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上,社會學家對心理學對犯罪的解釋方法是持批判態度的,尤其在個體層麵,心理學家忽視了諸如社會缺陷、經濟發展不平衡是導致犯罪的根本原因,以取代進一步的汙名化和群體衰落與無力。心理學家總是認為社會學理論忽視了導致犯罪的重要的個體層麵的變異,且過分地受到意識形態的影響而非基於科學的證據。
闡述以上的目的並非要討論心理學或者社會學取向的犯罪學各自之優劣。較之於將心理學、社會學視為對犯罪的競爭性解釋,將它們視為互補的方法更有意義。可以將之類比為一個可顯示微觀視角的顯微鏡,顯微鏡可以幫助觀察者將樣本放大進行觀察。有時采取微觀視角將樣本的局部放大顯示細節特征是有意義的,另一些時候,采用更廣的視角觀察樣本由幾部分組成及其內部關聯也是有意義的。故心理學與社會學理論對犯罪進行解釋時,其實是解決了不同層麵的問題。
由於它們的關注重點不同,社會學取向的犯罪學與心理學取向的犯罪學服務於不同的目標。社會學取向的犯罪學通常關注那些造成犯罪現象的社會係統結構的“大圖景”,而心理學取向的犯罪學目標在於直接幹預罪犯個體以及潛在的罪犯個體。心理學取向的幹預主要包括兩個目標:首先,心理學取向的犯罪學用於預測犯罪行為,如監獄心理學家被要求去對一個即將重返社區的罪犯進行再犯危險性評估;其次,心理學取向的犯罪學用於防止犯罪行為的發生,這就需要試圖在犯罪行為發生前阻止它,如減少未來可能導致犯罪的初期風險,或者改變可能造成犯罪發生的特定原因,或者對已知的罪犯進行處置以防再犯。
本書回顧了包含以預防、預測犯罪為目的的心理學取向的犯罪學理論。書名中(所指為本書英文書名Psychological Criminoloy)詞語的順序是一個經過深思熟慮的選擇。雖然差別是很細微的,但是這樣一種詞序安排體現了心理學能夠為犯罪學的綜合學科做出貢獻。本書的副標題為(所指為本書英文副書名An Iive Approach)中講到的“iive”並不是指心理學與社會學的整合(並不意味著要貶低社會學理論分支),而是在心理學內部的整合。與其將不同的心理學視角視為一係列分散的競爭性解釋,不如將其視為一條整合路徑,能夠為解釋犯罪行為提供一個完整的視角。本章介紹了心理學取向的犯罪學這一分支的基本原理:首先,解決了界定犯罪、犯罪行為的問題取向;其次,探討了關於犯罪、犯罪行為的本質的問題;最後,對本書涉及的理論進行綜述,主要介紹各理論分支的關係以及它們如何整合起來共同完成解釋犯罪這一總體任務。本章的中心論點是,犯罪行為是一個複雜的現象,犯罪成因因罪犯個體類型的差異而不同。整合的心理學路徑能夠更好地幫助理解罪犯的差異性。
傳統上,社會學家對心理學對犯罪的解釋方法是持批判態度的,尤其在個體層麵,心理學家忽視了諸如社會缺陷、經濟發展不平衡是導致犯罪的根本原因,以取代進一步的汙名化和群體衰落與無力。心理學家總是認為社會學理論忽視了導致犯罪的重要的個體層麵的變異,且過分地受到意識形態的影響而非基於科學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