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篇 推理(1 / 3)

下篇 推理

過了十天,我登門拜訪明智小五郎。通過我和他在案發當日的對話,大家能明白我和他對這起凶殺案的感受,我們在這十天內做了何種深入的思考,最後又得出了怎樣的結論。

我和明智過去見麵基本都是在咖啡店,我還是第一次登門拜訪他。我有他家的詳細地址,但還是花了很長時間才找到。這是一家煙草店,跟他描繪的一模一樣。我在店門口問老板娘,明智在不在。

“哦,他在,我去叫他過來,你在這兒稍等。”說完這話,老板娘轉過身去,幾步走到櫃台後邊的樓梯腳下,高聲叫明智的名字。

明智最近租住在這家煙草店的二樓。他聽到老板娘的叫聲,飛奔下樓,將樓梯踩踏得咯吱作響,同時滿口答應著,發出一陣怪叫。

看見是我,他顯得很意外,趕緊說:“嗨,跟我來!”

我馬上跟他上了二樓,進入他的房間。我看著眼前的一切,大吃一驚,叫出聲來:“啊!”

這真是個奇怪的房間。我知道明智很古怪,卻沒想到他的房間會這麼反常——其實這裏本來跟正常的房間也沒有太大差別。房間隻有大約七平方米,除了中間的小片地板空著,其餘地板上全都是書。四麵牆和紙門旁邊都堆滿了書,差不多頂到了天花板。除了書,房間裏什麼都沒有,甚至沒有日常用具。他晚上怎麼休息呢?我一頭霧水。我們這一主一賓也沒有地方落座,不小心輕輕一碰,用書堆成的大堤就會崩潰,湧出洪水一般的書。

“這地方太小,連坐墊都沒有。你瞧瞧哪本書比較軟,就拿來當坐墊吧!實在不好意思。”

我從層巒疊嶂的書山中穿過,克服重重困難,終於找到一個能勉強落座的牆角。我呆呆地看著周圍的一切,還是覺得很驚訝。

我有必要簡單介紹一下一手打造出這個怪房間的明智小五郎。事實上,我最近才認識他,對他的過去、工作、理想等一無所知。我能夠確定的是,他沒有固定的工作。他也許能算作書生,卻是個非常特殊的書生。他說過這樣一句話:“人類就是我研究的對象!”我聽到這句話時,隻覺得摸不著頭腦。除此之外,我還知道對於犯罪、偵探,他有著極為濃厚的興趣,儲備了極為豐富的知識。

明智的年紀不會超過二十五歲,跟我差不多。他長得比較瘦,走路總喜歡晃動肩膀,這點之前提過了。這一奇怪的走路姿勢跟那些英雄人物沒有半點兒相似之處,倒是像神田伯龍,那個一隻手有缺陷的說書人。無論容貌還是聲音,明智都跟伯龍很像。大家若不知道神田伯龍長什麼樣,隻需想象這樣一個男人:他不算英俊,卻讓人覺得很親切,看起來又非常有智慧。可是明智留著一頭亂糟糟的長發,還習慣一邊跟人交談,一邊亂抓頭發。他也不在乎穿什麼衣服,總是穿一身棉布和服,綁一條皺巴巴的腰帶。

“你來得正是時候,我們從那件事兒過後就沒再見過了。D阪殺人案之後怎麼樣了,警察好像一直沒找到凶手,是嗎?”明智撓撓頭,轉動眼珠看著我。

我不知該說什麼好,艱難地說:“其實我就是為了跟你說這件事兒才過來的。我把這件事兒方方麵麵都考慮了一遍,還去現場偵查過,就像偵探一樣,最終得出了結論,特意過來告訴你……”

“啊?你真了不起,可以詳細說說你的結論嗎?”

他眼睛裏迅速閃過一道洞悉一切的光,被我發現了。

受此刺激,我拋開原先的猶豫與不安,繼續說道:“我有位記者朋友認識這個案件的負責人小林刑警。我從這個朋友口中打聽到了警方調查的進展。警方一直在努力,從各種角度做了各種調查,始終沒有找到有用的線索,無法確定調查的方向。就說那個電燈開關吧,開關上除了你的指紋,找不到其他指紋。在我看來,把這當成重要的線索隻會誤導調查的方向。警方很確定,凶手的指紋被你的指紋蓋住了。我見警方這麼頭痛,越發興致勃勃地想要偵破這起案件。你知不知道我有何發現,又為何先要來找你,而不是去跟警方說明我的推測?我們先不說這些。我從案發當日就開始注意一件事兒。談到嫌犯的衣服顏色時,兩個學生提供了黑色和白色這兩種截然相反的證詞,你應該還有印象。黑色和白色的對比如此鮮明,還能被混淆,簡直太難以置信了。人類的雙眼再不值得信任,也不會這樣吧!警方對此做何解釋,我不了解,可我覺得兩個學生都沒說謊。你明白我在說什麼嗎?這表明嫌犯身穿黑白條紋相間的衣服,也可能是在一般旅店都能租到的浴衣。兩個學生看到紙門背後的男人時,男人浴衣上的條紋剛好被紙門的格子遮擋了一部分。於是,一個學生從自己的角度隻看到了黑色的部分,另一個學生從自己的角度隻看到了白色的部分,這就是為什麼他們會提供完全相反的證詞。盡管非常罕見,但並不是不可能。這應該是對此事兒最合理的解釋。好了,經過推測,我們了解了嫌犯所穿的衣服,但依舊無法確定誰是嫌犯,隻能縮小範圍。根據電燈開關上留下的指紋,我推測出了第二個結論。在那位記者朋友的幫助下,我得到小林刑警的允許,對開關上的指紋即你的指紋做了細致的研究,由此更加確定了自己的結論。哦,我想借用一下硯台,你這裏有嗎?”

我準備做個實驗。實驗很簡單,先在右手大拇指上抹上硯台中的墨水,再拿出一張白紙,將指紋印在白紙上。墨跡幹了以後,將白紙掉轉方向,用右手大拇指在原先的指紋上用力按下一個新的指紋。如此一來,白紙上就清楚顯現出了兩枚交疊在一起的指紋。

“警方斷定,之所以找不到嫌犯的指紋,是因為嫌犯的指紋被你的指紋覆蓋了。可是做完這個實驗後,我們發現這個結論根本不成立。指紋是由一條條線構成的,這些線不會被後來覆蓋的線完全遮掩,按下後者時再用力都是如此。兩個指紋完全重合隻有一種可能,即兩個指紋本身和位置一模一樣。可這種可能真的成立嗎?即使成立,我的結論依舊是正確的。可若是嫌犯關上了燈,理應在開關上留下指紋。先前我推測警察可能忽略了你的指紋覆蓋了嫌犯的指紋,可我根本沒在我借來的開關上找到這種痕跡,真是出乎我的意料。即從頭到尾,開關上都隻有你一個人的指紋。我不明白舊書店老板一家為何沒在上麵留下指紋,可能是因為那盞燈一直沒關上過。你對我的這些結論有何評價?我推測有個穿著寬條紋和服的男人聽說舊書店老板總在固定時間去夜市擺攤,就趁機對老板娘下手。這個男人跟被害的老板娘很可能是認識的,至於為何要對她下手,多半是感情糾葛吧!這一男一女關係親密,因此,凶案發生時沒有傳出任何聲音,也沒有留下反抗的痕跡。男人得手離開時關上了燈,想推遲屍體被發現的時間。可男人犯下了大錯。一開始,他沒發現紙門沒關上,被舊書店的兩個學生看見了。稍後發現時,他匆忙關上紙門,卻已經於事無補了。從舊書店出去後,他猛地想起關燈時在開關上留下了指紋,於是急於去擦掉。可原路返回風險太大,他便想到偽裝成第一個發現凶案的人,那他在開關上留下指紋就沒人會懷疑了。此舉還有一個效果,就是警方和其餘人都不會懷疑第一個發現凶案的人就是凶手。其後,他留在現場,鎮定自若地看著警方偵查,還提供了證詞,真是膽大妄為。案件發生了五天、十天後,他依舊安然無恙,一如他之前的預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