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漢時期的古瑟,考古發掘中多有發現。湖南長沙瀏城橋一號楚墓(約為春秋晚期或戰國早期)出土的瑟,是目前所知年代最早的實物。河南信陽、湖北江陵等地楚墓、湖北隨縣曾侯乙墓、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都出土有瑟,弦數23~25根不等,以25根弦居多。
春秋至秦漢以來,出土古瑟以數十計,但多殘缺不全或柱位不詳。唯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出土的瑟保存完好。此瑟弦雖腐朽變質,仍保持在原位上,柱的位置也比較清晰,為我們了解古瑟的張弦和調弦提供了直接的物證。此瑟25根弦,由三個尾嶽分成三組,計內九、中七、外九。內外九弦的柱位排列較為規則,定弦的音高相同;中七弦的柱位較為紊亂,但也隱約顯示出它與內九弦做音階級進的連接。從各柱位有效弦長的比例推算,可知它按五聲音階調弦。
上述古瑟至南北朝時期失傳。唐宋以來文獻所載和曆代宮廷所用的瑟,與古瑟在形製、張弦、調弦法諸方麵已有較大的差異。宋末元初,熊朋來(1246~1323年)曾編撰《瑟譜》六卷。書中記述了瑟的形製和演奏法,並有歌唱詩經的舊譜12首和他創作的新譜20首以及孔廟祭祀音樂的樂譜。當時的瑟,首尾各有一長條嶽山,兩嶽山外側有數目相應的弦孔,依次張弦。共25根弦,音高按十二律呂排列。正中一弦(第十三弦)不彈,其餘24根弦可奏兩個八度音程的24個音。以右手彈“中聲”(低八度音區);左手彈“清聲”(高八度音區)。左右手也可同時彈奏高低八度的和音。基本指法是大指、食指、中指、無名指分別向內外方向撥弦。名為擘、托、抹、挑、勾、剔、打、摘,共八種。後世定弦法略有變化,正中一弦也可彈奏,按五聲音階或七聲音階定弦。左手在必要時可按抑柱左弦段而取變化音。
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收藏清代早期瑟一具。長207厘米,寬43厘米。25根弦。通體髹黑漆,描繪金色花卉圖案。20世紀30年代,上海大同樂會曾改革製作兩具瑟,一具五十弦,名“庖犧瑟”,將傳統瑟的單柱(一柱支撐一弦)改為連柱(七或八根弦共用一柱),在嶽山外采用活軫,以便於調弦。另一具為百弦大瑟,采用雙排連柱交插支弦的方法排列弦位。在增加瑟的音量、改善音色和方便演奏等方麵均作了有益的探索。
近年來,湖北武漢民族樂器廠張開鎰、周敦發根據考古發掘的楚瑟實物,吸收現代箏結構上的合理部分製作了仿二十五弦楚瑟。長176厘米、寬42厘米、高10厘米。可演奏琶音、和音、和弦及快速旋律。又可使用揉音、滑音等技巧,具有獨特韻味。曾在湖北省歌舞團《編鍾樂舞》中演奏。
周、漢時期的古瑟,考古發掘中多有發現。湖南長沙瀏城橋一號楚墓(約為春秋晚期或戰國早期)出土的瑟,是目前所知年代最早的實物。河南信陽、湖北江陵等地楚墓、湖北隨縣曾侯乙墓、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都出土有瑟,弦數23~25根不等,以25根弦居多。
春秋至秦漢以來,出土古瑟以數十計,但多殘缺不全或柱位不詳。唯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出土的瑟保存完好。此瑟弦雖腐朽變質,仍保持在原位上,柱的位置也比較清晰,為我們了解古瑟的張弦和調弦提供了直接的物證。此瑟25根弦,由三個尾嶽分成三組,計內九、中七、外九。內外九弦的柱位排列較為規則,定弦的音高相同;中七弦的柱位較為紊亂,但也隱約顯示出它與內九弦做音階級進的連接。從各柱位有效弦長的比例推算,可知它按五聲音階調弦。
上述古瑟至南北朝時期失傳。唐宋以來文獻所載和曆代宮廷所用的瑟,與古瑟在形製、張弦、調弦法諸方麵已有較大的差異。宋末元初,熊朋來(1246~1323年)曾編撰《瑟譜》六卷。書中記述了瑟的形製和演奏法,並有歌唱詩經的舊譜12首和他創作的新譜20首以及孔廟祭祀音樂的樂譜。當時的瑟,首尾各有一長條嶽山,兩嶽山外側有數目相應的弦孔,依次張弦。共25根弦,音高按十二律呂排列。正中一弦(第十三弦)不彈,其餘24根弦可奏兩個八度音程的24個音。以右手彈“中聲”(低八度音區);左手彈“清聲”(高八度音區)。左右手也可同時彈奏高低八度的和音。基本指法是大指、食指、中指、無名指分別向內外方向撥弦。名為擘、托、抹、挑、勾、剔、打、摘,共八種。後世定弦法略有變化,正中一弦也可彈奏,按五聲音階或七聲音階定弦。左手在必要時可按抑柱左弦段而取變化音。
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收藏清代早期瑟一具。長207厘米,寬43厘米。25根弦。通體髹黑漆,描繪金色花卉圖案。20世紀30年代,上海大同樂會曾改革製作兩具瑟,一具五十弦,名“庖犧瑟”,將傳統瑟的單柱(一柱支撐一弦)改為連柱(七或八根弦共用一柱),在嶽山外采用活軫,以便於調弦。另一具為百弦大瑟,采用雙排連柱交插支弦的方法排列弦位。在增加瑟的音量、改善音色和方便演奏等方麵均作了有益的探索。
近年來,湖北武漢民族樂器廠張開鎰、周敦發根據考古發掘的楚瑟實物,吸收現代箏結構上的合理部分製作了仿二十五弦楚瑟。長176厘米、寬42厘米、高10厘米。可演奏琶音、和音、和弦及快速旋律。又可使用揉音、滑音等技巧,具有獨特韻味。曾在湖北省歌舞團《編鍾樂舞》中演奏。
在古代文獻中確實有分瑟為箏的說法。唐趙磷《因話錄》中記述:“箏,秦樂也,乃琴之流(一作琴)。古瑟五十弦,自黃帝令素女鼓瑟,帝悲不止,破之,自後瑟至二十五弦。秦人鼓瑟,兄弟爭之,又被為二。箏之名自此始。”宋代的丁度在他的《集韻》中也載有類似的說法:“秦人薄義,父子爭瑟而分之,因此為名。箏十二弦,蓋破二十五而為之也。”17世紀,日本元祿年間,宮廷樂師岡昌名所著《樂道類集》中記載有:“……或雲:秦有婉無義者。以一瑟傳二女,二女爭引破,終為二器,故號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