情決定了一個人對外遇不感興趣,決定了一個人把情人的生命和需要看得比自己重要,或者說,真正的愛情由於感情如此集中強烈,以至於根本不需要規範來提醒什麼。假如一種所謂的愛情還需要規範來保證,就根本不是愛情了。顯然,假如一個人不懂得真正的愛情,那麼他不管遇到了多麼好的人,都不可能有愛情。不懂愛情才會覺得規範對保證愛情有意義。更糟糕的是,還有許多人甚至連對子女的親情都不懂,我們經常可以聽到許多父母抱怨子女不孝,沒有好好報答父母,其實隻有惡待或者勢利地對待父母才真正是不孝,可是人們最經常聽到的所謂不孝往往隻不過是和父母想的太一樣,價值觀有所不同,或者不願意按照父母過時的想法去生活。假如一個人對子女懷有真正的親情,那麼肯定是無條件的、不要求報答的奉獻。父母的奉獻不是投資,父母從來就沒有吃過虧,假如不懂這一點,才真正吃了虧,因為錯誤的理解使得親情都沒有了,別的就更不用提起。
我願意提一個可能很值得思考的問題:為什麼在事實上大多數人不能真正理解生活中美好的事情?反過來說,為什麼隻有很少的人能夠理解生活中真正美好的事情?不妨想想一個側麵的證據:為什麼無論是在電影還是文學作品裏,表演或描寫壞人和小人都非常生動精彩?為什麼表演或描寫偉大的人和好人都相當費力、虛假生硬?同樣,假如要描寫醜惡的事情,一個文學水平很一般的人也能夠寫得天花亂墜、傳神如畫,而假如要描寫美好的事情,即使一個相當出眾的職業作家也不見得能夠把握分寸。這或多或少說明了人們對美好事物的感覺比較含糊不真切,甚至不善於理解它和不關心它。對美好事物缺少感動,就意味著對美好事物缺少真正的追求,進一步就意味著不理解生活的意義。很顯然,假如對美好的、偉大的事物缺少無條件的敬意和尊重,就意味著感覺不到有什麼是比一個人的可憐的自我和生命更重要的東西,也就不會去為什麼事情而獻身或者義無返顧的投入,這樣就談不上值得一提的道德了。所以康德把倫理規範的命令當成是心中無上的絕對價值是非常膚淺的,應該是“美好感情在心中”而不是“倫理律令在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