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之製興於唐。其科目甚多(秀才係最高科目,高宗永徽二年後停止。此外尚有俊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開元禮、道舉、童子等科,均見《唐書·選舉誌》),常行的為明經和進士。進士科是始於隋的,其起源,曆史記載不甚清楚。據楊綰說:其初尚係試策,不知什麼時候,改試了詩賦。到唐朝,此科的聲光大好。這是社會上崇尚文辭的風氣所造成的。唐時,進士科雖亦兼試經義及策,然所重的是詩賦。明經所重的是帖經,墨義。詩賦固然與政治無涉,經學在政治上,有用與否,自今日觀之,亦成疑問。這話對從前的人,自然是無從說起,但像帖經墨義所考的隻是記誦(帖經、墨義之式,略見《文獻通考》。其意,帖經是責人默寫經文,墨義則責人默寫傳注,和今學校中專責背誦教科書的考試法一般),其無用,即在當日,亦是顯而易見的。
為什麼會有這種奇異的考試法呢?這是因為把科舉看做掄才大典,換言之,即在官吏登庸法上,看做唯一拔取人才之途,怕還是宋以後的事,在唐以前,至多隻是取才的一途罷了。所以當時的進士,雖受俗人看重,然在政治上,則所取的人並不多,而其用之亦不重(唐時所取進士,不過二三十人,仍須應吏部釋褐試④,或被人薦舉,方得入官;授官亦不過丞尉;見《日知錄·中式額數》、《出身授官》兩條)。可見科舉初興,不過沿前代之法而漸變,並非有什麼隆重的意思、深厚的期望存乎其間了。所以所試的不過是詩賦和帖經墨義。帖經墨義所試,大約是當時治經的成法,詩賦疑沿自隋朝。隋煬帝本好辭華,所設的進士科,或者不過是後漢靈帝的鴻都門學之類(聚集一班會做辭賦和寫字的人,其中並有流品極雜的,見《後漢書》本紀及《蔡邕傳》)。進士科的進而為掄才之路,正和翰林的始居雜流,後來變成清要一樣。這是製度本身的變化,不能執後事以論其初製的。科舉所試之物,雖不足取,然其取士之法,則確是進步而可紀念的。
唐製,願應舉者皆“懷牒自列於州縣”。州縣先試之,而後送省(尚書省)。初由戶部“集閱”,考功員外郎試之。玄宗開元時,因考功員外郎望輕,士子不服,乃移其事於禮部。宋太祖時,知貢舉的人,有以不公被訴的,太祖乃在殿廷上自行複試。自此省試之外,又有殿試。前此的郡國選舉,其權全操於選舉之人。明明有被選舉之才,而選舉不之及,其人固無如之何。到投牒自列之製興,則凡來投牒者,即使都為州縣所不喜,亦不得不加以考試,而於其中取出若幹人;而州縣所私愛的人,苟無應試的能力,即雖欲舉之而不得。操選舉之權者,大受限製,被選舉之權,即因此而擴大。
此後白屋之士,可以平步青雲;有權的人,不能把持地位,都是受此製度之賜。所以說其製度是大可紀念的。考試的規則逐漸加嚴,亦是助成選舉製度的公平的。唐時,考官和士子交通,還在所不禁。考官采取聲譽,士子托人遊揚,或竟自懷所作文字投謁,都不算犯法的事。晚唐以後,規則逐漸加嚴,禁懷挾⑤和糊名易書等製度,逐漸興起。明清繼之,考試關防,日益嚴密。此似不尊重人格,但利祿之途,應試者和試之者,都要作弊,事實上亦是不得不然的。
以上所說的,均係鄉貢之製。至於製科,則由天子親策,其科目係隨時標出。舉行與否,亦無一定。
對於科舉的重視,宋甚於唐,所以改革之聲,亦至宋而後起。
科舉之弊有二:(一)學非所用。(二)所試者係一日之短長。從經驗上證明:無學者亦可弋獲⑥,真有學問者,或反見遺。對於第一弊,隻須改變其所試之物即可。對於第二弊,則非兼重學校不行。不然,一個來應試的人,究曾從事於學問與否,是無從調查的。仁宗時範仲淹的改革,便針對著這兩種弊竇:(一)罷帖經、墨義,而將詩賦策論通考為去取(唐朝的進士,亦兼試帖經及策,明經亦兼試策,但人之才力有限。總隻能專精一門,所以閱卷者亦隻注重一種,其餘的都不過敷衍了事。明清時代,應科舉的人,隻會做四書文,亦由於此)。(二)限定應試的人,必須在學三百日,曾經應試的人一百日。他的辦法,很受時人反對,罷相未幾其法即廢。到神宗熙寧時,王安石為相,才大加以改革。
安石之法:(一)罷諸科,獨存進士。這是因社會上的風氣,重進士而輕諸科起的。(二)進士罷試詩賦,改試論、策。其帖經、墨義,則改試大義(帖經專責記誦,大義是要說明義理,可以發抒意見的)。(三)別立新科明法,以待不能改業的士子。(四)安石是主張學校養士的,所以整頓太學,立三舍之法,以次遞升。升至上舍生,則可免發解及禮部試,特賜之第。
熙寧貢舉法,亦為舊黨所反對。他們的理由是:(一)詩賦聲病易曉,策論汗漫難知,因此看卷子難了。這本不成理由。詩賦既是無用之學,即使去取公平,又有何益呢?(二)但他們又有如蘇軾之說,謂以學問論,經義、策、論,似乎較詩賦為有用。以實際論,則詩賦與策、論、經義,同為無用。得人與否,全看君相有無知人之明。取士之法,如科舉等,根本無甚關係,不過不能不有此一法罷了。這話也是不對的。科舉誠不能皆得人,然立法之意,本不過說這是取士的一法,並沒有說有此一法之後,任用時之衡鑒,任用後之考課,都可置諸不論。況且國家取士之途,別種都是注重經驗的;或雖注重學識,而非常行之法;隻有學校、科舉,是培養、拔擢有學識的人的常法。有學識的人,固然未必就能辦事,然辦事需用學識的地方,究竟很多(大概應付人事,單靠學識無用,決定政策等,則全靠學識)。
“人必先知其所事者為何事,然後有欲善其事之心”,所以學識和道德,亦有相當的關係。衡鑒之明,固然端賴君相,然君相決不能向全國人中,漫無標準,像淘沙般去覓取。終必先有一法,就全體之中,取出一部分人來,再於其中施以簡擇。此就全體之中取出其一部分人之法,惟有科舉是注重學識的,如何能視之過輕?
經義、策、論,固亦不過紙上空談,然其與做官所需要的學識關係的疏密,豈能視之與詩賦同等?所以舊黨的議論,其實是不通的。然在當時,既成為一種勢力,即不能禁其不抬頭。於是至元祐之世,而熙寧之法複廢。熙寧貢舉之法雖廢,舊法卻亦不能回複了。因為考試是從前讀書人的出身之路,所試非其所習,習科舉之業的人,是要反對的。熙寧變法時,反對者之多,其理由實亦在此。到元祐要回複舊法時,又有一班隻習於新法的人,要加以反對了。於是折衷其間,分進士為詩賦、經義兩科。南宋以後,遂成定製。連遼、金的製度,也受其影響(金詩賦、經義之外,又有律科。詩賦、經義稱進士,律科稱舉人。又有女真進士科,則但試策論,係金世宗所立。遼、金科目,均須經過鄉,府,省三試。省試由禮部主持,即明清的會試。元、明、清三代,都隻有會試和本省的鄉試)。
近代科舉之法,起於元而成於明。元代的科舉,分蒙古、色目人和漢人、南人為兩榜。蒙古、色目人考兩場:首場經義,次場策論。漢人、南人考三場:首場經義,次場古賦和詔、誥、表,三場策論。這是(一)把經義、詩賦,並做一科了。(二)而諸經皆以宋人之說為主以及(三)鄉會試所試相同,亦皆為明清所沿襲。
明製:首場試四書五經義,次場試論判,又於詔、誥、表內科一道,三場試策。
清製:首場試四書義及詩一首,次場試五經義,三場亦試策。
明清所試經義,其體裁是有一定的。(一)要代聖賢立言。(二)其文體係逐段相對,謂之八股[八股文體的性質,盡於此二語:(一)即文中的話不算自己所說,而算代聖賢說一篇較詳盡的話。(二)則曆來所謂對偶文字,係逐句相對,而此則係逐段相對,所以其體裁係特別的。又八股文長短亦有定限。在清代,是長不能過七百字,短不能不滿三百字。此等規則,雖亦小有出入,但原則上是始終遵守的。因有(一)之條件,所以文中不能用後世事,這是清代學者,疏於史事的一個原因]。其式為明太祖及劉基所定,故亦謂之製義。其用意,大概是防士子之競鶩⑦新奇的(科舉名額有定,而應試者多。如清末,江南鄉試,連副貢取不滿二百人,而應試者數逾兩萬。限於一定的題目,在幾篇文字內,有學問者亦無所見其長。於是有將文字做得奇奇怪怪,以期動試官之目的,此弊在宋代已頗有)。
明清時代科舉之弊,在於士子隻會做幾篇四書義,其餘全是敷衍了事,等於不試。士子遂至一物不知。此其弊,由於立法的未善。因為人之能力,總是有限的,一個人不過懂得一門兩門。所以曆代考試之法,無不分科,就其所習而試之。經義詩賦的分科,就等於唐朝的明經進士。這兩者,本來不易兼通。而自元以來,並兩者為一。三場所試的策,絕無範圍。所以元明清三朝的科舉,若要實事求是,可說是無人能應。天下事,責人以其所不能為者,人將並其所能為者而亦不為,這是無可如何的事。明清科舉致弊之源,即在於此。
宋代改革科舉之意,是廢詩賦而存經義策論,這個辦法,被元、明、清三代的製度推翻了。其學校及科舉並用之意,到明朝,卻在形式上辦到。明製,是非國子監生和府州縣學生,不能應科舉的(府州縣學生應科舉,是先須經過督學使者的試驗的,謂之科考。科考錄取的人,才得應鄉試。但後來,除文字違式者外,大抵是無不錄取的。非學生,明代間取一二,謂之“充場儒士”,其數極少)。所以《明史》謂其“學校儲材,以待科舉。”按科舉所試,僅係一日之短長,故在事實上,並無學問,而年少氣盛,善於作應試文字者,往往反易弋獲,真有學問者反難。學校所授,無論如何淺近,苟使認真教學,學生終必在校肄習⑧幾年,必不能如科舉之一時弋取。但課試等事,極易徒有其名,學問之事,亦即有名無實。畢業實畢年限之弊,實自古有之,並不自今日始。使兩者相輔而行,確係一良好的製度。但製度是拗不過事實的。
入學校應科舉的人,其意既在於利祿,則學問僅係工具(所以從前應舉的人,稱應舉所作文字為敲門磚),利祿才是目的。目的的達到,是愈速愈好的。(一)假使科舉與學校並行,年少氣盛的人,亦必願應科舉而不願入學校。(二)況且應試所費,並來往程途計之,遠者亦不過數月,平時仍可自謀生活。學校則不能然。所以士之貧者,亦能應科舉而不能入學校。(三)何況學校出身,尚往往不及科舉之美呢,職是故,明朝行學校儲材以待科舉之製後,就釀成這樣的狀況:(一)國子監是自有出身的,但其出身不如科舉之美,則士之衰老無大誌者都歸之。(二)府州縣學,既並無出身;住在學校裏,又學不到什麼,人家又何苦而來“坐學”?做教官的人,亦是以得祿為目的的。誌既在於得祿,照經濟學的原理講,是要以最少的勞費,得最大的效果的。不教亦無礙於利祿,何苦而定要教人?於是府州縣學,就全然有名無實了。明初對於國子監,看得極為隆重。所以後來雖然腐敗,總還維持著一個不能全不到校的局麵,到清朝,便幾乎和府州縣學一樣了。
製科在唐朝,名義上是極為隆重的。但因其非常行之典,所以對於社會的影響,不如鄉貢的深刻。自宋以後,大抵用以拔取鄉貢以外的人才,但所取者,亦不過長於辭章,或學問較博之士(設科本意,雖非如此,然事實上不過如此,看《宋史·選舉誌》可知)。清聖祖康熙十八年,高宗乾隆元年,曾兩次舉行博學鴻詞科,其意還不過如此。德宗光緒二十五年,詔開經濟特科,時值變法維新之際,頗有登用人才之意。政變以後,朝廷無複此意,直到二十九年,才就所舉的人,加以考試,不過敷衍了事而已。
科舉在從前,實在是一種文官考試。所試的科目,理應切於做官之用。然而曆代所試,都不是如此的。這真是一件極奇怪的事。要明白此弊之由來,則非略知曆史上此製度的發展不可。
古代的用人,本來隻求有做官的智識技能(此智識兩字,指循例辦公的智識言,等於後世的幕友胥吏,不該括廣泛的智識),別無所謂學問的。後來社會進化了,知道政治上的措置,必須通知原理,並非循例辦事而已足。於是學問開始影響政治,講學問的人,亦即攙入政治界中。秦朝的禁“以古非今”,隻許學習“當代法令”,“欲學法令,以吏為師”,是和此趨勢相反的。漢朝的任用儒生,則順此趨勢而行。這自然是一種進步。但既知此,則宜令做官的人兼通學問,不應將做官的人與學問之士,分為兩途,同時並用。然漢朝卻始終如此。隻要看當時的議論,總是以儒生、文吏並舉,便可知道。