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熟悉藥物 對所用藥物的理化性質、藥理作用、臨床應用、用法用量、不良反應及注意事項做到熟悉,對不熟悉的藥物在用藥前應查閱有關書籍,了解其藥理作用、不良反應、藥物相互作用、注意事項和護理要點。
2.用藥時
(1)要明確用藥目的 嚴格按醫囑給病人用藥,若對醫囑有疑問,應及時與醫師聯係。
(2)嚴格執行“三查七對一注意”製度 對於藥名相近、同名同音的藥品尤其要注意查對。在查對中若發現疑問,應詳細核查,確認無誤後方可給藥。
“三查”“七對”“一注意”
“三查”是指護士在用藥時,要做到操作前檢查、操作中檢查、操作後檢查;“七對”是指在用藥時,要做到對床號、對姓名、對藥名、對藥物劑量、對藥物濃度、對用藥方法和對用藥時間。“一注意”即注意用藥後反應。
(3)合理安排給藥時間 例如,3brd,不是指早、中、晚各1次,而是指每8小時1次,影響睡眠的藥物不宜安排在睡前等。護士可根據病人的某些症狀作出“必要時”給藥的決定,尤其是當病人需要催眠或鎮痛時,護士可以依據醫囑作出給藥決定。
(4)勤觀察、多記錄 要注意觀察藥物的療效和不良反應,做好記錄;應主動詢問和評估病人有無不適反應,要及時發現,及時處理。
(5)多交流 要加強與病人的心理溝通,適當向病人說明和解釋用藥後可能出現的不適反應以及用藥注意事項等,緩解病人的緊張情緒,增強其堅持用藥和戰勝疾病的信心,並能積極配合治療。
3.用藥後
(1)勤巡回 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和藥物不良反應,發現與藥物有關的病情變化及不良反應要及時報告醫師。
(2)按規範 對藥物不良反應引起的“護理問題”應按護理程序進行處理。
(3)做好用藥宣教 護士有責任指導病人合理用藥,在病人出院時也應向病人或其家屬講解所帶藥物的有關知識,特別是一些常見不良反應、注意事項和療程,以保證用藥的安全有效,防止藥源性疾病的發生。
三、藥品的常用術語及釋義
1.藥品 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功能並規定有適應證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天然藥物原料及其製劑、抗生素、化學合成藥、血液製品和診斷藥品等。
2.基本藥物(esntial drugs) 基本藥物,是指療效確切、不良反應小、臨床必需、價格合理、使用方便的藥品。我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共收錄西藥770個品種,中成藥1249個品種。
3.處方藥和非處方藥 處方藥(prescription drug),是指憑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方可購買、調配後使用的藥品;非處方藥(nonprescription drug),是指不需要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消費者可以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藥品。國外將非處方藥稱為“櫃台外銷售的藥品”(over the ter,簡稱OTC藥品)。護士應有能力進行常見處方和非處方藥的用藥谘詢,指導合理用藥。
(2)熟悉藥物 對所用藥物的理化性質、藥理作用、臨床應用、用法用量、不良反應及注意事項做到熟悉,對不熟悉的藥物在用藥前應查閱有關書籍,了解其藥理作用、不良反應、藥物相互作用、注意事項和護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