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落款形式,是針對豎幅作品而言的。對於橫幅作品,一般隻落下款而不落上款。與豎幅作品相同的是,落款的起頭與結尾,都不能到達或超過作品正文的最上麵和最下麵的一個。

筆鋒

筆鋒是筆毫的尖鐵。薑夔《續書譜·用墨》雲:“筆欲鋒長勁而圓,長則含墨,可以運動,勁則有力,圓則妍美。”字的鋒芒,也叫“筆鋒”。能將筆之鋒尖保持在字的點劃之中者,叫“中鋒”;能藏在點劃中間的不出角者,叫“藏鋒”;將筆之鋒尖偏在字的點劃一麵者,叫“偏鋒”。一般以“偏鋒”為書法之病。清周星蓮《臨池管見》雲:“能將此筆正用、側用、順用、逆用、重用、輕用、虛用、實用,擒得定,縱得出,遒得緊,拓得開,渾身都是解數,全仗筆尖毫末鋒芒指使,乃為合拍。”

飛白

飛白亦稱“草篆”。一種書寫方法特殊的字體。筆畫是枯絲平行,轉折處筆路畢顯。相傳東漢靈帝時修飾鴻都門,工匠用刷白粉的帚子刷字,蔡邕得到啟發而作飛白書。唐代張懷瓘《書斷》載:“飛白者,後漢左中郎將蔡邕所作也。王隱、王愔共雲:“‘飛白變楷製也’。本是宮殿題署,勢既尋丈,字宜輕微不滿,名曰飛白。”北宋黃伯思稱:“取其若絲發處謂之白,其勢飛舉謂之飛。”明代趙宦光稱“白而不飛者似篆,飛而不白者似隸。”今人將書畫的幹枯筆觸部分泛稱為“飛白”。傳世的唐宋禦製碑多以飛白題額,如《晉祠銘》《升仙太子碑》等。清張燕昌、陸紀曾有《飛白錄》二卷。

法帖

法帖亦稱“帖”。指古代名人的墨跡,摹刻在石版或木板上的法書及其拓本;稱為“法帖”,即可供效法者。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命侍書學士王著摹刻秘閣所藏法書,編為十卷,每卷首刻“法帖第×”,總稱《淳化閣法帖》,其“法帖”之名相傳由此始行。《法帖譜係》稱:“熙陵(宋太宗)留意翰墨,出禦府曆代所藏真跡,命王著摹刻禁中,厘為十卷,此曆代法帖之祖。”

院體

宋太祖時曾置禦書院,書院成員都是學習王義之的字,以用於書寫當時朝廷的各種文告敕令。這種字,體輕勢弱,多呆板無神,了無高韻,人稱“院體”。後來,人們不管其書者為誰,書為何體,凡無骨力、無神韻的書法皆被人稱為“院體”。故這一書法術語。用以對書法氣格的品評,一般含有貶意。

鉤填

複製法書的一種方法。以較透明的紙蒙在法書上,先以細筆雙勾,後用墨廓填故稱。亦稱“雙勾廊填”。南宋薑夔《續書譜》謂:“雙勾之法,須得墨暈不出字外,或廓填其內、或朱其背,正得肥瘦之本體。”

法書

指有較高藝術水平的書法作品。古代將書寫於縑楮紙帛而有法度的書法作品均稱“法書”,或稱“書”。《書法三昧》:“作字之要,下筆須沉著,雖一點一畫之間,皆須三過其筆,方為法書。”北宋王安石有“好事所傳玩,空殘法書帖”詩句。今通稱所作之書法作品為法書,還含有尊重作者之意。

以上落款形式,是針對豎幅作品而言的。對於橫幅作品,一般隻落下款而不落上款。與豎幅作品相同的是,落款的起頭與結尾,都不能到達或超過作品正文的最上麵和最下麵的一個。

筆鋒

筆鋒是筆毫的尖鐵。薑夔《續書譜·用墨》雲:“筆欲鋒長勁而圓,長則含墨,可以運動,勁則有力,圓則妍美。”字的鋒芒,也叫“筆鋒”。能將筆之鋒尖保持在字的點劃之中者,叫“中鋒”;能藏在點劃中間的不出角者,叫“藏鋒”;將筆之鋒尖偏在字的點劃一麵者,叫“偏鋒”。一般以“偏鋒”為書法之病。清周星蓮《臨池管見》雲:“能將此筆正用、側用、順用、逆用、重用、輕用、虛用、實用,擒得定,縱得出,遒得緊,拓得開,渾身都是解數,全仗筆尖毫末鋒芒指使,乃為合拍。”

飛白

飛白亦稱“草篆”。一種書寫方法特殊的字體。筆畫是枯絲平行,轉折處筆路畢顯。相傳東漢靈帝時修飾鴻都門,工匠用刷白粉的帚子刷字,蔡邕得到啟發而作飛白書。唐代張懷瓘《書斷》載:“飛白者,後漢左中郎將蔡邕所作也。王隱、王愔共雲:“‘飛白變楷製也’。本是宮殿題署,勢既尋丈,字宜輕微不滿,名曰飛白。”北宋黃伯思稱:“取其若絲發處謂之白,其勢飛舉謂之飛。”明代趙宦光稱“白而不飛者似篆,飛而不白者似隸。”今人將書畫的幹枯筆觸部分泛稱為“飛白”。傳世的唐宋禦製碑多以飛白題額,如《晉祠銘》《升仙太子碑》等。清張燕昌、陸紀曾有《飛白錄》二卷。

法帖

法帖亦稱“帖”。指古代名人的墨跡,摹刻在石版或木板上的法書及其拓本;稱為“法帖”,即可供效法者。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命侍書學士王著摹刻秘閣所藏法書,編為十卷,每卷首刻“法帖第×”,總稱《淳化閣法帖》,其“法帖”之名相傳由此始行。《法帖譜係》稱:“熙陵(宋太宗)留意翰墨,出禦府曆代所藏真跡,命王著摹刻禁中,厘為十卷,此曆代法帖之祖。”

院體

宋太祖時曾置禦書院,書院成員都是學習王義之的字,以用於書寫當時朝廷的各種文告敕令。這種字,體輕勢弱,多呆板無神,了無高韻,人稱“院體”。後來,人們不管其書者為誰,書為何體,凡無骨力、無神韻的書法皆被人稱為“院體”。故這一書法術語。用以對書法氣格的品評,一般含有貶意。

鉤填

複製法書的一種方法。以較透明的紙蒙在法書上,先以細筆雙勾,後用墨廓填故稱。亦稱“雙勾廊填”。南宋薑夔《續書譜》謂:“雙勾之法,須得墨暈不出字外,或廓填其內、或朱其背,正得肥瘦之本體。”

法書

指有較高藝術水平的書法作品。古代將書寫於縑楮紙帛而有法度的書法作品均稱“法書”,或稱“書”。《書法三昧》:“作字之要,下筆須沉著,雖一點一畫之間,皆須三過其筆,方為法書。”北宋王安石有“好事所傳玩,空殘法書帖”詩句。今通稱所作之書法作品為法書,還含有尊重作者之意。

翰墨

義同”筆墨”。原指文辭。三國魏曹丕《典論·論文》:“古之作者,寄身於翰墨,見意於篇籍。”後世亦泛指書法和中國畫。《宋史·米芾傳》:“特妙於翰墨,沈著飛翥,得王獻之筆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